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佛教对藏族民间宗教的吸收及其影响

发表时间:2020/9/23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15期   作者:索南才让
[导读] 民间宗教信仰多寓于乡土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俗文化习惯中,主要以民众自发地对具超自然力精神体的信奉,以及对它的尊崇和维护,其历史久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文化现象
        索南才让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党校    西藏喀则     857000
        摘要:民间宗教信仰多寓于乡土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俗文化习惯中,主要以民众自发地对具超自然力精神体的信奉,以及对它的尊崇和维护,其历史久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在西藏,它通过苯教、佛教等制度化宗教的影响,不断地得到从内容到规模上的发展和壮大,并积极有效地推动着农牧区群众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建构,且成为长期以来维系农牧区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纽带和开展各种民间文化活动的基点。同时,民间宗教随着自然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促使了自身的俱进和升华,且融合了苯教和佛教的元素,并存于两大系统化、制度化宗教之间而呈现着相互交错和重叠形态,其中佛教对民间宗教的影响更是从形式到实质上的一次洗礼,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补和互动模式,构成西藏广大有神论群众信仰的基本格局。
        关键词:佛教;民间宗教;吸收;影响
        1 民间宗教信仰概述
        目前,对民间宗教概念的界定尚无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植根于传统文化,融入于人们生活中的具有地方性和乡土性的大众性宗教活动。民间宗教亦称为“民间信仰”,亦有学者称之为“民俗宗教”或“普化宗教”,直观上去理解它更贴切于乡土生活或旨在达到世俗为目的的存在,具有着民俗性、自发性、分散性和地域性等特点,经历史的练沥在民间生存、延续至今的信仰、崇拜和仪式,主要以民众自发地对具有超自然力精神体的信奉与尊重,密切地融于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中,且对社会秩序建构、行为道德规范及人们的生产生活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间宗教“是沿着人们的生活脉络来编成,并被利用于自己的生活之中的宗教,它服务于生活总体为目的。其组织不是具有单一宗教目的的团体,而是以家庭、宗教、亲族和地域社会等既存的生活组织为母体才形成的;其信条根据生活禁忌、传说、神话等上述共同体所共有的规范、观念而形成并得到维持”。在学界中持民间宗教以“宗教”特性而存在的学者占据甚多,就认为民间宗教具有宗教的一般属性和功能特征,有着我国宗教“五性”理论中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特点。其在长期的宗教演化过程中,受制于正统宗教的影响和左右,渐而渐之同与其他宗教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互属关系,两者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时民间宗教亦成为制度化宗教在民间信奉的重要助推器和调和剂。这就让民间宗教在各民族和国家宗教信仰领域中占具一席之地,并与传统文化有机的相融合,成为普遍存在而又十分重要的文化成因,并与群众的生活态度及信仰取向密切相链。
