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琴 蒋丽娟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中对滁州市西涧湖环湖道路工可报告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进行分析,并对工可中应纳入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进行了界定,以此完善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
关键字: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功能 界定
1、项目概况
西涧湖是滁州城区重要的生活用水供应地,本项目为水源保护区外围整改现有道路,项目全长约18.97km,其中A线起于西涧湖大坝坝顶巡查道路,路线自西南向东北沿西涧湖东侧既有机耕路布线,经白安小学东侧,接入世纪大道与滁定路交叉口,沿湖岸布线,小和尚庄附近与现状Y002共线,于六里庙附近接现状清丰路,路线全长约12.794km;B线起点连接A线终点,与设计清丰路伴行往东至滁定路交口附近,接西涧湖坝顶路,而后向北完全利用现状西涧湖坝顶路,路线全长约6.476km,利用现状道路长约1.626km。
本项目由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取(弃)土(渣)场组成。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设置中桥210.18m/3座、栈桥252m/2座;涵洞63道。工程总占地面积58.16hm2,其中永久占地31.89hm2,临时占地26.27hm2;挖方24.10万m3,填方42.86万m3,借方23.10万m3,弃渣4.34万m3,项目总投资约18637万元。
2、路线总体布局的水土保持分析
主体工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了选线原则:
(1)路网布局符合安徽省道路网总体规划。路线应尽量短捷,以缩短公路主骨架的营运里程和建设里程,降低造价及运输成本,提高公路经济效益;
(2)考虑与沿线乡镇的连接,结合其发展规划,做到与各城区规划相协调,做到“远而不离,近而不入”,以充分吸引交通量,发挥本项目作为区域公路主骨架的作用,为项目区域的发展服务;
(3)以人为本,体现安全性原则;
(4)为充分发挥建设公路的作用,通过合理布设线位,解决好地方交通上下和过境交通通过等问题,发挥各自的运输功能。重视环境保护,路线走向应与地形地貌相配合,路线要尽量避开水源地、学校、医院、文物古迹、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5)路线应减小大填大挖,体现自然性原则。本着“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原则。
(6)尽量少占土地,少占良田及林地;减少拆迁建筑物。
(7)服务社会,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公路建设应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对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应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方案论证,尽量少干扰居民村落及学校,节约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8)尊重地区特点,体现地区文化特性。
另外,在满足公路技术标准及经济等要求前提下,主体设计人员认真贯彻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取(弃)土场未布设在江河、湖泊、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并充分考虑施工方便的运距等因素,布设在路线两侧,充分依托老路以及众多的县乡公路,减少了施工临时道路长度,施工生活场地主要通过租用附近居民住宅,生产用地沿线尽量布设在路基占地范围内,减少了占用、扰动以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有效地减少了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本工程沿线设置了涵洞、通道及路基排水沟,灌排体系基本能维持原有的走向,不会对当地的灌排渠系造成较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路线总体布局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3、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为: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作为水土保持工程;对建设项目临时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各项防护工程均作为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为水土保持工程等。
3.1 主体工程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
3.1.1 路基工程区
A、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主体工程在项目动工前先将该区熟化表土(10~30cm)剥离,并存放于路基沿线临时堆土场内,用于路基边坡、碎落台等后期绿化覆土,有效的保护了土壤资源;核查设计文件,主体共计剥离表土4.24万m3。
②路基边坡防护措施。路堤边坡根据实地情况及路堤边坡高度,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对全线进行防护。为避免坡面雨水冲刷,坡面防护应及时。路线经过临河段时,坡脚采用反压护道加石笼护岸防护,以避免占压河道同时降低河流冲刷、掏蚀作用对路基稳定的影响。一般路基的水土保持工程防护措施主要为骨架护坡。
水土保持评价:该区路基(堑)边坡工程防护数量充足、设计完善,符合生态理念要求,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本方案不再补充。
③排水措施。主体工程对该区路基、路面综合排水进行系统设计,满足路基排水要求。
水土保持评价:该区路基排水工程体系完善,各单元工程之间的衔接合理、有效,能够保证路基安全,符合生态理念,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B、植物措施
该区公路边坡植物防护措施主要为撒播草种、地被、种植灌木等综合绿化。公路沿线的绿化满足水保要求。
水土保持评价:主体设计针对该区设计了完善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植物种类、数量、投资均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本项目不再补充。
