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
城固县博望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 陕西 汉中 7232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于药品流通监管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获取了一定成效。但是实际上,各种安全事故依然会出现在药品流通中,对此,新时期下有必要对药品流通监管方法进行创新和完善。本文主要阐述了药品流通监管发展历程,并总结了新时期药品流通监管方法,希望为我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药品流通;监管;发展历程
药品的主要作用就是治疗以及预防疾病,并可以有效调节人体生理机能,但是药品使用方法和服用剂量要根据相应的规范进行。药品属于健康消费产品,不仅具有一般属性,还具备双重性特点,即利用药品可以治疗疾病,但不规范的服用也会导致引发疾病,甚至危害到人体健康[1]。因此,进行药品销售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药品安全规定。
一、药品消费需求
站在消费者需求角度出发,药品和普通商品的差异性很大,消费者会凭借自身意愿以及能力决定是否购买普通商品,消费者会根据个人爱好以及经济收入购买自身承受范围内的商品,但对于药品而言,医生的思想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通常情况下,都是医生明确告知消费者购买哪种药品,并且这种消费均会搭配医疗服务。根据药品供给层面来看,均是由法定生产企业提供药品,而政府需要审批药品研制、生产以及上市,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安全用药,也可以通过企业一些优质的附加技术控制药品生产数量[2]。此外,我国政府针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的过程均设立了法律保障,其目的是保证药品安全,药品的法律规范包括:药品的生产质量规范、非临床研究质量规范、药品临床试验规范、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药材生产管理规范等多种,药品产业投资量会在这些规范的保障下不断提升,因此,有些药品企业垄断了某种药品价格。
二、药品流通监管发展历程
(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人们健康以及社会稳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手药品安全性的影响,而我国政府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药品管理的法律保障也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从开始简单的书面文件到现在的《药品管理法》,其内容都是逐步发展完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是新中国成立手部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我国药品行业在1949-1978年期间内不属于独立产业,设置药品管理职能较为随意,导致低层次的药品立法,并且这段时间内药品管理仅是文件形式,不具备法律规范特征。我国1985年正式颁布了《药品管理法》,之后在《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关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3]。面对医学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药品监督依然跟不上步伐,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显而易见,药品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中均存在问题,同时,科技创新鼓励政策相对较少,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也没有足够惩罚,此外,现有监管方式与药品流通市场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没有起到全面制约作用。因此,要想不断完善药品安全管理体制,保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质量,就需要将药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二)药品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药品产业的良好发展,我国药品市场在2018年就占据全球20.5%。此外,我国药品监管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中,我国政府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因为药品带有特殊性,所以监管时也比较特殊,因此,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药品单独管理体系,国家和省级单位具有设立药品监管体系的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发挥出市县区药品监管职能[4]。
三、新时期药品流通监管方法
(一)加强药品流通监管部门建设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监管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行业特点较为明显,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现状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年龄偏大,人员杂,专业性不强。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组建出一批经验丰富且专业的人才队伍,从而更好的将监管人员、信息人员以及协管人员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其次,加强队伍建设,招录一些年轻的人才充实到基层市管所,补足基层药品监管方面的短板,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的药品监管服务。
(二)制定具有预防性和针对性的监管模式
开展药品监管工作时,对药品配送企业性质应加以明确。针对区域性药品配送企业而言,既要承担市场药品供应责任,又要做好药品储备工作,因此,要选择有针对性以及预防性的监管模式。服务、培育以及扶持作为预防式监管模式的重点内容,开展药品监管时应做好企业评价工作,帮助企业进行药品管理工作[5]。通常情况下,药品批发配送经常会选取柔性经营管理模式,同时,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自身经营模式,使其更具针对性,根据企业药品配送的属性来确定药品流通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工作开展效率。此外,随着监管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药品流通监管机构需要控制风险,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
(三)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方法优化
加强药品流通监管方式不仅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调动我国药品流通监管积极性,比如,监管部门可以与新闻媒体达到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媒体舆论的效应提高对药品市场信息的关注度,如发现问题可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方式,并对药品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可以有效调整。面向社会群众公开一些典型的药品事件,这样既可以约束企业行为,也可让违法分子形成一种自觉性[6]。除此之外,通过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互配合,可实现药品信息共享,扩大信息途径的同时,可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而落实过错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提高各部门的执法力度,推动长效协作机制的建立,对于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药品监管规范制度,这样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监管工作需求。
(四)加大药品流通资源投入
针对我国药品流通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应加大成本投入,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应设立药品追溯网络系统,同时将这部分费用纳入我国财政预算中,这样才可以不断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建立计算机药品管理系统,结合电子信息监管和现场检查,实现全方位的药品监管[7]。
(五)严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各地市场监督局应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和在职执业药师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对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合理制定在岗工作时间表,并鼓励医疗机构在职执业药师利用节假日、下班时间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做补充,从而科学合理指导用药并提供药学服务,此外,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禁止销售处方药,要监督检查到位,处罚到位,并组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定期培训,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结束语
药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们的健康以及生命安危会受到药品质量的影响,同时,我国社会稳定发展也和药品安全有一定联系,因此,不断加强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即可以提高药品行业的自律性,也可以推动药品行业的发展,此外,药品质量和安全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力保障,更是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谷文静.哈尔滨市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20.
[2]康凤清.新时期药品流通监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20(01):47-48.
[3]武小赟,王金华,曾昕,管海燕,刘映倩.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药品生产流通全环节实时动态智慧监管启示[J].中国药事,2019,33(12):1377-1382.
[4]周肇杰.周宁县药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9.
[5]张顺良.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行政监管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J].价值工程,2019,38(06):71-73.
[6]赵璇.我国药品流通行政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9.
[7]杨静,马运瑞.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的对策探讨[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9,42(01):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