        民间宗教异于“有组织宗教”或“历史性宗教”,它是无宗教职业者(即僧尼、道士、牧师和阿訇等)而以平民自行组织开展的宗教活动,是一种在特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信仰和崇拜为核心的民间文化现象,后两者为制度化宗教且有它的创立者、教义、经典,以及系统化的组织机构和神职人员。而民间宗教虽勿系统化宗教、制度化宗教一般的理论表述,但更胜于系统化、制度化宗教的神秘性和敬畏感,被人们所敬畏、崇拜、信仰,视之为神圣的,超凡的存在,带有着一种神秘的力量给人们制定种种的不可触犯的秩序,人们亦在理所当然的遵循和维护着这一秩序。所以,我们应正确的认识民间宗教,理性的评估民间宗教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其充分发挥它的正向效能,引导民间宗教同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放弃对民间宗教信仰的偏见和歧视,给予它应有的发展空间,并获得与其他宗教信仰等同的价值认可,切不可将民间宗教的这些功能被剥夺和削弱,虽无制度化宗教一般的深奥教义、严密教规及有序组织,但作为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民族道德信仰、生产生活习俗之需有它必不可少的效能。
        在现实中,人们所实践于生活的宗教不一定是他所信仰的制度化宗教内容,而是与民间生活密不可分的民间宗教信仰,因为很多人是区别不开民间宗教与制度化宗教之间的界限和交织,就一概归为各地所信奉的制度化宗教范畴。其现象在藏区民间尤为突出,如若不深入掌握民间宗教、苯教和藏传佛教的教理和仪轨,难易分清楚、道明白彼此间的联系和区别。事实上,在整个藏区同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恰是民间宗教信仰的各种仪轨活动,其内容包括节日、婚庆、丧葬、农耕、放牧等领域,涉及面之较广、历史性之久远、功能性之较强,渗透于各环节和实践中并体现和表达着它的存在价值。所以说,民间宗教是一种具有实践性和功能性的实用性宗教。
        2 佛教在西藏的传播与吸收
        众所周知,今天的西藏是世人共识的藏传佛教圣地,而拉萨则是藏传佛
教徒心中最重要的朝拜圣地。学界公认佛教最早传入西藏的时间是拉妥妥日年赞时期,约公元五世纪,据说有一天国王在王宫屋顶休息,忽然天降四件圣物:第一件是“百拜忏悔经”;第二件是舍利宝塔;第三件是“六字真言”;第四件是“教法规则”。这即为佛教最早传于西藏的史料记载,但也不否认是否在这之前佛教有无传播于吐蕃的疆域。而这种“天降四宝”的说法是后继佛教徒为弘法所需植入了苯教“天降神话”的传统观念,故而用于这种古老的信仰方式和神话传说求得信徒的认可和服众。因任何一种宗教都具有排他性,而当时佛教在吐蕃的传播遇到象雄雍仲苯教正值兴盛,传播之路可谓是任重而道远。虽然这一时期其在吐蕃四周早已是信奉佛教的地区,南面是佛教的发祥地古印度(现尼泊尔等地),西北面是西域佛教王国于阗,东北边是当时佛教极为盛兴的南北朝。此时,可能已有佛教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渠道,以零散地、小规模地传入到青藏高原边缘地带,但在吐蕃腹心地带仍以信奉雍仲苯教为主,其次是信仰民间宗教。所以,当时古天竺的班智达即学者试图将佛教传于吐蕃以失败而终,就将把四件圣物留其吐蕃,班智达们返程西去天竺。“天降四宝”之时空中有预言于赞布:“在你五代之后,将有一个懂得这些圣物的赞布出世”,他即为后来统一青藏高原的藏王松赞干布,并开始与古天竺、唐朝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起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交流,为佛教后来的传播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中有尼泊尔的赤尊公主和唐朝的文成公主远嫁至吐蕃,并从自己的家乡请来各一尊等身佛像(即为尺尊公主带来的八岁等身像不动佛和文成公主带来的十二岁等身像觉卧佛)。将其为两尊佛像修建了两座寺庙大昭寺和小昭寺,并修建了以大昭寺为主的42座佛教拉康,这是为了“制服藏地鬼怪,镇伏四方”而建,实际上佛教在传播过程中就有拉康替代了苯教塞康的承袭。也就是佛教的传播动摇了以“仲”“德乌”“苯”教法扶政几百年的苯教团体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就此开始了佛苯之争。
        佛教在吐蕃的传播受到苯教徒的严重阻碍和打击。譬如当时崇信苯教的大臣纳郎·玛尚冲巴杰对佛教进行打压和迫害,佛教作为外来宗教一开始没能在吐蕃站稳住脚。从倡导佛教的瓦氏·萨郎邀请寂护大师到拉萨讲经传法,但因受其阻碍迫使寂护邀请莲花生大师亲临吐蕃伏法传道,将苯教的神祇和民间宗教中的文化元素被吸收于佛教体系里,这要么是立誓降服,要么是抚慰相融,其终将被招揽到佛教的万神殿中做守护者,并占据着重要的神祇地位。如莲花生大师收服的“世界形成之九神”(即为山神布德贡甲、吐蕃王族的保护神雅拉香波神、西方大神念青唐古拉、东方阿尼玛卿神山、上部觉沃久钦、诺吉卡瓦桑布神、西乌喀日神、吉雪旬拉居保神山、觉沃域甲神),他们在民间宗教中威震四方、无所不能,经莲花生大师降服之后,改过向善,修习佛法,做一方疆域的守护神,保家安民、消灾弭祸。
        事实亦证明,任何一种外来宗教同与本土民族宗教、民俗文化及社会生活相适应、相融合必将经历一段时间的磨炼和培养,需从形式到内容上的变通,才得以被民众接纳、教徒信奉、皇权敕封。

