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绿证交易制度的解读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0/9/27   来源:《中国电气工程学报》2020年5期   作者:武志超
[导读]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我国于2012年实施了“可再生能源上网补贴政策”
        武志超
        华能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050091

        摘要: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我国于2012年实施了“可再生能源上网补贴政策”。政策实施后效果显著,可再生能源行业迅猛发展,风电光伏装机容量节节攀升,但由于资金来源问题,使得补贴资金出现亏空,且逐年增加,导致补贴支付延期的情况愈加严重。补贴的延期支付造成了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绿色电力证书作为国际上已被广泛认可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制度,起源于荷兰,盛行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我国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于2017年1月份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与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开始正式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认购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社会认可度不够,绿证制度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本文详细阐述了绿证的出台背景及实施绿证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对我国绿证发展现状进一步分析找到了目前绿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文末以蒙西、冀北地区的政策为切入点进行分析,进一步阐述绿证对风电光伏存量机组的影响。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蒙西;冀北
一、绿证出台背景
        国际上,绿证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美国的部分州,售电企业需要遵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规定,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的目标时间,并规定在销售电量的同时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证,绿证不足部分则需要缴纳罚款,此为强制配额交易,除承担配额义务的主体外,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也可以自愿认购绿证。当前,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芬兰、瑞士、挪威、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均实行了绿证交易。
        主要国家和地区实施配额制的情况
 
        在国内,我国风电、光伏项目长期以来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分别出台于2009年及2011年。为了与之相配套,提高新能源项目消纳水平、激励电网企业购买高电价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财政部联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明确建议风电、光伏项目标杆电价高于所在省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统一解决。
        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实施极大促进了我国风电、光伏产业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风电第一大国,以及光伏增长最快的国家。与之相伴随的是,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扩张,可再生能源附加政策在实际实施中逐渐出现了较大额度的缺口问题,新能源项目补偿拖欠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根据财政部公开数据,截止2019年年底可再生能源附加缺额已突破1000亿元,这使得原有的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体系已难以为继。
        在近年来新能源电价补偿拖欠问题的大背景下,风电、光伏电价去财政补贴化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直接执行与成熟煤电产业相对标的平价上网电价,对于尚未走向成熟的风电、光伏产业(尤其是光伏产业)而言,难以支撑未来产业大规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了弥补经济激励上的不足,绿证在此背景下成为替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上佳选择,也成为了决定新能源项目开发经济性的核心要素及重要边界条件。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正式试行。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绿色电力证书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机构和个人核发凭证。
二、实施绿证的重要意义
        1.绿证可以促进绿色电力发展。我国已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的目标,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电力。实施绿证可以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有助于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
        2.绿证可有效缓解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问题。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逐步加大,预计到2020年补贴缺口将扩大到3000亿元以上。实施绿证,可以消减日益扩大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缓解发电企业财务困境。
        3.绿证可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随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规模化发展,电力市场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调整,绿证将来可以在电力市场环境下给新能源的补贴部分提供一个市场化的风险对冲手段。通过绿证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企业之间的竞争,降低发电成本。
三、目前我国绿证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绿证交易采取的仍属于自愿认购的形式。任何有交易意愿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等均可在绿证认购平台进行绿证认购。每张绿证对应陆上风电项目或光伏电站项目产生的1000千瓦时绿色电力。
        根据我国绿证认购平台显示,截止到2020年2月,已有2170名认购者,共认购36439个绿证。
        目前风电累计核发量23315779个,占据前三甲的是河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核发量分别是4915310、2712399、2642620,占总核发量的44.05%。
        目前光伏累计核发量3845828个,占据前三甲的是青海、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核发量分别是732054、562303、491734,占总核发量的46.44%。
        从2017年7月1日至今,风电绿证成交价格最大值330元,最小值128.6元,平均值177.4元;光伏绿证成交价格最大值900元,最小值518.7元,平均值666.4元。
四、我国绿证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近年来为加速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对其实行补贴政策,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逐年扩大,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绿证制度的推出是为了一定程度弥补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
        作为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绿证交易制度推出时被寄予厚望。主管部门也明确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自愿认购绿证。但绿证市场自2017年7月开市以来交易极不活跃。实际成交量仅为核发量的0.13%。大量核发绿证滞销,整体市场供过于求。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自愿认购对认购方刺激作用不强
        绿证刚启动认购时,得到许多国内企业的积极响应。但由于绿证购买为自愿行为,购买绿证只能证明企业消费了绿色电力,企业购买绿证大多是为了增强影响力,提升品牌社会形象。另外,绿证可以且仅可以出售一次,弱化了其交易属性,不像是金融商品。这种依靠公众绿色环保意识的认购手段对购买方的刺激作用有限。
        (二)交易品种冗杂,与国际绿证差价较高
        目前我国绿证产品种类繁多,仅在绿证认购平台上公开交易的产品就有670种之多,其中风电类产品占大多数,有524种,光伏类产品有146种。相比国际绿证价格平均水平,国内绿证价格在国际价格的10倍以上,成本较高。如此高的国内外差价,再加上绿证购买本身是非强制行为,降低了跨国公司在国内购买绿证的意愿。
五、我国绿证交易未来发展趋势
        尽管从理论角度,绿证是替代原有财政补贴的理想政策工具,但自绿证政策2017年实施以来,并未实现较好的实施效果。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基于用户自愿的购买方式,难以在绿证市场形成普通商品市场应有的稳定需求是主因。
        随着平价时代的到来,绿证迎来了快速的发展时机。针对前阶段绿证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症结,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即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807号)),对各省区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要求各省区须完成这一责任权重。对于不能完成责任权重的省区,明确可以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方式完成消纳责任量。通过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引入以及明确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可替代性,使得绿证市场有了稳定的市场需求,从而可激发绿证市场的市场稳定性及交易量。

六、绿证对风电光伏存量机组的影响
        以蒙西、冀北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为切入点来进行该问题的研究与讨论。
        据了解,目前蒙西及冀北电网未执行配额制度也未要求强制购买绿证,蒙西地区高耗能企业较多,在现行的自治区政府及电网企业的政策经济大环境影响下,靠赚取电价优惠政策的企业居多,因此在无外力强制要求下让用电企业主动购买绿证来弥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购买主动性不强。冀北电网高新技术企业较多一些,经济结构较好一些,购买绿证积极性要略高于蒙西企业。
        河北省发改委目前还未出台相应文件来响应《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如果蒙西、冀北地区开始正式执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由于绿证的认购价格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此项规定很有可能会降低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收益,但就2018年至2020年连续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及考核办法》来看,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方面,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消纳责任权重”)和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相结合的实施办法体系势在必行。
        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新能源发电企业绿证核准工作还是需要做在前头,有政府补贴的机组也要尽力向政府争取核准,适当时候可以放弃补贴,毕竟长远来看绿证将会带来长期收益,而政府补贴在逐年减少。同时清洁能源配额制度执行后,预计地方政府为了确保经济和工业健康发展,可能会进一步的加大清洁能源交易量或降低交易价格,进而将绿证费用转移到上游的发电企业。虽然国家层面规定的市场责任主体是售电公司及用户,但最终补贴成本会不会再次疏导到发电企业仍是个未知数,因此作为发电企业的我们仍需要关注相关政策,积极思考预案,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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