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武义县 321200
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等级的不断提升,当下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对资源配置的需求也逐渐从传统的模式中脱离出来,不再以单一的量化开发为核心,而是更加强调可持续建设。这种转化就要求相应的空间利用也应当从传统的思维中寻求改革与创新,要不断适应资源合理分配的主流趋势,并制定合理的措施来解决资源分配不平衡的现状。而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引领国家基本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特别是就城乡建设而言,要尤为强调对资源流动的思考。本文以城乡资源流动视角为出发点,重点对国土空间规划展开论述。
关键词:城乡开发;资源流动;国土空间规划;空间思考
我国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的正式设立,使国土空间规划得以正名。既不是“多规合一”规划,也不是空间规划,也不是空间性规划,而是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空间,对于我国区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区域间的发展,协调城乡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有利于推动我国不断向前发展[1]。
1立足资源,调整方向
1.1分析内涵
资源流动是指在经济活动的指引下,资源在不同地区进行交流和连通的过程,实质上是资源的区域化转移和区域化利用,通过调动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优势来实现相互开发和利用的均衡化发展。资源流动的本质目的是为了开发出资源的最大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效益的提升和环境的持续建设。而随着我国基本国情的转化,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追求目标已然不再适用于当下社会的建设目标,更多的是强调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向共赢和环境效益的双向共赢。这也就意味着,资源流动也从多个方面同我国的新思路和新趋势相适应,能够为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决策提供新的方向和指导,并协助我国缓解资源利用不平衡和区域发展落差大的局面,即“双脱钩”。
1.2战略调整
国土空间规划是引导区域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核心要素,它能够结合不同区域的不同资源以及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要素,来实现经济环境的综合化建设。因此,在城市资源利用趋近饱和且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国土空间规划也应当在资源流动的指导下,转换自身的战略方向,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建设作为自身的主要任务之一,并且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优势,促进有效价值的互联互通。
具体的转换大致可以列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实现土地利用理念的转型升级,土地资源的高效率开发不仅仅意味着限制城市规模的过度扩张,也不仅仅局限于边界的划分和制约,而是要实现多元化空间设计,实现区域功能的多样性建设,以此来发挥出资源的价值,推动不同产业的协调建设,打造出功能多样且形态完善的区域面貌。其次要创新人口引导规划的基本思维。当下,国土空间规划对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都以人口的数量为参考,但人口数量的多少并不代表着区域发展的基本情况,也无法反映出当地群众的本质要求。
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更为细致地分析人口的分布,人口的结构,以及人口发展的质量等等方面。以此来明确不同区域和不同城市的发展趋求,开发柔性模式,引领当地群众遵循绿色环保的生态建设模式[2]。
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城乡规划更加具有人性化特点。最后就是要灵活适用总量控制理念。国家宏观层面应当坚持自然资源总量利用的极限范围,但同时也要对不同区域的自主开发抱有尊重和开放的态度,要明确区域之间资源利用的差异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允许区域在遵循总量范围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的规划。国家要鼓励区域进行自我试验和自我开发,以此来激发其内部经济活力,提升发展积极性,挖掘内部价值。
2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地区职责,避免分歧
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编制有一点要求是要加强协调性。不但在总体规划上要统筹发展,而且在各相关领域要综合平衡。未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前,各部门容易发生冲突,职责不明。没有力往一处使,凝成一股绳。各部门编制的规划在空间上一致性和不一致性共存,存在许多矛盾和不协调的方面。既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又容易降低空间开发的效率。我国在未形成完备的空间规划体系之前,各级地方在空间规划上容易出现规划类型过多,规划内容重叠等问题,而在追究责任时,往往由于体系不完备,而导致责任划分不明确,难以追究责任。各级地方对于责任问题也不够重视,大大降低了空间规划工作的效率。
3强化法规支撑,尽快出台法律法规依据
当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刚刚建立,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尚未出台相应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空间规划法、区域性规划的法律依据和规划指导条例等,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亟待强化。一方面,各层级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程序需要进一步细化,各层级规划任务、目标、协调机制等亦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进一步明确,以确保规划得以严格执行。同时,针对城市三维空间的管理与管控,建议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将城市立体空间的开发建设、景观营造等行为纳入规范管理范畴[3]。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规划的法制化建设,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编制和实施规划,规划一旦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严格规划的法定权威地位,不得违反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同时,以法律为依据,清晰法定规划与非法定规划的地位和指导关系,法定规划修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非法定规划涉及法定规划内容的,要严格依据法定规划执行。但是“规划法定”并非意味着只编“法定规划”,不进行非法定的规划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更要构架好规划研究、非法定规划向法定规划转换的桥梁。结合《若干意见》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均应以法律形式体现,尽快出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等,将规划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结语
构建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我国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实施的,对于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分层实施,从乡镇到国家,实现差异化的目标,逐个击破,环环相扣,从细节到整体,不断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各地区之间,因地制宜,发展比较优势,利用地域特色,交互作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成升魁,甄霖.资源流动研究的理论框架与决策应用[J].资源科学,2019 (3):37-44.
[2]夏传勇.经济系统物质流分析研究述评[J].自然资源学报,2017(3):415 -421.
[3]张新林,赵媛.基于空间视角的资源流动内涵与构成要素的再思考[J].自然资源学报,2017,31(10):161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