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400030
摘要:工程造价作为贯穿于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内容,包含了建筑工程的合同签订、设计方案、决策部署、施工标准、验收竣工等诸多工程施工步骤所需花销的费用控制,因此精确无误的完成工程造价工作具有较为现实的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使建筑企业的效益利益得到最大化收获、节省建设施工成本,还能够有效的避免资源、能源过度浪费,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稳定、健康运转。而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来讲,其在建筑物建设总流程中主要负责施工合同签订直到全面完工这一时期的造价控制跟踪工作。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施工阶段;控制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前瞻性较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与日常工作时的严谨性、专业性要求标准较为苛刻,需要其以物资充足、成本完备的角度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序进行。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工作细致化的内容就是在建筑施工时参与方往往会发生冲突的签订合同变更、施工统筹管理、工程现场签证、建材机械设备采购价格、施工任务进程等大量接触到工程建设花费经济方面的施工环节严格把控,而在此期间可能产生争议的相关问题也需要造价工作者实时向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以及造价的磋商控制,让工程造价在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高度契合的同时满足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合理裁夺成本资金使用方向,预防发生滥用建筑企业投入本金的不良情况发生,确保各利益方的投资效益。
1 合同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环节的推进主要源于建筑企业、承包商、施工单位等建设参与方的合同签订,而合同的内容制定,其拥有较高的可靠性将会从施工源头处高强度的控制造价成本、防止合同欺诈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杜绝签订的合同方面形成成本安全风险隐患。所以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工作者应着重突出合同内容的规划性、计划性以及是否存在危害建筑企业成本资金利益的因素存在的重要性,在建筑工程的实地考察情况与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将二者与将初步设计的合同文本有机结合。组织召开建筑工程全部参与方的造价方案研讨会,重点强调合同内的各项条例条款,将职责、权利、权限明确落实,这样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完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继而强化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力度[1]。
在建筑工程正式合同签订之前,造价工作者需要认真仔细的深度剖析合同的大量条目,清晰划分出建设工程价款条例、隐含或能够引申为相关经济民事责任的条例。利用趋利避害的战略眼光看待施工合同价款,对规模小型、施工操作简单、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反之则签订可调价格合同。根据真实情况灵活选取适宜的条款、价款,避免无法提前控制、预计的多样性风险隐患。二则,关于可以演变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因为此类别条款对与施工时产生的奖励、罚款等实质性资金金额不能归纳到建筑工程施工所用成本中,且这部分款项的出资将会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纯利润所得,与其经济效益存在联动效应。但将会激励、勉励施工人员工艺技术、施工标准意识得到跨越式提升,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推进施工步骤流程、保证施工质量达标等方面均会起到积极促进影响。因此,造价工作者在构建这部分条款体系时需要妥善计划、确认适宜的比例,恰当制定惩奖金额,将会最大程度的发挥此条款的真实有效推动作用与价值。另外,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因其具有较明显的制约效应,一旦得到反复无常的挑战将会引发较为严重的经济后果。基于此,在签订此种条款时造价工作者需要周全思量可能产生的潜在后患因素,并针对性的策划出相应对策措施准确规避,防止各利益方经济发生被侵犯危害与大额索赔。
2 签订变更控制
遵循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守则标准,造价工作者需要实时深度下沉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时检查、督导、监控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从严核实造价方案的实施状况,根据相关法律依据高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签证,同时对于建筑物内的隐蔽施工工程与签证变更造价工作者需要对其利用切实有效的造价控制手段。并且,在后期建筑工程总体施工金额统一、集中核算、结算时,往往会发生欠缺完整性的不健全经济签证,甚至存在施工单位运用业主方缺乏对建筑施工流程、建材设备定额等全方位了解,私自在工程签证内增添成本使用内容等不良问题。对此,造价工作者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运用自身业务专业能力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大力控制,预防这部分问题产生[2]。
具体可为优化隐蔽工程的施工制度,造价工作者需要与建筑企业、承包商、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测量工作,确定施工流程、技术选用、成本预估。对工程量收方单造价工作者应详细审查,当不存在偏差、纰漏后予以签字确认。在实际造价控制工作中,造价工作者则应以前期预算、规定规章为依据,对施工单位不合规、不规范等无理签证给予拒签。以此会为建筑工程完工清算资金提供基础保障,防范业主方支付不必要的建筑开支的现象出现。
3 索赔控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中,会发生诸多索赔纠纷,部分过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承包商会竭尽全力探索索赔渠道,借此索取到赔偿,例如工期补偿等。这就需要造价工作者熟悉掌握已经签订的施工合同各项条款条例,深度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公平合理的扮演评断员这一身份角色,透明化的处理索赔案件,权衡维护各参与方合同签订的合法权益。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通常会提供自身工期、费用等索赔报告或附件,造价工作者应第一时间研究分析其签订的合同条例,一方面确定索赔报告提出时间,一般情况下发生索赔事件后28天有效期内的索赔可以成立,并对承包商的索赔诉求开展判断、评估、鉴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监理机构每日记录的施工日记会将工程施工进程与日达成总工程量,对施工进度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在、外在、人为、自然等因素,例如雷电灾害、地震台风、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系统崩溃等内容详细、悉数记载,真实性较高、可靠性较强,因此造价工作者可以客观性的按照监理机构的施工日记清楚、细化性的划分归属出索赔事件的主要责任方。此外,可能发生因为业主方或其他成因导致,造成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支付了除施工成本外的费用,在其提供了相应确切的依据、证据,签订合同内也明确阐述了相关条例时,造价工作者应遵守正常索赔程序、流程,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补偿,弥补其实际损失,从而确保建筑工程能够得到有条不紊的施工[3]。
总结
综上所述,无论是我国大型、小型、各规模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拆迁扩建恢复等各种类以及外企、国企投资的各类型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在其施工阶段都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关键核心工作,在此中将会发挥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造价工作者应根据建筑现场内建立健全的造价管理体制,可以随时、及时的向各参与方给予其部门明确、规范的造价管理程序制度,将造价成本精确的把控在标准范围内。按照施工前期的现场调研与技术交底结果将施工时可能形成的各种经济隐患、阻碍提前清除,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实施调整造价计划、调度物资资源,降低利益方发生投资风险的几率,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强化施工阶段时的造价管理业务水平,促进建筑工程建设在工期内顺利竣工。
参考文献:
[1]常峰.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9(19):169-170.
[2]徐佳楠.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控制[J].绿色环保建材,2020(01):160+163.
[3]王增.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的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浅谈[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