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外劳工权利保护法律新问题及防范措施研究

发表时间:2020/9/2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7期   作者:王丽芬
[导读] 摘要:在我国劳务输出不断增长的势头下,我国海外劳工在境外工作中遇到了种种难题,一些传统问题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但在传统问题没有解决之际又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当前此类新问题的研究还较少,必须引起法律和经济社会的高度重视。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3
        摘要:在我国劳务输出不断增长的势头下,我国海外劳工在境外工作中遇到了种种难题,一些传统问题已经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但在传统问题没有解决之际又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当前此类新问题的研究还较少,必须引起法律和经济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访谈等方法提出海外劳工权利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从劳务输出国、劳务输入国和海外劳工自身角度分析其内在原因,并在法律制度、对外合作等方面为保护海外劳工权益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关键词:海外劳工;权利保护;新问题;防范策略
        引言
        2019年1-10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9.3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0.1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17.3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2万人,10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101.2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9万人①。我国各类劳务输出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在“一带一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劳务输出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而且,我国劳务输出的主要地区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劳动者必然会因为当地经济水平有限而缺乏人身和财产保护。数量如此之多的海外劳工是国际经济法律研究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在现实中又存在诸多影响海外劳工权利的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新问题来保护海外劳工的权利是当今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海外劳工权利保护出现的新问题
        当前,生命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是中国海外劳工安全威胁的三大主要类型,生产事故、恐怖势力、劳务纠纷、政治歧视等等是中国海外劳工安全威胁的主要根源。②但是近年来海外劳工又遭遇到一些新问题,影响我国海外劳工的生存发展,这些新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也是亟待解决的。下面笔者将探讨一些当前我国海外劳工权利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
        (一)休息权被侵害
        现在,几乎没有什么人类生存的重要时间空隙尚未被穿透,被工作时间、消费时间或市场时间所取代,③人类的休息权遭到严重的破坏和影响,我国海外劳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也毫不例外的正在被剥夺休息权。虽然各国法律基本上都对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对特殊群体(例如,孕期妇女、未成年人等。)的保护等作出了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休息权的问题也进行了热议,但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性条款实施难度大,部分企业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强度,笔者通过访谈的方式了解了一些我国海外劳工休息权遭到侵害的状况。
        有劳工表示有些国家为了倡导8小时工作制、符合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强令要求企业不得让员工加班,否则将会面临高额罚款。但是由于当地经常出现极端天气影响工作的完成进度,我国劳务输出企业为了减少违约带来的赔偿,不顾海外劳工的休息权与境外合作企业相互串通,选择不接受检查的时间让海外劳工加强工作强度完成工作,使海外劳工休息权的保护陷入更大的困境。有些境外企业表面上要求不得让劳务人员在休息日外出以保证其人身安全,实质上却是剥夺了海外劳工的休息权和人身自由。还有些企业与海外劳工签订合同时,约定一定期限后可以带薪休假,看似是福利条款,但是海外劳工会在这个期限截止日前一天被派遣回国、终止合同,严重剥夺其休息休假权。
        (二)信息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海外劳工经常通过网络或劳务中介机构寻找工作,而网络和劳务中介公司正是海外劳工信息泄露的两大途径。
        网络行为的产生必将伴随着信息的输入和输出,这些信息可能无意间就落入他人手中,影响自身的工作和生活。一些海外劳工通过网络寻找工作时,由于刊登国际劳务信息的网站参差不齐,普通劳动者无法分辨哪些属于正规网站或官方网站,极易混淆甚至被骗。笔者通过搜狗浏览器搜索“中国国际劳务网”时,就出现多个网站,虽然域名不同但网址名称都叫做“中国国际劳务网”,有些网站甚至还将出国人才信息公布,公开了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点开其中一人的信息便可以看到其简历,其中的信息相当丰富,虽然信息的真实性还有待考究,但是如果是真实信息且本人非自愿公开,那么必然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引起一些家庭和社会问题。
        另外,劳务中介机构的不当行为也是泄露海外劳工信息的另一渠道,有些专门经营国际劳务的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没有专门用于存储员工信息的系统或空间,可能会将海外劳工的信息不经意之间泄露给他人。更有甚者为谋求利益最大化会采用非法手段将劳工的信息出卖获取钱财,这些行为都会使得海外劳工的信息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三)劳务合同问题
        劳务关系认定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在国际劳务输出中却存在多种复杂的情况,由于各个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合同签订、各项事项的衔接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且部分企业涉嫌合同欺诈问题,经常导致海外劳工无法保全自身利益。
        一些出国劳务中介公司管理混乱,出国人员权益难以保障。劳务中介公司本应该为出国劳务人员提供居间服务,但有些中介公司自称是招聘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且不安排出国劳务人员与境外劳务合作企业另行签订合同,导致境外企业和劳务中介公司都无法为劳务人员提供合理的保障,一旦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难寻救济。例如对于工伤认定问题,海外劳工在工作中受到侵害时,劳务中介公司和国外企业总是相互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
        此外,由于在劳务中介公司与出国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中,存在着大量增加出国劳务人员义务、免除中介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因而极易引发纠纷。④这些格式条款不同程度的约定了出国务工人员在一定时期不得根据意思自治更换雇主、要根据劳务公司安排随时更换工作地点、不约定加班工资和时限等,而且没有相应的救济条款来为解决纠纷提供指引。因此,出国劳务人员在境外遇上工时、工资、工伤等问题无法与境外雇主达成协议时,其结果就是出国劳务中介公司和境外企业产生冲突且劳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境内外企业对法院的判决、调解又存在质疑,则对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国际关系都会产生恶劣影响。
        二、我国海外劳工权利受侵害的法律风险分析
        法律是一切社会主体行为的底线,然而法律的不健全总是会让一些人故意避让法律、抓住法律漏洞行使法律行为。国内企业进行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时不乏有游走在法律边缘行事的行为,在缺乏法律制裁又没有其他监管途径时,必然使海外劳工利益受损。针对前文提到的我国海外劳工保护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有以下法律风险。


