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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型水利工程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随着水利基础设施需求的增加,带动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基于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工程管理工作量增加。从管理实践来说,管理隐患问题突出,并且安全事故频发,因此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工程高效安全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深化;小型;水利;管理体制
引言
小型水利工程在防汛防旱、城乡供水、灌溉排水、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已不能适应当前“三农”的发展需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宿迁市宿城区被列为江苏省第一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提升了小型水利工程监管能力。
1深化改革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小型水利工程是生产基础设施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粮食生产和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为了使水利工程具有质量保证,必须摆脱传统模式的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改革,将技术手段、经济发展、法律效益等方面结合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模式的水平。在当前阶段,农业结构改革在大力进行中,应抓住此机遇,加快管理体制模式的改革,致力于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提高了管理模式的效率,还保证了工程的管理质量;同时,也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得到质的飞跃。
2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2.1工程产权未得到明确
小型水利工程与其他财产有着较大的不同,其工程产权主要包括工程所有权、工程使用权、工程管理权、工程受益权等方面。从其实际的价值和作用来看,其中的工程所有权更多的只是象征意义,其实际作用和价值较小;工程使用权才是广大公民应当具备且享用的权力,也是公民所能够享受到的真正福利,因此对此部分应当重点加以保护。而其中的工程管理权与工程使用权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水利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必须得到应有的管理和维护,这样才能将其效果充分发挥出来。而从现阶段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归属现状来看,参与建设各方都认为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在建设完成后由县级水行政部门向各村委移交工程的使用权和部分管理权,但是在此移交的过程中许多农村公民的使用权限并没有得到保证,使得水利工程只被个别人员使用,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只针对很少部分人群。
2.2法人作用难发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数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来组织建设和管理。无论是实行公司制或是法人制,都要由政府选调人员进行组建,人员组成多数是从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抽调,他们的编制和工资都在原单位,只是临时抽调到建管局或指挥部工作,有的人员为兼职,原单位工作没有交出。项目法人确定了,但也无法起到法人作用。缺乏决策权,一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涉及到问题很多,没有政府支持工程很难建设。主管建设项目的政府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来负责,重大问题都要上会进行集体决策,法人只能是执行者,没有决策权;责任无法追究,法人也承担不了责任。工程建设前期多数由水务部门办理,项目批准后才成立建管局或指挥部,建管局法人对工程设计规模和资金筹集等都没有参与,成立机构仅是搞工程建设,其法人只是建设阶段才来,让其对工程建设负全责,有失公平。
出了问题除追究工作失职外其他问题无法追究责任,他们是临时工作人员,而且没有决策权,怎么追究其经济责任,他们也没有什么经济能力来承担。法人制建立了,仅是完成制度设计要求,仍然存在着“权责空化、责任虚位”问题。
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创新关键措施
3.1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
由于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少,导致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要加强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可以拓宽资金投入的渠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将小型水利工程在需要的资金在财政收入上的比重提高,保证长期有效的投资机制;将公共财政作为主体,落实好小型水利工程每个项目的公共财政资金,保证经费到位;将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不断置换,使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全面引入社会资金。社会资金的引入需要扩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力,可以以产权改革作为契机,对于工程设施的承包、拍卖或者租赁等都可以进行产权的变更。加强信贷资金机制。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可以通过金融政策获取资金投入,将金融与财政结合,建立不同资金融合的投入机制,对于具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在税收、补贴等方面要实施不同的政策。
3.2创新管护模式,拓宽资金渠道
在改革中因地制宜,确立了承包管护、土地规模经营等新型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在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还整合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和小型水利工程后期管护两项工作,充分落实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在多种管护模式下,通过筹集镇村集体经济资金、整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赚取水利开发收益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每年不少于1200万元,并将管护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为小型水利工程后期的长效管护提供了资金保障。
3.3鼓励群众参与
改革工作的落实,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力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到位。具体实践中,各个县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组建和培育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动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以及完善化建设与发展,积极组织以及引导收益群众的参与,高效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建后管理工作。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推进改革工作,完成改革目标,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结束语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农业稳产,促进我国农村农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我国农村居民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将小型水利工程的工程产权交给村集体更加显得理所应当,工程水带来的收益应当由所有村民共享,而工程的维护管理职责也应当交由各村来管理负责。同时,考虑到小型水利工程对我国粮食生产的积极作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出其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能够正常运转。因此,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施行以村作为单位的议定决策制度,在协调各利害关系人关系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为促进工程水运行能够起到可持续性发展作用,需对工程水按成本加微利价收取费用的方式,在具体实施上主要需广大工程水用户接受;此外,还需积极组建基层水管服务组织,将其建设成为乡村水利工程维护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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