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及优化措施探讨

发表时间:2020/9/29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18期   作者:余鹏涛
[导读]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些不良问题,需要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余鹏涛
        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些不良问题,需要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际加以认真分析和应对,同时也希望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建筑业界的高度注意和广泛重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作出努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作用;优化措施
        1.建设工程监理内容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监理的作用越发明显,在实际进行施工时,就要提升质量意识,对工作目标进行明确。项目监理合理管理原材料和施工进度。相关人员严格对其进行把关,并对造价进行有效控制,避免虚报瞒报价格的情况,减少资源的浪费,增加施工进度。此外,在监理过程中,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是关键所在。
        2.存在的问题
        2.1监理认识不全面
        事实上,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认识都是不够全面,或者是根本不重视监理在施工中的作用,认为建筑工程监理是一种鸡肋,完全是浪费时间和人力,影响原施工进度。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监理的普及及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工程监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建筑行业还在发展,就有存在的必要。有些建设工程存在着不合理现象,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或单位削减了成本预算,用外聘的方式接收监理队伍,这种做法过于形式化,使监理队伍流动性大,未能在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也无法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
        2.2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当前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过多干预监理工作,越过监理单位直接向承包商下达工作任务,甚至有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付给承包商后再要求监理单位补签字等。监理单位被建设单位委托后,监理工程师就是建设单位委托的在工程建设现场的唯一管理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就由监理工程师去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只能、也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建设单位的行为对能否顺利进行工程建设、能否如期实现建设目标有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只能实施对监理的管理,而不能直接实施工程建设管理。
        2.3监理范围扩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只要不是私人工程,不论工程大小,都实施了监理,这自然增加了建设费用。为什么不顾国务院、国家建设部的规定而都实施监理呢?其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责任和工作量,宁可增加工程建设费用也要进行工程监理,而美其名曰是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单位也为了推卸责任。
        2.4监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当前,随着监理人数的增加,使其专业素质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虽然具备资格证的人数越来越多,但专业能力普遍不足,大部分人员只持上岗证,却缺乏专业经验,自身能力不足。部分人员在施工人员利益诱惑下,导致工程缺乏实际监理,甚至部分人员不具备监理理论知识,同时缺乏实践能力,对建筑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3.对策
        3.1开展精细化的监理工作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必须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监理员的具体工作,需要以专业能力为基础,严格按照监理员制度进行。建设项目由于工期长,投资大,因此,在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至于数量巨大的工程量,如果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消极怠工的现象,势必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为此,监理单位通过开展精细化管理,针对工程现状,进行了精细化管理。就责任而言,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员工都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如对检测时间、内容、报告等,实行精细化管理等。该模式下,各监管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找出具体责任人,做出相应调整,使工程损失最小化。


        3.2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服务,政府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监理人员需要熟悉监理合同,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认真开展监理工作,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政府应进一步转变建设单位观念,规范建设单位建设行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3遵守强制监理范围规定
        地方政府要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不能将所有工程都纳入实施监理的范围,更不能因没有实施监理就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能为了推卸质量、安全责任而委托监理。只要地方政府的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建设单位、承包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实施监理照样可以把工程建设成为优良工程。工程建设要考虑减少成本,任意扩大监理范围只能增加建设成本。
        3.4严格旁站监理范围
        监理不是万能,旁站监理也不是万能。监理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采取正确合理的手段据理力争,不该旁站监理的坚决不旁站监理,如果建设单位坚持要扩大旁站监理范围,则必须坚持合理增加监理费用。建设单位要尊重已有规定,政府质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商要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水平,不依赖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也要认真履行旁站监理的职责。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都端正工程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建设工程才经得起检验,才能让人民满意。
        3.5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管责任由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的主体责任由承包商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有的部门和有的人给监理增加了若干原本不是监理单位职能的其他职能,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监理背负了太多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希望给监理卸载还原其本来面目,并与世界真正接轨和同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未涉及监理单位,意味着国家有可能取消强制监理,即使不取消强制监理,工程建设的安全主体责任也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若工程一切质量都很好,那么工程就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如果工程出现了安全事故,则表明工程某个环节的施工质量出现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个意见为监理单位减轻了安全压力。
        3.6监理人员坚定角色
        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承包商、建设单位多作解释,拒绝一切不合理要求。监理人员坚定自己的角色,拒绝扮演质检员、施工员。
        3.7齐抓共管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的相关利益方(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承包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都需要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履行并承担各自的职责。工程质量好坏首先取决于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当然也取决于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和政府部门、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工程建设的质量不是监理出来的,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齐抓共管,才能施工出好的建设工程。
         3.8提升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大多数监理人员对信息技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就要提升监理人员综合素质,使监理人员了解信息技术的特点,并定期邀请专家开展一些讲座,包括实际操作,使监理人员更好地认识到信息技术重要性,并应用到工作过程中,从而使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了监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与国际接轨。
        结束语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要认真研读国家建筑及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认真履行、承担自己的工作职责,特别是监理单位,按规定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服务于建设单位,认真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行为,为规范监理市场、与国际监理接轨作出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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