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10/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6期   作者:陈立龙 刘尧
[导读]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给市民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对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也带来了不利影响,需要在建设过程加强环保措施设计复核,确保环评及批复的环保措施有效落实;对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偏差及时进行分析论证,提前采取补救措施;加强施工行为的环保监管,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以便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后能如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降低建设单位的环保违法风险,以上建设过程环保工作建议建设单位委
        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  650000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给市民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对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也带来了不利影响,需要在建设过程加强环保措施设计复核,确保环评及批复的环保措施有效落实;对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偏差及时进行分析论证,提前采取补救措施;加强施工行为的环保监管,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以便轨道交通项目运营后能如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降低建设单位的环保违法风险,以上建设过程环保工作建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环境咨询机构承担。
        关键词:轨道交通  建设期   环境保护
        THOUGHT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RAIL TRANSIT PROJECTS
        CHEN Lilong  LIU Yao
        (Kunming metro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p.,Ltd. , Kunming 650000,China)
        Abstract: Urban rail transit brings convenience to citizens' travel. At the same time, noise and vibration and the like generated during its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have adversely affected people's daily life and work.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design review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ensur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approv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shall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analyze and demonstrate the environmental deviation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a timely manner to take remedial measures in advance;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to ensure that pollutant discharge meets the standard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so that the rail transit projects can pass the comple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as scheduled after oper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llegal risk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can be reduced.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construction unit entrust a professional environmental consulting agency to undertake the above construction proces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Keywords: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perio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时、绿色环保、节能、省地等优点,现已成为各大城市客运交通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运营里程快速增长,给市民交通出行带来了及大方便。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40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208条,运营线路总长度达5180.6km,进入十三五以来,年均新增运营线路长度779.6km,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城市轨道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对人们日常生活及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相关投诉及维权案例不断增多,很多轨道交通项目不能如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由于轨道交通投运后减振降噪措施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得到有效落实,在运营过程可能就无法弥补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为减少轨道交通项目的环保隐患,降低环保违法风险,确保轨道交通项目顺利竣工环保验收,加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加强轨道项目建设过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性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环保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要落实环保措施与环保投资;在施工阶段要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与资金;验收阶段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环保设施,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新条例规定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了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加大了处罚力度,建立社会诚信档案等,建设单位和相关个人将面临更大的违法风险、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风险。新条例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环保设施,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环保验收合格的意见。
        以上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依照环评及其批复意见确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组织实施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从目前国内已开通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来看,还存在大量线路运营多年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究其原因,大多还是没有落实环评要求的减振降噪措施或存在环保投诉等,达不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因此,轨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事关是否违法和受罚,以及事关能否如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作为环保责任主体的建设单位,加强建设过程的环保工作显得非常必要。
        2  建设过程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2.1  进行全过程的环保措施设计复核,确保环评及批复的环保措施有效落实
        由于轨道交通项目涉及的环保措施,如减振、降噪措施等均是依据工程设计进行施工,若设计中不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就可能从源头埋下隐患,导致环评中的环保措施不能得到落实,影响到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或在运营期导致环保投诉。因此在轨道建设的各设计阶段,均需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对照设计文件、施工图核查建设项目主辅工程变化情况以及减振降噪措施、污水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废处置措施等环保工程的落实情况。将核查中未落实环评及批复的情况及时会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研究讨论,以便环评及批复要求中的环保措施在设计阶段得到落实。根据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经验,轨道交通类建设项目运行阶段较为普遍存在环保措施未按环评要求落实进而导致环保投诉的情况。此时采取环境保护补救措施成本偏高、进度缓慢,实施难度较大。例如:轨道交通运营后受工程运行条件、土建结构等的限制,地下线轨道减振措施由低等级的减振扣件变更为高等级的梯形轨枕、浮置板道床等,成本高且很难实施;在高架段加装声屏障,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每天施工时间有限,进度缓慢,同时需要考虑声屏障预留基础是否满足声屏障的安装条件。因此,在轨道项目建设阶段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确保环评及批复的环保措施在设计阶段得到有效落实,可以减轻运营期环保措施补救所要付出的高昂代价。
        2.2  对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偏差进行分析论证,提前采取补救措施
        轨道交通类项目试运行后的噪声和振动影响,以及带来的公众环保投诉问题,已经成为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轨道交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在工程规划或可研阶段编制,但在此阶段,工程的具体线位、车站具体点位、入出口、风亭、冷却塔、主变电站的位置仅是初步确定,常常会由于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情况导致线路设计出现调整变化,直接导致环保措施的变化,也就是说轨道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偏差,针对这些偏差,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进行诊断、评估分析,采取预防补救措施,项目可能存在不能通过验收、不能投用、环保投诉等风险。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对一些问题或偏差进行分析评估至关重要,在项目的建设阶段就将环保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就可以有效避免项目投运后迟迟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因此,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不仅仅是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环保措施如期建成,也需对环保措施确实需要发生变化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环保措施的有效性,或提出改进措施甚至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降低项目环保风险,为顺利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创造条件。
        2.3  加强施工行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与一般建设项目相比,轨道交通类项目多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居民、学校、机关、医院、文物等环境敏感目标较集中,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程度较大。主要表现为占地和动迁各类管线、房屋、绿地对沿线区域城市环境格局产生的影响,以及各类施工行为对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如施工带来的区域声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车站挖掘、大型构件吊装、建筑材料及渣土运输、混凝土拌和站台基础施工等带来的噪声、振动影响;开挖、钻孔和盾构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若处置不当带来对当地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机械废气、土石方开挖及车辆的装卸转运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区域内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等。
        轨道项目施工过程极易引发扬尘、噪声、废水排放带来的污染,引发环保投诉,尤其是地处城市和地处生态敏感区的地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宣贯培训,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如采取洒水抑尘、运土车辆出场前冲洗、现场设置雾状喷淋装置、裸土覆盖,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内部的施工便道进行定期清扫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化作业方案,施工车辆进出厂区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高噪声作业场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解释工作,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场地配套建设排水沟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施工破坏的植被及时恢复、施工营地进行绿化等,避免施工期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环保投资得到有效落实等。
        结束语: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显得非常必要,环境保护需要关注的内容也较为专业,需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的人员才能较好的完成目标任务,建议建设单位可引进专业的环境咨询服务机构,以便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早发现和解决有关环保问题,确保环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施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施工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偏差及时进行识别、分析论证,提早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到环保验收阶段才将问题集中暴露,整改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影响和延误项目验收进度甚至不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环保压力,有效避免环保违法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春宇.环境保护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建设中的应用[J].工程技术.科技信息,2010(5).
        [2]刘星星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管理研究[J] 东南大学,2009 (35).
        [3]周鹏,宋鹭,杜蕴慧 地铁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管理控制[J] 环境影响评价 2015(1):4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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