C、临时措施
主体在该区的路基工程设计中无临时防护措施。
水土保持评价:主体工程在该区虽然考虑了剥离表土的流向,预存于临时堆土场,但未对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拦挡、排水、苫盖),将在水保措施设计中分区补充,最大限度的减小临时堆土场的水土流失。
3.1.2 桥梁工程区
A、工程措施
主体设计对该区的桥墩、桥台边坡,采取了全面的工程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为路基、桥梁衔接设置的急流槽,排水管。
水土保持评价:主体设计的工程防护措施对于河流冲刷和降雨冲刷引起的水土流失都有很好的防护作用,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本方案不再补充。
B、植物措施
主体设计中对该区无植草防护的措施。
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补充沉降池泥浆固结干化后覆盖表土后的绿化。
C、临时措施
该区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工序是基础工程。主桥桩基一般采用钻孔灌注桩,为方便施工需要,灌桩前挖好沉沙池,灌桩出浆进入泥浆沉淀池沉淀,清出的沉淀物运至指定临时堆渣场处置。
水土保持评价:主体设计对该区施工期桥基开挖产生的钻渣、泥浆等的防护、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仅对施工围堰的设置提出要求,对围堰土的来源及后期去向未能说明,也未对沉淀池进行布置。主体工程在该区虽然考虑了剥离表土的流向,暂存于桥下空地,但未对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拦挡、排水、苫盖)。
3.1.3 施工生产生活区
在该区,本报告拟定了施工项目部1处,拌合站1处,3处桥梁施工场地,占地7.97hm2。主体提出施工生产生活区修建之前,剥离表土并堆放于场地一角,后期用于场地绿化,但核查设计文件,主体并未计列投资。
本报告补充表土剥离投资及临时拦挡、排水、苫盖等措施。
3.1.4 施工道路区
全线的施工道路的规模,合计17.47km,新增征地8.84hm2。其中,修道路2.86km,新建9.71km,利用临近公路4.90km。临时便道在施工过程中扰动严重。本方案补充施工中临时排水、防护措施和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措施。
3.1.5 取(弃)土(渣)场区(取弃综合)
A、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在项目动工前先将该区熟化表土(10~30cm)剥离,并存放于取(弃)土(渣)场一角临时保护,取土结束后用于取(弃)土(渣)场后期恢复覆土,可有效的保护了土壤资源和恢复耕地;核查设计文件,主体并未将部分造价纳入预算。
②排水措施。主体工程对该区后期进行生态恢复,设置了灌排设施,满足后期使用要求;因各取(弃)土(渣)场,均为缓岗地,在取土过程中,未设置截排水沟。
水土保持评价:该区后期排水工程体系设计完善,实施后能有效保证使用,符合生态理念,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但需补充取土过程中的排水措施。
B、植物措施
该区边坡植物防护措施主要为撒播草种,周边种植灌木等综合绿化。取(弃)土(渣)场的绿化满足水保要求。
水土保持评价:主体设计针对该区设计了完善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植物种类、数量、投资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C、临时措施
主体在该区的路基工程设计中无临时防护措施。
水土保持评价:主体工程在该区虽然考虑了剥离表土的流向,预存于临时堆土场,但未对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拦挡、排水、苫盖),并未将表土剥离的投资纳入总造价。报告将在第8章水保措施设计中分区补充,最大限度的减小临时堆土的水土流失;同时补充取土过程中的排水措施。
3.2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数量的界定
根据“工可”报告,本阶段主体工程设计中对公路边坡防护工程量进行了估算,全线绿化措施还未进行植物树草种选择设计,主体除植草护坡、骨架护坡中的植物措施外,还新增1049.5万元工程沿线绿化费用,本项目植物措施工程估算投资为5081.57万元。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参照类似高速公路项目绿化投资比例,本方案对上述措施和投资进行了复核,认为以上措施及投资能够满足本项目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要求,其投资估算应纳入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本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的措施类型、数量以及投资详见表1。
表1 主体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数量及投资表
4、综合评价及结论
综合以上的分析,主体工程设计中的路基边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均能够满足本阶段水土保持技术要求;桥涵等工程的建设也采取了一些避免水土流失的施工方法及防护措施,以上工程在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估算中不再重复计算。
除了以上已采取的措施外,还应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对工程临时占地区域补充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1)路基工程防治区,补充表土剥离以及在施工期间拦挡、临时排水措施、土地整治措施。
(2)桥梁工程防治区,补充在施工期间桥墩施工围堰拆除、临时排水措施、泥浆沉淀池、土地整治措施。
(3)取土场治区,补充临时防护、土地整治、截排水、坡面、台面整治、覆土、植被恢复。
(4)弃渣场防治区,补充临时防护、土地整治、截排水、坡面、台面整治、覆土、植被恢复。
(5)堆土(渣)场防治区,补充临时排水沟、临时防护、植物防护。
(6)施工营地防治区,补充场地临时拦挡、施工结束后清除硬化层,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复耕。
(7)施工道路防治区,补充边坡防护措施、临时拦挡、排水沟、沉沙池等防护措施、复耕措施。
参考文献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M].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8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M].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