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晖[ 作者简介:叶晖,女,江苏师范大学地理测绘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
江苏师范大学地理测绘与城市规划学院 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身处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秩序失范带来的不良影响浸染校园,为欺凌事件的出现提供了“恶”源;同时,家庭功能的变迁导致青少年社会化主体性的缺失。学校管理的偏颇和法制不健全等都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欺凌事件的发生。为干预和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发展,应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力,增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指数,以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欺凌,社会失范,学生管理,家庭教育
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日益高涨,2016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1],并第一次明确界定“校园欺凌”的概念:“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同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主体责任,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将以下三种情况定义为“欺凌”: 意图造成伤害的反复、故意或持续性的行为,但偶发的事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被看作欺凌;个人或群体施加的有目的的有害行为;力量的失衡使得被欺凌的一方感觉感到无法抗拒[3]。
一:问题提出
校园欺凌是世界各地校园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尤以中小学阶段为高发期。挪威学者奥维斯 最先对“校园欺凌”开展调查研究,并在20世纪70年代在瑞典和挪威等北欧国家开展实地调研。近些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的频频曝光显示这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根据中国青少研究中心2015年的调查结果可知:中小学校园中经常受到欺凌的学生占比6.1%,偶尔受欺凌的学生比率高达32.5%。2017年教育蓝皮书公布了研究调查的北京市不同学段学生的情况,结果显示:有46.2%的同学有被恶意冲撞的经历、有6.1%的学生每天都会遭受身体欺凌、有40.7%的学生有被取难听绰号的经历、有11.6%的学生每天会遭受语言欺凌、有18.6%的学生有群体孤立的经历、有2.7%的学生几乎每天都在经历这种关系的欺凌、伤害。姚建龙等在2016年对全国29个县的10485名中小学开展了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校园欺凌的比例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是校园欺凌事件及其治理关乎学生生存安危、校园安全,应是社会公众、政府管理部门等关注的焦点。为何这些正直青春年华、原本天真无邪的中小学生会行使如此之“恶”的欺凌行为?本文将从人性论的视角尝试解读中小学生欺凌现象产生的原因,以期解释人性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影响,为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秩序失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帮凶”
交互作用论认为,个人、环境和行为是相互影响、彼此联系的,组成了相互作用的系统,这三者的影响力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和行为的性质[4]。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人性化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把握人性特点是教育发展的出发点。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个体所属的固有的抽象事物,而实际上,它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5]。处于转型期社会下的中国,青少年作为成人世界的“镜像”,多多少少总会折射出大环境下的“失范”。中小学生心智尚不成熟、性格尚未定型,正处于生理发展的叛逆阶段,好冲动、好意气用事、情绪波动大、自我控制意识还不稳定、爱跟风、爱模仿的发展特征导致一部分中学生沾染了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的恶习。墨翟以素丝和染丝为喻,来说明人性在教育下的改变和形成:“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6]。针对青少年教育,我国法律一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态度。然而,若法律不能对青少年暴力行坚持为零容忍,孩子之“恶”并不比成人来得柔和。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协会的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70%以上,其中年龄在15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5年校园内发生67例典型的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在15至17岁之,特别严重的是,在一些群体性的大规模未成年人参与下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作案人年龄小的有的只有12岁或13岁[7]。再如,2014年北京三名光背少年群殴一十四岁少年,视频记录下的欺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可伤残等级鉴定仅为轻微伤害。当下,现代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围墙”逐渐消失,作为社会子系统下的教育自然难以独善其身,学校也逐渐失“象牙塔”的光环。面对校园欺凌的层出不穷,我们看到社会失范已经感染进了校园,甚至是校园欺凌的“帮凶”。
(二)家庭结构失衡导致的青少年社会化主体性缺失
