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初探

发表时间:2020/10/1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6期   作者:郭强
[导读]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于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0056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于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笔者的体会和认识,探讨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在实施施工合同管理需关注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存在的风险。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施工合同;工程量;综合单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工程造价管理也进行了深化改革,我国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真正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管理机制转变。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实施有效地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和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是约束双方义务和权力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书。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建筑工程目标和任务。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和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投标人根据其能力进行投标报价,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产生一系列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施工阶段造价监控、工程施工索赔、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利润。清单计价的单价一般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是指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等因素,即依据企业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为基础,按市场的价格(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和规定的各类费率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形成。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是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建设单位给定工程量施工企业自主报价,这种新型计价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特点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其与定额计价方式相比还具有以下特点:
        (1)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并满足了竞争的需要。工程招标投标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这是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的较量,也是企业整体实力的竞争。其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来报价。符合商品交换的一般性原则。
        (2)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由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基础上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是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很容易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根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清单的增减乘以相应的单价,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3)实现风险合理分担。由于工程量清单实行量价分离,其中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自主报价承担价的风险,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三、实施施工合同管理应关注以下几点
        1、重视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的制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订立施工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力要写清楚,切不要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关注对工程变更的的约定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3、注意材料价格的风险。
        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是承包人自主报价,但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必然引起综合单价的变化。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4、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较多关注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侵害时,可以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特别要注意: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明确索赔时效;注意索赔报送证据资料的程序,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四、工程索赔的处理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索赔的内容和风险也有新的变化。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差异等变化而调整,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承包人索赔将大大增加。
        五、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成熟的清单计价体系,需要完整、严密的施工合同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不断学习国内外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自身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理论水平,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并运用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确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郭平.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 2009.6.
        [2]童蓉.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管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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