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
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影响一个城市修建城轨交通的因素有很多,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自身的地理条件、城市的现有规模以及城市的公交通勤情况是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直保持着大规模的发展态势,在经济、地理、城市规模、公交通勤等方面均产生了相应的问题,这些问题日益严峻,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必将严重制约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备受各地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主要结合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实际发展现状,分析了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上位规划之间的协调等措施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
1.1经济因素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成本极其昂贵,尤其是地铁,建设成本平均每公里高达7亿元左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今的城轨交通建设不能只考虑单线通车,要求构成交通网络,这样的项目资金需求量动辄百亿,甚至千亿,而且成本收回时间漫长,会给城市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担,例如某地铁11号线,全程43.2公里,共设车站31座,总投资额高达455.21亿元,即使在政府政策支持和票价补贴的情况下,收回成本也需要25-30年的时间。此外,我国现如今申报城轨交通建设的经济标准也有所提高。
1.2城市规模
城市轨道交通需求资金量大,工程复杂,为了使其效益最大化,服务到更多的人民,避免资源浪费,所以城轨交通的建设一般适用于城市规模较大的城市,例如我国一、二线城市。我国的一些城市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人口较少,城市规模较小,同样不太适宜修建城轨交通。不过尚有一些城市,虽然城市规模相对较小,不满足申报修建地铁的条件,但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旅游、经商等流动人口较多,城市较为拥堵,可以考虑建设其他制式的城轨交通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不同制式的城轨交通虽然成本不同,但同样能够帮助城市改善交通状况。
2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的相关建议
2.1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
国务院在2003年之后,对推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持续发展也印发了相应的纲领性的文件,比如2018年国办发的52号文,主要讲的是在当前部分城市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规划过度超前,建设项目和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规模过于集中,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格有效的规范。对于部分城市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为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建议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5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须如实严肃地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报备,落实规划的严肃性,从而有效提高规划建设的总体质量,这对于整个项目在后期有序地推进核对项目总体风险的管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2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
强化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复验及监督检验。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各阶段原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测,规范常见质量问题排查、治理和验收程序。严把各环节质量验收关。认真执行施工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关键工序旁站监理,严格工序质量验收。完善标准化手册,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开工条件验收、首件验收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和竣工验收,突出对钢筋加工和焊接、地连墙接缝、车站主体结构防水等质量管控难点问题重点督查。
2.3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上位规划的协调统一
由于当前个别城市自身的整体规划体系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变数,52号文出台后,对于城市新申报的建设项目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做到完全符合,这是很难的。故建议在城市的线网规划的编制调研审查阶段,务必要加强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的审查,从而使得后期对于新增的线路规划尽可能地做到与现行城市的总体规划设计达到一定的匹配度,尤其是在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形成协调统一,对后期项目的开展做到同频建设,尽可能地达到协调规划、协调建设的理想状况。
2.4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的前期认证
为了避免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实施阶段对方案的不断调整,导致占位的总体规划和铺设的方式以及后期的融资等情况发生变更,那么在整个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方案论证上务必要加强力度,尽可能地使整个规划方案处于一个可控稳定的范围,避免因方案的调整而引发一些重大的变故。在决策层要加大规划方案的透明度,避免在后期的重大决策中存在行政化的严重干预,建议城市轨道交通网线规划在批复上,可将方案提交各城市的人大审议,甚至在官方网站中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尽可能地使建设规划批复以后不能进行随意的调整。
2.5加快城市智能化规划进程
既然城市交通智能化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管理部门就应将加快城市智能化规划进程提到日程中,高瞻远瞩地布局和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首先,市政规划人员要聘用专业人士,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前瞻性地利用电子传感技术、云计算、卫星导航与定位技术等来保障城市各主要交通路线的畅通和实时信息回馈,保障城市交通的快速畅通与稳定。其次,市政规范要保证新兴的TOD等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人口密度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不仅要提高土地利用率,还要保证城市交通运行不至于过度拥堵,从而实现城市智能化建设的目标,保证城市发展工作高效稳定开展。
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中央政府对于各个城市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大背景下,我国各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上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可避免的挑战,尤其是国办发52号文件的发布,对整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后续的持续健康发展有了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对当前规划建设中所存在的与上位规划不符、规划方案随意变更等问题,相信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会使得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而言,也会在持续的实践过程中考虑得更加全面、方案更加合理、操作更加科学规范。
参考文献:
[1]亮亮,彭靖,尹贻林,林庆,穆昭荣.广州地铁11号线工程承包合同再谈判条款设计研究[J/OL].工程管理学报:1-5[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