对于寂护大师在吐蕃传法失败的因由是他所修持的教法为佛教大乘显宗,与当时所信奉的雍仲苯教,以及西藏的民间信仰格格不入,难以被认同和接纳,更不能与之相抗衡。之后莲花生大师借前车之鉴,利用自己所修持的密宗咒法为推手,以宽容的传法态度将吐蕃本土文化吸收之佛教教规范畴,佛教亦逐渐一步步地适应了吐蕃本土宗教信仰文化元素,依照当时西藏的宗教相容度,从印度佛教密宗、印度教密宗、汉地佛教中汲取大量养分,佛教亦在不以硬性取代本土宗教的前提下,以“调伏”的形式让双方遵循一定的规则,经自我调适后在吐蕃立足并开始传播,并在传播过程中吸收了大量本土固有的文化元素,成就了相互兼容的新局面,形成了独具雪域高原特色的“藏传佛教”。
        3 佛教对西藏民间宗教演化的影响
        佛教自公元六、七世纪传入吐蕃后,不断地渗透到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藏族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推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构起具有向心力的民族文化心理,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青藏高原的民族融合过程,维系和增强了藏民族的凝聚力,也直接促成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当然,同时佛教亦对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一面,在此不再加以赘述。佛教在其自身教理上进行不断地完善和系统地阐释外,佛教同与西藏本土文化、生活习俗、民族宗教有机地相融合,并渗透到藏民族文化的各个领域,对民间宗教的影响更是从形式到实质上的一次洗礼,进而彼此形成了互补和互动模式,构成了广大有神论群众信仰的基本格局。同时,民间宗教亦随着自然知识和生产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俱进和升华,人们的信仰需求就不断地打破固有的群体意识,使之不被取代和摒弃。即融合了苯教和佛教的元素,并存于两大系统化、制度化宗教之间而呈现着相互交错和重叠形态,也将道教和其他一些宗教的内容融于自身,形成存在于民间生产生活中具有自发性的一种情感寄托和信仰崇拜,并长期来推动着西藏整体宗教的发展趋势和规模,它本就作为基础性宗教有着相对的包容性和变通力。所以说,民间宗教信仰是各种制度化宗教的基础和母体。
        佛教在藏区长期发展和传播过程中,同与民间宗教之间维系着极为密切
的联系,并对民间宗教信仰的演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影响主要有核心思想和祭祀仪轨上的催生。
        其一,佛教起初传入吐蕃到至今流变成独具高原特色的藏传佛教,始终以他独有的教理和世界观进行加以说服和支配。即“藏传佛教在长期的宗教实践中,一方面不断同西藏本地观念融合,另一方面又对于传统佛教的教理和世界观加以系统的阐释,从而使理论具有相对的完整性和逻辑性,也容易说服信徒。”佛教皆以这种思辨性非常强的教理始终地吸引着藏民族以及部分兄弟民族的信仰供需。其佛教在西藏的传播得利于青藏高原这片独特的自然条件,人们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观念同佛教众生平等理念有着如出一辙之契合,这对佛教的传播起到关键性作用,给予客观自然条件极具恶劣,生存空间极具挑战性的藏民族在心灵上充实了慰藉感,在其原始的宗教信仰基础上附加和渗透了佛教的菩萨之道和慈悲之心,将缘起法贯穿于前世、今生、来生三世,以慈悲为他为约束人们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因果报应诠释着宿因现缘之理。就此给民间宗教信仰的内容扩充了各类具佛教思想内核的
完美诠释,并糅合形成为更能打动藏民族的民间宗教,其内容更加地表现出丰富多彩和有理有据。
        其二,将民间宗教信仰中的崇拜对象纳入到藏传佛教各类神灵体系中,包括出世间护法神和世间护法神两种。另有早起的崇拜的对象如各类山神、战神及灵魂崇拜随佛教的传入,成为藏传佛教神灵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原始的、民间的信仰对象不在是民间宗教信仰的范畴,且更加的呈现出民间宗教的神秘感和圣神性。而佛教为自身在青藏高原的长期立足和发展,就主动迎合了民间宗教信仰的满足,且自身亦在不断的民间化,对民间宗教的神灵信仰和实践方式采取一贯包容的态度,别于同苯教之间的关系而十分密切,两者在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上不存在直接的冲突和矛盾。便有了佛教僧团来兼职主持民间宗教祭祀活动的现象,提供农牧民群众特殊的宗教服务,且在不违背教义的前提下供给人们世俗的、民间的信仰需求。如兴建“拉则”就请活佛选址,请僧人诵经开光,其实在藏区各地修建拉则完全是民间宗教信仰的范畴,今时今日则已不再是原始的模样,其拉则里放置有佛教擦擦和法器等实物,依次来增强拉则的威慑和保护能力。