未成年人进入社会之前,需要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内化社会期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变迁的过程,完成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其中,家庭是年轻一代社会化的最早场所,它是后来个体的发展的奠基石,对个体的影响也是最长远、最深刻和最权威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体现在血缘关系,人一降生,首先接触的就是舐犊之念、手足之情,这是人最初的情感体验。蒙元培认为:“人的原始情感首先表现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其次是兄弟姐妹之间,人不是孤立的存在着者,它最先感受到的就是父母兄弟之爱,同时反哺衔食,相互得到情感上的满足,这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亲情””[8]。这与西方的裴斯泰洛齐所说的爱母亲、爱亲人、爱邻人、爱全人类的四重奏是东西方文化下的时空呼应[9]。另一方面,由于男女两性各具特点,父母在家庭中的角色实则难以互相取代,父母通过语言沟通向儿童传授基本的道德知识,通过身体力行实践具体的道德行为,通过引导儿童进行道德活动体验道德的功能,这些会不断补充完善、发掘孩子的向善的人性潜质,在促进儿童道德社会化进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而单亲家庭的子女则易缺失这部分教育,并且单亲子女长时间缺乏亲情关怀、家庭中缺乏民主氛围、父母教养的行为示范等,导致儿童的智力和行为发展都明显迟缓于完整家庭环境下的儿童,被迫发展为“早期失败儿”[10]。校园欺凌者的攻击性、冲动性等欺凌行为,被欺凌者缺乏安全感、焦虑、自卑、有一定的社交障碍等一定程度上都是其家庭互动模式的外显(RIGBY K.2005)[11]。根据苏春景的实证研究,在“哪些学生容易被欺凌”这个问题中,有64.0%家长、80.8%的教师和75.0%的校长选择了“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学生”。《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9》显示超过一成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为农村留守儿童。报告称,2017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1550.56万人,其中,小学有1064.48万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55%,初中有486.08万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10.94%。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数为1406.63万人,比上年增长0.85%,占在校学生总数的9.68%。不论是单亲家庭儿童、还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庭教育中父母的失位造成了传统稳定的家庭结构和失衡,也造成了未成年人社会化进程的缺失。总之,家庭功能变迁导致青少年社会化主体性的缺失是校园欺凌事件形势日益严峻和数量增多的重要归因。
(三)学校教育管理的失衡
自学校产生以来,天然的肩负着培养学生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的使命。首先,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然而,我国现阶段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课程改革呼吁多年,应试教育还是扎扎实实的屹立在中国的大地上,尤以重智育轻德育的学校教育管理最为偏颇。俞国良研究发现,学业不良的差生在攻击性、撒谎、冲动性和违纪行为等人格特征的测试中,得分要明显高于普通学生。“攻击是一些人寻求维持或恢复自尊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避免接受任何自尊的改变的防御性反应”。再者,校园中包含的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APP中随意充斥的内容及链接等影视文化的黑暗存在,是学生仿“恶”的来源,中小学生是非辨别能力弱、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极易被影响。第三,师生关系、同伴关系是这个阶段青少年主要的人际交往脉络,青少年在自我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发展与他人的关系。埃里克森 认为青年期的核心任务是解决同一性发展和同一性危机的关键时期。校园欺凌下被欺凌的学生容易形成退缩内疚心理,对自我发展充满限制、无法提供给自我和社会以意义感、难以形成自我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反映,妨碍个体自我同一性的发展。总之,校园生活是这一阶段青少年主要的生活场景,学校管理的失衡是校园欺凌层出不穷的重要归因。
三:校园欺凌行为的干预和防治
校园欺凌行为的干预和防治是一个系统的多层次、上下连贯互通的社会工程,校园欺凌行为受学生、家庭、学校、社会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需要各股力量的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法律法规的强制出台和政府实实在在的执行力、校园管理的分层到位和权责尽责、家庭结构的适应性调整会整体化合力,缺一不可。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九部门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防治校园暴力从国家层面给出了顶层设计。再者,《意见》提出,要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优良的家庭环境。最后,建立分层管理的有效机制,学校是国家法律文件的执行者和第一监督人。礼记中说“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在教师活动中施行反欺凌行为的教师负责制度,权责到位,强化教师权威,才能以最小的成本进行有效管理,学生安全也得到了可持续性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EB/OL].(2016-05-09)[2016-09-2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EB/OL].(2016-11-02)[2016-11-16].
[2]姚建龙.应对校园欺凌,不宜只靠刑罚[N].人民日报,2016-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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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弗兰佐斯蒂芬.社会心理学[M].葛鉴桥,陈侠,胡军生,等.译.第3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