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

发表时间:2020/9/27   来源:《医师在线》2020年20期   作者:刘彦龙
[导读] 脾脏在人体起着关键的功能作用,然而受到外力作用后往往会出现脾破裂情况,
        刘彦龙
        平山司法鉴定中心    050400


        摘要:脾脏在人体起着关键的功能作用,然而受到外力作用后往往会出现脾破裂情况,有的病人外伤后可发生脾破裂,这类病人的法医学鉴定比较简单,然而一些患者可能会出现外伤延迟性脾破裂,往往无法及时发现,造成错诊或是漏诊情况。近年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不断增多,加上运动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发生,促使当前患上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人群呈上升趋势,大大影响到人们的生活与健康。基于此,本文主要阐述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伤害和法医临床鉴定方法,明确医临床鉴定的具体价值。
        关键词: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
        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具体指:由于外部力量的作用而导致包膜下脾组织劈裂出血,且内部产生明显血肿区域,也就是被膜下破裂,该伤害刚发生时并不具备明显症状,往往会被忽视,且会与自发性皮破裂相关混淆。这一伤害发生的具体原因为:高空坠落、重物撞击、暴力群殴等,大部分人在遭遇这些危险情况后,都会立即到院就医,而少部分人不以为意,多天以后发生腹痛疼痛情况后才到院就医,这就导致病情加重,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增加法医鉴定难度[1]。现对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中法医临床鉴定的具体应用及重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的具体应用
        在法医临床鉴定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过程中,主要应依照如下的流程进行:
        首先,明确病人的临床症状,病人受到外伤后,往往会出现腹痛情况,这时医生需明确病人的腹痛类型,一般包括:全腹压疼痛、左上腹压痛及左侧腹肌紧张等,有的病人在呼吸时会使得其疼痛感加剧。
        其次,结合病人的临床症状给予有效地影像学检查和病理检查,临床上的影像学手段具体包括B超、CT等,其中B超能够对病人有没有存在胸腔积液情况进行检查,还能够对病人有没有发生脊椎横突、肋骨骨折情况进行检查,CT能够对病人的脾实质有没有发生程度不一的不规则低密度区进行检查[2]。
        再次,待完成检查后,检查人员可将所得数据传输到IT工作平台,再借助三维图形技术成像加以分析,结合所得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病人的图像资料,比较正常图像与病变图像,然后充分分析三维重建图像的各项特征与指数。
        最后,通过对病人的脾组织进行分离病检,来鉴定病人的脾损伤等级与脾裂伤等级,评估标准为:
        (1)脾损伤等级判定依据: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标准,若病人脾包膜下有小于2厘米的小血肿,无需给予手术治疗,小血肿可自行吸收,这一类损伤属于轻伤二级,若有大面积脾包膜破裂,脾实质血肿直径大于等于2厘米,则需选择明胶海绵进行止血治疗,这一类损伤属于轻伤一级;若有发生的脾实质大面积破裂或是中央性脾破裂,严重情况下导致患者死亡,这一类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2)脾裂伤等级判定依据:综合脾裂伤程度和深度加以判断,若仅有一个裂口,裂伤深度小于1厘米,裂伤长度小于5厘米,被膜能够明显看到破裂,然而无脱落,则视为Ⅰ级脾裂伤;若裂口数量大于等于2个,裂伤深度大于等于1厘米,裂伤长度大于等于5厘米,被膜能够明显看到破裂,然而无脱落,且脾门无损伤,则视为Ⅱ级脾裂伤;若裂口数量比较多,且呈不规则状态,脾门存在明显损伤,或是发生离断情况,则视为Ⅲ级脾裂伤;若裂口数量比较多,且呈不规则状态,加上脾门发生离断情况,脾动脉也存在离断情况,被膜已经脱落,则视为Ⅳ级脾裂伤。待明确病人的脾裂伤,需给予其及时有效地治疗[3]。


