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包装随意改换“总养分”称谓问题简析

发表时间:2020/9/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5月15期   作者:韩艳芬 刘玲玲
[导读] 目前肥料市场把总养分改换成其它称谓的现象屡见不鲜,
        韩艳芬 刘玲玲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010010
        摘要:目前肥料市场把总养分改换成其它称谓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达到虚夸养分含量的目的,养分含量不足会直接影响作物长势,损害农民利益。鉴于此,本文对一些总养分标注常见问题进行阐述分析。
        关键词:化肥;总养分
        一、 存在问题
        人们经常会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如果一旦用了假劣的化肥,造成的损失可以说是难以弥补的,不仅花了冤枉钱,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收成。目前市场上肥料包装标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定,肥料包装标识标出的“总养分”专指“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肥料在包装标识上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随意把“总养分”改换成各种各样的其它称谓。
        目前把“总养分”改换为其它称谓常见的有:“总含量”、“本品含量”、“工业含量”、“总成分”、“总有效成分”、“提高养分”等。
        显而易见,改换后的这些称谓明显背离了“养分”这一基本概念。所谓“××含量”、“××成分”等称谓,仅表示所含各种物料成分的数量,而不一定全部是“养分”的数量。所谓“提高养分”强调的是“提高”,在没有给出原来基础数据的情况下,“提高”则更加虚幻,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总养分”不沾边。
        把“总养分”改换成上述这些称谓,其背后明显掩盖了质量问题,具体举例如下:
        1、如一种标称为所谓“小麦千斤旺”的肥料,标出“总含量≥56%”,其组成成分为“氮≥20%、有机磷≥12%、中微量元素≥18%、小麦增产素≥3%、增效剂≥1%、抗重茬因子≥2%”。这些违规的、莫须有的物料名称与“氮”合计在一起冒充“总养分”,虚假抬高养分含量数字。


        2、如一种标称为“多元素配方肥 (掺混肥料)”,标出“总成分≥50%”,而构成这“50%”的竟然是“氮≥20mg/g”“磷≥15mg/g”“钾≥15mg/g”,明显是以“mg/g”(千分比)谎称百分比。此外,还标出“硫钙镁锌铁硼≥6%”、“(N16+P2O513+K2O6)≥35%”、“黑粒子中:氨基酸 腐殖酸 有机质≥16%”。这里标出的中微量元素没有按规定标出单一元素养分含量,标出的“氨基酸 腐殖酸 有机质”也是合计总量且存在重复计量的问题。
        3、如一种所谓“黄腐酸二铵”,标出“总有效成份≥64%”,是由“氮18-磷22-钙8-镁4-硫8 锌、铁、硼、锰、鉬≥1% 黄腐酸≥3%”组成。明显是用“磷酸二铵”并不含有的成分凑成与优等品“磷酸二铵”一模一样的养分含量数字。
        4、一种所谓“多元 磷酸二铵”标出“提高养分≥64%”,其组成内容标注为“N11 P21 S16 Mg5.5 Ca10 增效剂≥35.5% 微量元素≥30%  Co≥20%”。违规标出磷酸二铵不可能含有的“S、Mg、Ca”成分,荒唐地标出非植物营养元素“Co”,还标出莫须有的“增效剂”;同样毫无例外地凑成与优等品“磷酸二铵”一模一样的养分含量数字。
        二、原因分析及建议
        随意把“总养分”改变成其它称谓,改变了“总养分”的特定内涵,把养分的范围无限扩大,堂而皇之地把氮磷钾以外的物料加进来,虚假抬高养分含量数字。目前这种错误的做法似乎有成为“时髦”的倾向,并且还在不断翻新中。
        随意改换“总养分”称谓做法危害极大。一方面广大用户(主要是农民)大都不熟悉国家标准对“总养分”规定,很容易把标出的这些虚假的阿拉伯数字误以为是养分含量数。如果盲目地按照所标出的养分含量在农田施用,很可能造成减产损失;另一方面这种虚假标注“总养分”的做法,也会给遵守规矩的肥料企业由于不平等竞争带来伤害。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严厉地进行打击,从而净化肥料市场。
参考文献:
[1]刘刚.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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