        (一)缺乏专门性法律
        纵观目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侵权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其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国内,不具有涉外性⑤。可见,从整体上看我国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海外劳工的权益,相对来说较有针对性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也主要针对对外劳务派遣过程中的行政性审批以及行政手续等行政管理事项,对于海外务工人员权利保护的规定宽泛模糊。况且该条例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属于行政法规,位阶较低,经常被当作管理性而非效力性法规来应用。这便是我国海外劳工与其他国际劳务参与主体产生合同纠纷、休息权等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法律原因。
        中国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⑥然而针对侵害海外劳工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却几乎没有,现行的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存在不系统、惩罚机制不完备、对于新型侵害信息安全的犯罪监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海外劳工的信息安全,否则海外劳工将面对国内国外双重风险。
        (二)救济途径单一
        有些国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时与境外企业约定,发生纠纷后只能通过境外企业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不能选用我国或其他国家仲裁机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纠纷解决条款,但是我国企业为了承包工程还是选择接受这一条款,而最终受到侵害的就是我国海外劳工权益。
        三、我国海外劳工权利保障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完善法律体系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国目前针对海外劳工保护的行政法规是《对外劳务合作与管理条例》,但是因其位阶低、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在解决海外劳工的保护问题中显露出一些弊端,这说明我国还需要继续完善这部行政法规,必要时将其上升为一部法律使得全国普遍适用,为保护我国海外劳工权利提供法律指引。
        当然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经验也是可取的,例如印度和菲律宾是世界上的劳务输出大国,有针对海外劳工保护的法律法规,⑦我国也可以借鉴印度和菲律宾的相关立法,为我国海外劳工的保护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劳工特点的法律法规的帮助。
        (二)加强专业领域立法
        要针对目前劳务输出企业和劳务中介公司的非法行为加强监管,以防合同欺诈、不合理格式条款给海外劳工带来的危害,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保证在劳务合同签订过程中就不让问题再发生。
        对于信息安全的问题,也要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监督,让法律、市场、技术相结合共同为我国海外劳工的信息安全保驾护航,让已经遭遇信息安全问题的海外劳工能够拥有删除权,及时止损,让可能被泄露信息的海外劳工提前防御。
        (三)加强对外合作
        首先,我们希望劳务输入国不要过于追求国际劳工标准,一切标准都要与当前国内的经济形式相匹配。其次,我国可以为劳务输入国的企业员工提供一定培训,提高整个工会的素质,或者要求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让工会根据全体成员利益积极维权而不是受制于用工单位。再者,我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与劳务输入国沟通协商确保海外劳工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必要时可以辅助劳务输入国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减轻海外劳工的心理压力。最后,要逐步加强与劳务输入国的司法合作,保证纠纷解决充分尊重纠纷双方的意思自治,不能变相强迫任何一方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司法仲裁机构,避免外国司法仲裁机构对我国海外劳工作出不公正判决。
        (四)其他措施
        为保证我国海外劳工依靠自己的内在动力保护自身权利,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不断改变海外劳工的理念。目前,社会保障与扶持虽然可以为海外劳工提供帮助,但是仍需要海外劳工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危险识别与评估能力、掌握必要的避险技能,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为海外劳工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例如,设置专门的服务机构对即将到境外工作的务工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这个机构可以吸收一些有国外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为海外劳工普及知识。再比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设置专门的网站识别平台,收录接受过登记且具有相关境外合作资质的正规企业的网站,让海外劳工选择工作时更好的识别国际劳务网站的真实性。当然,如果有条件可以为海外劳工提供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在与境内外企业签订合同时提供一些指引。这样,海外务工人员遇到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才会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手段或者外交途径化解纠纷,而不是为了得到工资牺牲一切利益。
        四、结语
        海外劳工组织认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不但十分必要,而且回报丰厚。研究表明,雇主为员工在工作场所每投资1美元的安全防护费用,平均最终将会产生2.2美元的回报⑧。因此,当前我国海外劳工利益受到多方侵害的局势下,必须采取法律、外交等多种手段切实为海外劳工解决问题、提供保障,要逐步解决传统安全问题,开始处理非传统安全问题,使我国海外劳工得到自身和国家双重保护,逐步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更健康持续的发展。
        注:
        ①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2019年1月-10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简明统计》,at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jsj/ydjm/lwhz/201911/201911029 15259.shtml, 2019年12月9日。
        ②丁建安.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海外劳工安全问题研究[D].外交学院,2018.
        ③〔美〕乔纳森•克拉里 : 《24/7晚期资本主义与睡眠的终结》,许多、沈清译,中信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19页.
        ④江苏检察网:《出国劳务领域四大乱象》,at http://www.js.jcy.gov.cn /fayantianxia/201411/t1872,2019年12月10日。
        ⑤刘贝.“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海外务工人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⑥邵国松.“被遗忘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问题及对策[J].南京社会科学,2013(02):104-109+125.
        ⑦丁建安.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海外劳工安全问题研究[D].外交学院,2018.
        ⑧聂晓阳,穆东:《国外如何保障职工权益》,At http://gmyfz.yzdb.cn/mb/4/shownews.asp?nojx=214&id=2468 , 2019年 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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