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运用的研究 ——以“法律常识”为例

发表时间:2020/9/27   来源:《时代教育》2020年6期   作者:李国林
[导读] 随着新课改和社会的需要法律常识教学中越来越注重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
        李国林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高级中学     314500
        【摘要】:随着新课改和社会的需要法律常识教学中越来越注重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这种教学模式逐渐地被应用在了法律常识教学中。
        【关键词】: 法律常识 案例教学 运用
        综观新课改以来的“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试题,无一年的题型不是案例分析。如,书本上的一些探究、特别是有些考试试题仍然是以举办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的房产纠纷为背景,考察婚姻法的相关知识。因此,有必要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常识中的运用和探索,在法律常识教学中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教会学生学习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并让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并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一、案例教学法的诠释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代以后之事。今天我们在教学中正努力着广泛的使用这种案例教学法的教育方式,特别是在法律常识中运用与探索。
二、案例教学法遵循的原则
1.案例要具有启发性原则
        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中教学案例的选用必须在吃透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准确把握教学目标的基础上,力求贴近学生生活、学情,来进行科学选用。这就要求我们要选择那些与教学目标、内容关联度高和符合学生社会认知、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案例,来为学生预留出知识构建和思考的空间,体现出课堂教学的启发性特点。比如《寂寞是因为思念谁》作品使用侵权案中所涉及的原被告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池莉诉北影厂和上影厂侵权案中涉及的著作权专有许可过程中的权利分配等问题。从而案例的抛出要做到能快速地构建案例情境,引导学生通过情境的构建、认知、反馈最后达到情境共鸣,让学生在课堂中因思想触动而启发和认知升华。所以,案例选取的视角和问题导入越能诱人深思,就越能给学生留下天马行空的思维空间,就越能让学生产生情境认同,教学效果就越好。


2.案例要具有趣味性原则
        课堂案例的选用要尽可能地为学生创设一种宽松、愉快的学习氛围。从而选择一些有趣味性的案例融入到教学中就颇有必要了。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案例的趣味性就是所选择的案例故事情节具有娱乐性和幽默感,让课堂中的学生听后感到“搞笑”,从而有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和心情愉悦的享受。所以,选择有趣味性的案例,是增强课堂教学效果的关键,也是让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入耳入心的关键所在,这也进一步佐证了在案例的选取上坚持客观性的前提下,突出趣味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儿子杀了人,而他爹被“选”抵命。即据东方网消息:儿子因邻里纠纷将人打死,全家人开会商量“选出”一人自杀替死者抵命。为了替儿子顶罪,老父亲自告奋勇的担此“重任”,用一根绳子将自己吊死在村头。这段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的故事,却真真实实地来自于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城分局侦破的一起离奇命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罪才处罚,不搞株连,虽然他们是父子关系,但也只能是一人犯罪一人担,不能顶替,否则就是包庇罪。这家人真是法盲和无知,可悲又可笑,不但老父亲死了白死,儿子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对这家人来说可能亲情高于一切!)这样的案例不仅体现了它的趣味性,也可以达到我们想要的理论生活化,有效课堂的作用。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学生的兴趣也会感染教师,也可以增强学生与教师的互动。学生对老师讲的内容感兴趣,听课时就会聚精会神。学生集中精力听课,在听课过程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学生举手提问,老师回答,在问和答的过程中就形成了互动,形成了活跃的课堂气氛,从而会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的“价值”
        不言而喻,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讲授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既要教师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教师更加重视社会实际现状,对现实中的问题保持高度敏感,不断地从社会实践中寻找适宜教学的案例。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将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从而效果事半功倍,这就像美国学者、著名的学习专家爱德加·戴尔1946年首先发现并提出的学习金字塔,用科学的数字告诉了我们教学效果的显著性、客观性。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传授者,学生则是消极的接受者,教师提供理论知识,学生囫囵吞枣地接受知识转化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思考、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同时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开放型、应用型人才的好方法,这是传统教学方式“望尘莫及”的。
【参考文献】:
[1]陆宏英.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操作论.池州师专学报,2002.
[2]郭如平.案例教学法浅析.嘉兴学院学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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