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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伴随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安全生产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通常人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研究得比较多,而对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性问题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我认为,如果不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出现的内生原因与规律搞清楚,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很难取得进一步成效。本文拟对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其规律,利用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论作一些初步探讨。
关键词:唯物主义辩证法;安全生产规律;探索和研究
引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指导我们从事各项工作锐利的思想武器,就安全生产工作而言,也不例外。现在,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前所未有,但是为什么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违规、违章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作为管理者,我们就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思维方法,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这其中的内在规律,就是既要研究安全管理与事故发生的规律,也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理解并把握了这些规律,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不治本的问题,使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五大范畴的基本理论,指导安全工作的实践,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活学活用,重点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处理好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平时所做的日常巡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是我们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形式,但是只有形式还是远远不够的,有没有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不是符合管理实际;演练的过程效果是否对参与人员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等等,也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方面。再说我们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过程记录等,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大而全,但深究其内容细节,又经不起推敲,甚至存在名不符实的现象,这就是有的同志过分追求了形式,而忽略了内容,从而变成了“形式主义”。
二、处理好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现象和本质揭示的是客观事物外在表现和内部联系之间的关系,现象是外在的,本质是内在的,二者不可分割。我们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一直要求检查人员要具备“透过现象看本质”和“治标又治本”的能力,要将表象的、细碎的问题加以提炼、整理,发现其深层次的原因。比如说我们发现施工现场有的人没戴安全帽的问题,表面上看是这个工人没有遵守安全作业规程,要对其进行处罚,但是我们还要多一步思考,我们对他的培训有没有到位?制度要求有没有明确?有关的监管责任有没有落实等等,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检查整改不断修正完善管理体系上的漏洞,从而确保各项管理环节运行顺畅。
三、处理好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先后次序,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只有将事物的因果联系深刻掌握,才能通过主观的行动,消除和防范产生消极结果的原因,从而实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就比如说我们所听、所见的一些安全事故,虽然悲剧的事实已经不可避免,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其深层次的发生原因。
中国交建在十二到位中提出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吸取、分享到位”不应只是一句口号,对于国内外以及我们自身的各类安全事故我们要认真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并举一反三,通过对事故结果和导致其产生原因的关联性分析,找出导致事故结果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范此类事故的措施。
四、处理好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
可能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1941年,美国的海因里希通过对55万件机械事故统计得出,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出现人员伤害的事件,29件导致人员轻伤的事件,1件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事件,这个理论后称“海因里希法则”。我经常提到安全管理要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的管理思路,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所谓隐患,指的是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漏洞,它们虽然只存在导致事故的可能,但是如果我们对它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和干预,实则是在埋下事故的种子,长此以往,总会有一次将向事故的现实转化。
五、处理好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
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在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闯一下红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觉得发生事故是偶然的;在进行电工作业维护的时候,没有按要求在控制台开关处悬挂警示牌,哪有这么巧会有人去合闸;在登高检修时嫌戴安全带太麻烦,碍手碍脚,只要注意一点,怎么可能会出问题等等以上的种种想法,都源于事故偶然论和侥幸心理,即这些人认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只是偶然的,在工作过程中只要注意一些,也没什么要紧的。那么巧,这次就会发生事故?我干过这么多次了,也没见事故发生啊,都挺正常的嘛。其实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上述这些观点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大量的偶然事件是受必然规律支配的。从单个个体事件来看,其出现是偶然性的,看起来好像没有任何规律,但是大量、高频率出现的偶然性个体事件就有其向必然转化的规律了。比如,一个工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违反一次出事的概率较小,但由于他的习惯性违章,经常违反安全规程,那么他出安全事故只是迟早的事。这就是说,多次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带有偶然性,但这些偶然性事件不断的累积,最终必将导致出现事故的必然性。所以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每次违规作业总是理所当然的认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小,长此以往,发生安全事故就会成为必然的事了。可以这样说,一部分工人甚至是管理者,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要求现象的漠视,对发生事故存在的侥幸心理,对安全生产缺乏科学严肃执行的态度,是使事故发生成为必然的根本原因。
六、结语
“学哲学,用哲学”,在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中,将所掌握的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论加以灵活运用,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在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把握和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将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现实原因、生成条件等深层次问题利用哲学的思维方法深刻剖析,才能有效的从根源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薇.用思想工作的法宝保证安全生产.中国文学,2012-02.
[2]樊欣.列宁对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贡献及其当代价值[J].理论视野,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