二、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的重点
(一)病史分析
        (1)病人的左腰部和左上腹部有没有明确受伤;(2)病人的左上腹发生显然的胀痛感、不适感,2天之内发生了全腹弥漫性疼痛,尤其以左上腹的疼痛最为剧烈,且腹腔发生了急性出血;(3)在诊断过程中可选择先进的影像学技术;(3)不论何时,最为有效的检查方法都是病理检验,肉眼能够看清楚脾包膜下的血肿、实质,但利用显微镜则能够看清楚纤维素、炎细胞和肉芽组织,甚至能够看清楚含铁血黄素的实际形成情况;同时,必须对病人是否患有白血病、肝硬变、淋巴瘤进行判断,这是由于这些疾病往往会导致病人的脾脏增大,所以必须引起重视[4]。
(二)注重病人临床症状的询问与观察
        由于延迟性脾破裂病人受伤早期,其被膜依然处于完整状态,此时的临床表现欠缺特异性,很多病人无症状表现,故而这类病人入院后,法医必须每天对其是否存在相关症状进行仔细询问和观察,并对其每日发生的症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更加全面地判断病人有没有发生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5]。同时,在具体鉴定过程中,当病人出现压迫性疼痛、紧张痛、弥漫性疼痛及肌肉反跳痛等症状时,还伴有持续性疼痛情况,即可初步判定其是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然后结合病人的具体情况给予科学有效的处理与干预,防止疾病发展而危及到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综合选择与参考多种检查方法
        近年来,临床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医学检查技术和手段,如:实验室检查、腹部超声、腹部CT等。在临床上对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进行鉴定时,不仅要注重病人的症状表现和外伤史,还应对各类检查技术和手段进行不断完善,包括:磁共振检查、B超检查、显微镜病理检查,通过对多方面的检查资料进行综合,以便早期更好地发现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漏诊几率,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地治疗,最终有效降低病人的死亡风险[6]。同时,应注重法医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鉴定的合理性与法律权威性,还应注重鉴定实际的选择,即结合病人的实际外伤类型和恢复情况等来对鉴定时机进行恰当选择,若发生新伤与旧伤累及状况,必须对两者之间的作用进行详细分析,针对新伤直接作用且影响旧伤的需要,应结合病人的具体情况来考虑鉴定结果。此外,临床法医鉴定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为能够确保鉴定结果的有效性,要求其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若其为谋取私利而收受他人红包,必然会导致鉴定结果的法律权威性和科学性受到影响,故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强化临床法院鉴定人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
        相关研究表明:关于临床上对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鉴定,通过对病人的腹部外伤史、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充分分析,然后做出相应的诊断,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减少漏诊、误诊的可能,还能有效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7]。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临床法医学鉴定主要指结合法律鉴定文件,来客观、合理地判断受伤者或者受害者,在具体鉴定中应对病人不同损伤致伤原因、伤残程度、损伤程度等进行确定,从而为受伤者向相关负责人索赔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针对临床上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鉴定,要求法医临床鉴定人员充分结合病人的临床症状、病史,并综合选择与参考多种检查方法,从而更加正确的、客观地判断病人的受伤原因、受伤时间和伤害等级等,最终有效减少漏诊和误诊的可能,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降低致死率,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有效维护病人的法律权益。
参考文献:
[1]崔建.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方法及其要点分析[J].智慧健康,2019,5(14):119-120.
[2]孙金武,胡佐模.分析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方法及意义[J].法制博览,2018(33):157.
[3]季宇龙.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伤者的临床法医鉴定分析[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8,10(19):80-81.
[4]林锦春,陈少校.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J].现代医学与健康研究电子杂志,2018,2(01):59.
[5]李恩宏,陈永康.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分析[J].法制博览,2016(08):149-150.
[6]吴杰,李俊超,王海宽.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J].医学与法学,2015,7(05):81-82.
[7]马文静,王鸿勋,罗璇,封华,刘萍.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J].刑事技术,2014(01):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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