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琦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环境监测站 832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也急剧增加,社会各个领域在充分利用工业技术革命带来便捷的同时需要深刻的认识到危险废物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因此,本文通过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旨在为现代环境治理提供积极有效的思路,完善危险废物的治理机制,为环境保护以及人类的健康做出贡献。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对策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问题
1.1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缓慢
目前,由于各种因素影响造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情况,大量的危险废物得不到及时处理,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随着危险废物对环境以及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日益严重,政府及社会各界都越来越重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我国已经逐渐建立了多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使危险废物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相关部门也要认识到社会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还很缓慢,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有限,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基地的选址也较困难。我国属于人口大国,区域人口集中度较高,如果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选址不科学,不仅会对周边的水源、土壤、林木等自然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还会直接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1.2危险废物处理效果不理想
危险废物的回收不彻底以及处理技术不完善等问题,会使危险废物内超标的有害物质在处理过程中通过水和气体的排放重新进入环境中。危险废物一般会具有较强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以及感染性等,对危险废物处理工艺要求较高,由于我国目前对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工作还不成熟,使得很多危险废物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完全达到无害标准。危险废物处理后残留的有害物质仍然会对环境以及人类生存和健康造成危害。
1.3危险废物宣传管理不到位
由于个人利益的驱使,一部分单位的危险废物通过不合法渠道违规流入市场,在市场上经过再加工等环节重新投入到生产和生活环节中,对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极大威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宣传不足,另外监管制度不完善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一些单位将应当集中处理的危险废物被卖给不具备处理能力的个人等现象,给危险废物的流失创造了机会,也影响了危险废物的处理。
1.4社会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于工业危险废物来说,它们的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就非常明确,就是工业企业;但对于来源广泛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来讲,其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就不是完全清楚,政府、产生者、污染者、第三方机构等都可能是责任主体,但这些主体的责任边界非常模糊,存在权责不分的问题。
1.5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机制和体系不健全
当前,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少数有利用价值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有一定的集中收集、利用途径,但是非法收集、利用、处置问题依然存在;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灯管、废药品、废农药瓶等无利用价值或者利用价值较低的废物,在既没有经济效益,又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其收集难、处置不规范问题更加突出;目前有社会公益机构和个人对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做了一些尝试,但缺乏技术和经费保障,废物收集后难以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因此依然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风险隐患。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对策
2.1统筹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危险废物处理要实施统筹规划,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布局合理性。政府在进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选址时,在无法充分调和选址区域与周边区域的矛盾时,可以通过住房安置等方式,动员周边居民进行搬迁,使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过程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政府在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可以将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进行结合,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单位参与到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当中,由于社会投资具有一定的回报要求,为了提高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对作出贡献的单位进行政策鼓励,如减免税费等,从而使社会资金成为政府投入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工程的重要补充。
2.2利用技术研发手段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我国在借鉴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大研发力度,使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传统的危险废物处理理念中,主要是将危险废物做无害化处理,在我国经济生态发展目标中,要依托于科学技术手段将危险废物资源化,实现变废为宝。一部分危险废物中仍有一些有利用价值的金属物质存在,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这些金属物质进行提炼和加工,能够使金属物质不仅实现无害化处理,还能够形成可循环利用的资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环境。
2.3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宣传水平和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承担着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为了能够提高社会对危险废物处理的认识,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形成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共举的模式,对危险废物的主要生产、转移和处置环节进行全面的监控,对回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实施许可证制度,限制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理权利。政府部门还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危险废物进行举报和监督,对作出积极贡献的群众要予以奖励,从而使社会形成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积极监管氛围,提高国家对危险废物的控制效果。
2.4厘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加强国家层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的设计,进一步明确社会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厘清政府、产生者、污染者、第三方等主体的责任边界,以及政府相关各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边界,确保各责任主体不越位、不缺位。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扩大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集类别,允许收集所有社会源危险废物;将环境风险可控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等环节增补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降低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成本;允许具有完善收集网络,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销售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集社会源危险废物,提高集中收集效率。
2.5建立健全收集政策和体系
根据各类社会源危险废物不同特性以及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环境风险可控程度,建立相应的收集政策和收集体系。对于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或责任主体明确的无利用价值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应以市场参与为主,政府加强监管引导。例如,铅蓄电池销售商可以利用其零售网络,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利用其回收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然后再交给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集或交给有资质再生铅利用企业。对于无利用价值或价值较低,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应以政府兜底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3结束语
生产、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要加大管理力度。我国还要加大危险废物处理的科研能力,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处理经验,利用技术研发手段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实现危险废物的有效清除和资源转化,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姚炜婷.关于基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环境与发展,2019,31(7):228-229.
[2]盛松.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8,30(02):2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