其中,藏传佛教宁玛派对民间宗教的影响甚大,因宁玛派有在家修行持教的“俄巴”,便于行事各类民间宗教活动的主持工作,司职举行招福、驱鬼、求雨和丧葬等仪式活动。如望果节是藏族农民欢庆丰收的一项传统节日,流行于各地藏区,其名称不异,在西藏拉萨、山南和日喀则等地称“望果”,即“望”是“翁卡”,意为“田地”;“果”的意思是“转圈”、青海藏区称“曲果”,即“曲”意为“佛经”;“果”同上述一致,全意为“背着佛经转农田”,随佛教的传入和宁玛派的兴盛,“望果”的巡游带上了使符念咒的色彩,到后来格鲁派在全藏区的盛兴,“望果”活动演变成举佛像、诵经文的具有格鲁派色彩的民间活动。这就说明民间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佛教一定的影响,并不断地披上佛教的袈衣登上大雅之堂,往日里看似平淡的物件,一切赋予了更加神秘的色彩,进而使得民间宗教的存在更具合理性,且自身亦凸显出有着强大的适应和再造能力,可以同与各种宗教和文化相适应、相融合,进而不断地发展和锐变。
        时至今日,民间宗教仍活跃在民间,是因人们的需求所致。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越是接地气的宗教越能焕发出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从宗教生态的角度而言,民间宗教信仰具有着各种宗教均衡发展、和谐共生的文化功能。民间宗教信仰的存在满足着绝大部分人的信仰需要,人们可根据各自的需求,找到相应神明的宽慰,这部分人在数量分布上为大多数者,他们是任何一种宗教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数量保障。所以,民间宗教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偶然性的,必然有它合理性所在的价值。
        4 结语
        目前,各种信仰作为人们的终极关怀和使人安身立命的精神追求,其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拥有巨大的生存空间,持续会将发光发热,尤为在乡土社会中它依然是一种常态性文化现象而存在,对人们在面临心理上的危机时会起到调节器作用。在整个藏区,由于各种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影响,普通民众很难摆脱宗教的目濡耳染而置身度外,而广大的农牧区又是民间宗教信仰发展的最盛沃土,长期以往由民间宗教来维系着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社会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宗教直至今天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活跃的原因所在。对此,我们应科学的认知民间宗教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存在,理性的评估民间宗教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引导同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并给予它应有的发展空间,获得与其他宗教信仰等同的价值认可,坚持因地因地、因俗而治,不搞一刀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因制度化宗教和民间宗教信仰都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其深层内涵都蕴藏着本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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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爱弥尔·涂尔干著,梁东、汲喆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商务印书馆出版,2011年;
作者简介:索南才让(1985-)男,藏族,青海化隆县,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藏族宗教与文化。
本文系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拉萨周边民间宗教信仰现状及其影响研究》(批准号为15BZJ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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