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划局莱芜第三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50000
摘要:从整体的角度上分析,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若想要保证城市现代化进程能够得到稳定推进,有效地对整体经济水平进行提高,通常情况下,在城乡规划阶段,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对规划的水平以及效率影响非常大。然而,现阶段,在这一层面,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故而,在今后的发展阶段,应该合理的对现存问题进行分析,了解成因,然后科学的制定解决方案,以便成长发展能够越来越好。
关键词: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问题
1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分析
1.1 公众参与度不高
对于城乡规划来说,其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要想保证建设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且稳定,那么就一定要依靠民众的参与。通常情况下,在国外的一些国家发展阶段,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而言,其各个细节以及布置,往往都需要依靠民众,通过民众提出相应的意见,有序地对规划工作进行开展。同时,在实际的规划阶段,只有主动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够让规划凸显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因而,这一情况的存在,也使得国外很多城乡建设,不仅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还可以有效地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降低,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交通堵塞的现象。而综合我国的城乡规划来看,其在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相对较低,不能够主动地融入其中,从而导致城乡规划的开展存在着诸多阻碍。
1.2 规划编制与审批缺乏互动性
在实际的城乡规划阶段,一些设计师在理念上,经常会存在很多的误区,常常将工作的重点放在集中解决规划的技术问题层面,忽视了将来在实施阶段的可操作性研究。并且,在城乡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编制与审批的进行也具有较强的片面性,不能够有效地实施。同时,大部分的政府规划人员在工作阶段,其只会参考当地政府的意见,缺乏实际性的考虑,不能够认真地对广大群众的意见进行调查和分析,最终导致现存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而针对群众,也会对政府规划人员所提出来的意见进行抗议,从而使得改革进程缓慢,整体的难度大大增强。
1.3 规划编制缺乏权威性
一般而言,政府规划人员在对城乡规划期间,往往只是追求高效的工作效率,力求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因而,这一情况的存在,其在某些领域,通常会对整体的规划进行打破,比如用地。在原来的规划方案中,建设用地的范围往往已经明确,而为了获得更大的土地利益,规划人员在工作期间,经常会存在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的情况,一味地对用地进行调整,最终导致原来的方案科学性以及权威性被破坏,盲目对商用利益进行追求。同时,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如果对商用土地进行了扩大,那么就会使得市政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用地被缩小,与实际用地面积有较大的差异性,也对以往的整体格局造成了严重破坏。
此外,针对一些规划人员,其整体的专业素养以及水平也相对较低,提出来的决策缺乏严谨性以及合理性,进而使得整个方案的权威性不足,在实施阶段困难重重。
1.4 城乡规划审批问题
对于城乡规划来说,其涉及的审批问题具有较强的复杂性,除了会涉及许多的审批内容之外,还会涉及各个环节的把关。通常情况下,要想不断地对城乡规划审批工作实效性进行增强,那么就一定要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审批程序及运行机制,以便审批的效率以及质量能够综合提高。然而,依照我国现阶段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效果来看,其在审批阶段,经常会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一些规划审批没能够通过房地产、人防等方面的审批,致使审批程序经常出现颠倒的现象。同时,在审批期间,还时常会涵盖信访问题,并且很多审批工作在进行阶段,还会出现内部不协调的现象。审核人员在工作阶段,技术指标在应用的时候,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最终指标核定不能够满足技术要求。此外,还有部分审核人员对细微指标的重视相对较低,进而导致审核存在误差。
2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城乡规划中的问题处理对策分析
通过诸多的实例可以明确,在具体的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因为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使得其在法规程序层面存在不合理性、内容缺乏完善性、主体缺乏明确性等,致使城乡规划存在了很多问题。所以,要想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应该不断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健全,结合《城乡规划法》中所涵盖的具体要求,有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2.1 建立健全的互动机制
在对城乡规划编制期间,一定要坚持以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为编制原则,并以此为依托,有效地对互动机制进行建立,强化公众参与的力度,以确保可以统筹地对城乡进行规划,科学地进行编制和审批。同时,在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开展期间,也应该积极吸取相关部门的意见,能够从整体的角度进行考量,总体规划。在送审之前,应该对公众开展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以确保城乡的编制能够凸显合理性。此外,在具体的编制设计过程中,相关人员还应该从公众的角度上考量,有效地对城乡规划理念进行改进。在设计期间,能够积极地与公众进行探讨和沟通,广泛地听取其意见,充分的对公众的思维进行考虑,并有效的融入其中,以保证规划编制能够更加科学。
2.2 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的约束力
为了可以有效地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应该严格立法,不断的对其约束力进行强化。通常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地方人大除了要予以立法之外,还应该在立法阶段,广泛的对社会意见进行征求,能够积极地与公众进行讨论,以便城乡规划的条例能够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以及包容性。同时,针对地方人大而言,其还应该依照城乡的发展环境以及具体现状,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并客观的对立法进行制定,以便可以从整体的角度上强化地方城市规划条例的实践性。通常情况下,依照立法,能够科学的对地方政府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的问题进行防止,确保地方政府可以有序地进行规划,树立长远的价值观,进一步地对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水平进行提升,进而全面促进城乡规划整体发展进程的推动。
3 结束语
综合而言,在城镇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对于城乡规划来说,其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非常大。因而,针对城乡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一定严格的依照实际情况,能够从实际的角度考量和分析,对城乡规划体制进行有效的创新,不断地对城乡规划进行优化和改进,以便编制与审批工作能够更加全面,提升工作的效率,进而不断地对城乡建设良好发展进程进行推动。
参考文献:
[1] 徐敏,李欣.基于协同创新的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改革探析[J].规划师,2017(11):16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