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20/9/23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16期   作者:邓建东
[导读]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能够给各个企业提供平等、公平的竞争机遇。
        邓建东  
        东莞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  东莞  523000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能够给各个企业提供平等、公平的竞争机遇,使其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推动建设单位从生产型逐步向开放型转变,在竞争中加强自身建设及技术进步,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然而,由于招投标市场择优录取的原则给一些实力不够的企业带来不少压力,为了能够在建设领域继续生存各出奇招,使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违规违法案件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此,现本文有针对性地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常见的突出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了高效的应对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
关键词:建设领域;招投标;常见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日趋扩大,招投标市场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各方企业参与竞标的切身利益。而一些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标过程中钻制度空子,利用陪标挂靠、串标等不法行为获取中标资格,给招投标市场秩序以及后期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故此,为确保建设行业的顺利有序健康发展,以下逐一分析招投标活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析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环节
        其一,建设单位以多种方式规避招标。以时间紧迫、政府要求开工的目标难以实现等理由不公开招标,而是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肢解,还用设计变更的方式增加投资,以致不能达到法定招标的工程规模,最后直接发包给承建单位进行兴建;或者主体工程虽然已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但在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等却在场外交易;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便转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交易,更甚的不再搞招标了。其二,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明招暗定编制招标文件。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过程中,利用编写不合理条件来限制和排斥潜在的投标单位,还为既定的投标单位量身定做资格条款等。其三,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在还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超越代理资格违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承诺让既定的投标单位中标,从而获取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招标代理业务;或者透漏相关招标信息,以致发生不公平竞争;或者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
        2、投标环节
        其一,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一些资质较低投标单位伪造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财务状况、业绩证明、信用状况、管理人员资历等材料从中骗取中标机率。其二,投标单位违规挂靠。资质较低的企业、个人挂靠高资质的企业或借取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投标,从中骗取中标。其三,非法围标串标。几个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共同操纵中标价格,形成攻守同盟,一家投标,相互陪标,以致来排挤其他的投标竞标对手,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或者投标单位把所有参与编制工程标底、审核标底、组织招标、招标评委等人员进行逐一公关,同时与这些对象一起串通建设单位共同作弊,暗箱操作,以达到中标,导致其他投标单位不能凭借自己的技术实力赢得中标机率。
        3、评标环节
        其一,评标办法有缺陷。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公开载明或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及办法,以致缺乏严肃性和公正性;或者内容和格式基本相同,评标方法缺乏针对性,以致影响评标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其二,部分评标专家职业素质差。某些评标专家收受投标单位的好处或与其有利益或利害关系,进行倾向性评标。其三,相关领导违规干预。某些与招标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府领导、招标单位领导等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从而操纵中标结果,使招投标工作缺乏规范性,如招标单位向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从而影响评标专家的独立判断。甚至很多地方部门以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为借口,非法使用权利更改招投标工作流程,使最终实际建设的工作规范增加了不少困难,进而给国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中标及标后环节
        其一,中标单位无理耍赖。

有些中标单位以各种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其他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其二,招标单位不依法履行招标合同。有些建设单位强迫中标单位降低报价,或垫资承包款,或指定分包、肢解工程再发包等违规操作,甚至与中标单位私下签定“阴阳合同”规避招投标。其三,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或赚取差价。其四,建设单位招标前预留增减工程量。对工程项目先以低报价招标,待投标单位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设计变更为由向投标单位收取额外补偿款,以此来实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其五,招投标和施工现场管理脱节。有的投标单位中标后没有按投标文件规定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或者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的管理、技术人员等。其六,标后监管制度不够健全。投标单位中标后落实的监管制度还不是很完整,以致中标后存在较多的问题难以监管;或者标后出现设计变更和重新现场签证,把关不严;或者标后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不严谨。
        二、加强招投标工作中的应对措施
        (一)强化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力度
        为开展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工作,须加强工程项目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环节和工程承包、项目管理必须明确运行方式,对参与招投标的所有人员实施行为规范,同时对政府投资工程与普通投资项目的监管模式要严格区分开来,才能确保市场监管力度。此外,还须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对建筑师的职业资格严格进行考核,对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对假借名义投标、租赁证书投标等违规行为采取罚款、清退或停业等严厉处罚。同时,可成立一个综合监督机构,以独立性、权威性和综合性的监管职能规范招投标行为,以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招投标行为自律,建立有序建筑市场秩序
        在加大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中标后的单位是否有认真履行合同、是否有违反合同规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等违规行为。同时,可以建立日常投招标查询系统,并借助建筑市场的诚信管理平台,实现行业内的资源共享,激励施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杜绝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逐步清退那些施工质量低劣的工程企业。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招投标市场的信息系统,通过发布招投标信息,对中标人进行公示,逐步建立市场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等内容,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真正达到诚信择优的目标。可以说,只有将那些管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的施工企业淘汰出建筑行业,才可以有效降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恶性降价的不良现象,才能够加快建筑市场良性发展的步伐。
        (三)严格考核评标专家,提升职业素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也是非常重要的,其将直接影响到评标的结果。所以,在组建评标专家组时,必须严格考察参与评标人员的专业知识是否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评标工作,以免因评标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或不熟悉评标工作流程,而影响整个评标工作。此外,还需谨慎了解整个评标小组的架构,以免因个人感情影响评标结果。对于在制定评标人员时,可选用行业内没有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相关专业水平高的人员,或者遵循随机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
        (四)提高良性竞争环境,促进代理市场业务规范
        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代理机构优选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比选的办法,每个季度都要开展对照、考核测评,按得分排名优劣分档进行代理业务,同时将招标代理比选排名公开通报,实现招标代理比选信息、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良性循环的局面,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综合实力。
        三、总结
        总的来讲,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当公布招标信息时,通常参与竞标的单位数量是拟中标的几倍,而这些投标单位的资质又存在参差不齐,面对如此竞争激烈的态势,一定程度上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冲击着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新修正版)[S].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一本通[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3]孙蕾,刘晓.浅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及措施[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3):55.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