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析报告

发表时间:2020/10/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6期   作者:王贵强
[导读]
        陵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1992年我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7年探索推行新农保制度,2011年我县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5年我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就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4660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40288人。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基础养老金执行标准为118元/人、月,其中:中央88元/人、月,省15元/人、月,市15元/人、月。从2019年1月1日起,24000余名65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县级财政负担),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3元/人、月。
        二、运行现状
        (一)参保人数稳中有升,覆盖面逐年扩大。2016年参保人数133902人,2019年参保人数为134660人,增加了758人。
        (二)缴费档次、缴费补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多缴多得政策引导,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2010年最高缴费档次为500元,最高缴费补贴为30元,2019年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最高缴费补贴为300元。政策引导作用得到了一定发挥。
        (三)基础养老金6次调整,改革发展红利进一步释放。2010年,基础养老金为55元,2019年基础养老金为118元,增长了114.5%。基础养老金全部由中央、省、市承担,让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红利。
        (四)贫困人员实现了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代尽代,我县社保扶贫政策全部落实到位。2018年享受代缴人数为14582人,2019年享受代缴人数为17683人,增长了21.2%。贫困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保对象、特困人群)全部享受到了代缴政策。
        三、基金运行分析
        (一)2017——2019年基金收支情况
       
        (二)运行分析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占比很小,以基础养老金为主,2019年度,总收人为7667万元,支出为6074万元,当年结余1593万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493万元,占总支出的8.1%,占当年个人缴费收入1663万元的29.6%,2019年基础养老金支出占总支出的91.8%,这部分支出全部由中央、省和市财政全额补助,不挤占个人账户基金,县级没有配套资金。
        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保费、财政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及利息全部进入参保人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时,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计算公式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用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分摊支付的,只有在领满139个月时,才要财政负担。
        对照以上分析,目前我县城乡居保支付不存在基金压力。但由于领取人数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体制,死亡冒领现象时有发生,养老基金流失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四、不利因素
        (一)60岁以上人员占参保人数的比例逐年增大,养老金支出逐年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60岁以上人员逐年增加。2018年县60岁以上人口47447人,2019年县60岁以上人口50179人,增加了2732人。2019年底领取养老待遇人数40288人,比2017年增加了3424人。2017年支出为5768万元,2019年支出7667万元,增长了33%。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群众期望有差距。虽然从2010年以来,基础养老金进进行了6次调整,由原来的55元上调为现在的118元,但和群众的期盼相比相差甚远。同时,待遇水平低,政策吸引力不大,造成参保积极性不高。
        (三)乡镇保障服务平台未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县、乡、村三级经办,乡镇保障所负责本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县乡镇保障所由民政助理员兼职。也只是负责联络、组织本乡镇的村级协办员,没有承担具体的工作。而村级协办员也都是兼职,造成管理协调难,县级经办机构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不高。
        (四)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频发。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多,居住分散,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联合查处机制缺失,数据没有有效的交换共享,造成冒领现象屡禁不止,养老基金有流失现象。
        五、产生不利因素的原因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保障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浪潮的已经到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也随之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逐年递增。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吸引力不强。受我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力度不够,造成基础养老待遇不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四部分补贴组成,而我县基础养老金没有县级补贴,造成我县养老待遇不高,政策吸引力不大。
        (三)乡镇保障服务平台有名无实。由于历史原因,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有名无实,有机构、有编制,无在岗人员。经办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乡镇经办只能有乡镇兼职人员负责,造成县级经办机构工作压力大,乡镇保障职责未充分发挥。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冒领现象具有频发、冒领金额小、冒领人数多、取证困难、追缴效益低。一是发现难。由于长期以来没有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日常工作只能依靠村级协办员申报和群众自觉,缺乏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上加村级协办员素质普遍不高,又都是兼职,没有太多精力放在此项工作上。二是追缴难。追缴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也没有相关法律进行维护,只能是工作人员上门苦口婆心的说服、讲解,效果不好,追缴难度大。
        六、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待遇水平,加强政策引导。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基础养老金县财政补助资金;另一方面继续做好续保扩面,保费征收及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继续采取多种贴近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立体式宣传城乡居保政策,特别是针对缴费年限养老金的政策,引导参保人员持续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尤其对50周岁以上人员,力争应保尽保,。
        二是定期资格认证,加强基础管理。充分利用APP认证系统,在去年的基础上,组织广大领取待遇人员,全面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确保无冒领现象,全面排查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防止与其它补会保险重复享受。
        三是建立乡镇平台,完善三级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县、乡、村三级经办,真正落实乡镇保障服务平台,配备工作人员,履行乡镇经办职责。完善三级经办体制,才能有效缓解县级经办机构工作压力,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好。
        四是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实行联合惩戒。一是通过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共享,解决死亡冒领发现难的问题。二是通过实行联合惩戒,解决死亡冒领追缴难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丧葬补助金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从源头上堵死冒领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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