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军下军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

发表时间:2020/9/24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14期   作者:陈珂然
[导读] 习近平主席在视察国防大学时强调,要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军事人才培养要围绕实战化搞教学。
        陈珂然
        武警警官学院
        摘要:军事法学专业人才的特殊性在于,除了要具备专业的军事素养以外,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除了党性要求之外,也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人意识,依法治军的内涵之意对于军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法治;实战化;军事法学
习近平主席在视察国防大学时强调,要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军事人才培养要围绕实战化搞教学。伴随军队改革深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离不开大批高素质军事法治人才作支撑。现代化战争除了是信息化手段的碰撞之外,更是一场法律战,谁能站在有法可依的地位,谁就拥有国际社会更多的话语权,也就能够站在战场的制高点。但与保障我军遂行使命任务、有效维护海外军事利益要求相比,军事法治人才培养仍存在数量短缺、目标不明、路径不清、质量不高等问题,亟待创新军事法学教育,努力造就一大批政治、军事、法律兼优的高素质军事法治人才。

一、准确把握军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短板首先,研究军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军事能力的培养,而专业能力的培养处于次要地位。我们都知道,民法是“大法”,其内容既多且杂,要想讲授完整,且能使学员掌握,在课程安排上是需要进行详略取舍的。同时,在专业课的重视程度上,对于新时代军事法治改革来讲,军事法学专业的专业知识讲授是需要提高重视的。其次,教学方法上只重视理论教学和知识型传授,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毋庸置疑,学以致用才是学习的根本目的,而法学作为实践性学科,更需要的是法律运用和适用,很多专业课对于实践课安排较少,且真正落到实处进行法学实践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使得知识学习变成形而上学。最后,忽略基本的法治思维和法律逻辑能力的训练。观察学员培养,发现学员在毕业论文的纂写上存在很大问题,这也是整个军校学员的通病,毕业论文质量欠佳,来源于学员逻辑思维培养的欠缺以及日常论文写作训练的缺乏。要加强论文撰写的培养,是因为写作过程是学员思维逻辑和文字功底的体现,一个好的基层指挥官,他需要有清晰的逻辑思维,并拥有将头脑中的思想能够清晰简练表达出来的能力,这样才能在战场上做到更加高效指挥,并作出更加简洁明了的指令。

二、牢固树立德法坚固、依法用权的目标对于德法兼顾的要求首先就是要立德树人,需要提高学员的政治站位,党纪党规即为军队人员所必须遵循,其要求高于普通公民,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要求合格的军法专业学员应当具有极高的思想纯度、政治厚度、党性忠诚度。因此,对于军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来讲,除了要加强对于法学知识的传授与讲授之外,更需要使思政和时政知识进入课堂。对于依法用权的要求,第一个就是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法规,忠诚于党,忠诚于民。第二个就是依法执权,无论是什么专业,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学员能更好的带兵打仗,毫无疑问,他们的用权必须有法可依,无论是备战打仗,还是日常生活,时刻以一名法律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有法可依的,时刻铭记自己军人的职责,铭记自己身份的使命,铭记自己法律人的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权,依法用权,依法维权。

三、积极创新融合式联教联训培养机制军法专业的学员拥有军事素养和法学素养的双重要求,军事指挥上有其专业性,但在法学领域也要能匹敌地方高校,这样的双抓才能让我们的专业人才更具竞争力和独特性,并且更具有不可替代性。基层容易出现官兵涉法问题,一方面是所涉官兵自己法律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是领导干部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宣传不到。

在基层调研过程中,官兵对于法律的需求强烈,一方面是家庭法律纠纷;另一方面是官兵涉法问题,比如网络借贷,网上赌博等一系列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军法专业人的培养,一是提高整体基层单位的法学素养;二是使基层涉法问题能就地解决。培养方式上,将法学专业的课程设计合理化,培养计划更贴近实践需要,突出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对于法学专业的学员,重视基本法的讲授,比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在基本法讲授时,注重培养学员法治思维能力,要让他们建构起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的立法理念的探索,这将有助于他们在依法用权自由裁量上原则性的把握,不会脱离立法宗旨,比如“意思自治”则指导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民事行为的基础,“罪刑法定”则告诫他们日常行为的法律底线,“无罪推定”则帮助他们在依法执权中的程序正义等。
但军队又有其特殊需要,比如《国防法》,是军中“小宪法”,因此,必须将《国防法》、《武警法》、《海警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一系列规定军人职责的法律进行普遍讲授,挑选重要的法条进行分析和宣讲,对于特殊法律的教学则更多的是具体法条的提点和解释,目的在于让每一名学员在以后依法执权的过程中,能够清楚明白该项权利出自哪部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教学手段上,必须以“理论联系实际”为指导,相比单纯的理论了解和深究,更加注重的是法律运用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对于基础法律,充分发挥军地资源,搭建与地方高校合作的平台,利用地方资源,使法学人才的培养不脱离地方,不脱离时代特征,同时,还可以使地方了解军校学员的特色,促进军民融合。同时,效仿地方举行军校的法治论坛和相关的论文比赛,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创造性,激发每一名学员学法懂法的主动性。
此外,地方法院或者军事法院可以成为学员的实践基地,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加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对于特殊性法律,更加要注重其实战性,比如反恐法、海警法,除了通过讲座进行法条宣讲之外,更多需要案例实践,通过军校与军校合作,以及军校与驻地单位合作,为学员走上岗位之前提供实践操作空间。总之,教学手段上,绝不能拘泥于课堂讲授,要充分发挥各个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军地合作,单位合作,为人才培养提供实战化平台。教学理念上,必须充分提高对于学员主动思考和逻辑思维的训练。
因此,要加强学员的逻辑思维训练,不将毕业论文作为他们能力锻炼的唯一和最终考验。一篇好的文章写作必须具备充分的前期准备——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后期论文过程是否能顺利展开,考察的是学员资料搜集能力,战场上表现为情报收集和传递,现代信息化战争中,谁掌握最新科技,占据最大信息资源,在战争中就占据主动权。开设文献检索与搜集课程,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教授基本文献和论文写作方法,搭建文章框架,梳理逻辑思路有利于学员保持清晰的头脑和有条不紊的工作节奏。强军之道,要在得人。培养一名好的军法专业学员,符合现代化战争需要,做到军事和法学素养齐头并进,更具竞争优势,避免道德判断上的凌空蹈虚,知识学习上的抽象空洞,实现与实践需求无缝对接,为未来法治军队建设提供精准的法治人才保障,这也是《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中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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