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铁项目相关费用的控制及措施

发表时间:2020/10/1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6期   作者:李哲
[导读] 摘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事业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与既有铁路交通产生了很多交集。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140
        摘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事业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与既有铁路交通产生了很多交集。因涉铁项目施工风险大、牵涉部门多,涉铁项目的合同谈判推进缓慢、费用高昂。为更好地控制涉铁项目相关费用,有效推进合同谈判,城市轨道交通公司不仅需要加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还需要成立专门的涉铁项目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优化概算,收集类似工程资料及费用指标,提供合同谈判的主动性,并邀请审计全程参与,避免或减少审计质疑。使轨道交通涉及铁路项目更加经济合理化。
        关键词:轨道交通;涉铁项目;涉铁费用
        引言
        近几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迅猛建设,然而在既有稳定城市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同城会遇到很多难点、卡点,如拆迁补偿、管线迁移、过江、过铁路等,此类情况往往存在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金额大、推进缓慢、审计质疑多等特点,不仅制约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进程,而且造价管理难度大、不受控制。本文主要针对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铁路(以下简称:涉铁)项目费用控制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1、轨道交通工程涉铁项目的几种主要形式
        轨道交通工程涉铁形式多样,不同形式对铁路的影响程度也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1上跨式
        上跨式主要指轨道交通工程以高架形式跨越既有铁路,根据跨越角度不同适当预留一定跨数委托地方铁路开发公司代建。如1号线二期工程育王岭隧道东桥隧分界点~邬隘站高架区间。
        1.2下穿式
        下穿式主要指轨道交通工程以盾构形式穿越既有铁路,往往需要委托地方铁路开发公司对既有铁路影响范围进行加固,加固稳定后方能盾构掘进下穿。
        1.3并行式
        并行式主要指轨道交通工程线路与既有铁路线路基本平行,且离既有铁路线较近,一般在30m范围内,施工时对既有铁路产生影响,一般以高架形式并行为主,需对影响范围内的并行段
        2、涉铁项目通常存在的问题
        2.1涉铁项目概算费用常常考虑不足
        (1)初步设计范围考虑不全引起概算不足
        由于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无法满足施工要求,轨道交通公司与地方铁路公司在该阶段对于涉铁施工范围沟通不够全面或不沟通,而设计院仅根据业主要求将涉铁相关费用纳入全线总概算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考虑到铁路项目的特殊性、安全性,施工图通常由地铁铁路公司委托设计,设计方案比较保守,从而与初步设计范围产生偏差,导致概算不足,如上跨式考虑预留给地方铁路代建的跨数不足、下穿式考虑土体加固范围和深度不足等。对于初次涉铁的轨道交通项目,甚至会出现概算中未考虑涉铁费用的现象。
        (2)概算编制依据不同或不全引起概算不足
        首先,对于建安工程费用,轨道交通工程概算一般采用地方市政或地铁定额编制,由于涉铁概算金额占全线总概算比例较低,故涉铁概算亦采用地方市政或地铁定额编制,而铁路工程一般采用全国通用的铁路定额编制[1],从而引起概算偏差。其次,对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铁路部门有诸多文件规定[2],需将铁路特有的费用列入概算中,如铁路安全监督费、铁路运输损失费等,且此类文件更新较快,而在轨道交通概算编制时,容易忽略此类费用或未用最新文件规定列入概算中,导致概算不足。
        2.2涉铁项目合同费用谈判被动艰难
        对于轨道交通涉铁工程,经常采用总价包干形式签订合同,合同金额的确定通常需要经历地方铁路公司申报预算、轨道交通公司审核预算、争议费用谈判商定阶段。其中,费用谈判阶段尤为重要,双方一般需要经历多轮谈判才能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然而,在谈判阶段,涉铁项目范围明确、方案稳定,设计图纸已能满足施工要求,故轨道交通公司希望尽早签订合同,早日动工,以免影响全线工期节点要求。

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地方铁路公司抓住轨道交通公司急于动工的弱点,使轨道交通公司在谈判过程中处于全面被动的状态,困难重重,尤其是对于无取费标准或虽有取费标准,但标准收费远高于市场价的费用,此类费用轨道交通公司从大局出发,略有妥协,导致最终合同费用指标偏高,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3、做好涉铁项目几点体会
        3.1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涉铁费用在概算范围内
        提前沟通,明确涉铁范围。在线路走向基本稳定后,对于涉铁项目,轨道交通公司应提前与地方铁路公司沟通,根据涉铁工程的特点及地方铁路的要求,尽可能明确涉铁范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沟通,尽量在初步设计阶段稳定涉铁项目施工图纸,使涉铁项目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确保初步设计概算相对准确合理,保证涉铁合同费用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3.2统一概算与合同预算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铁路部门发布的文件较多,更新快,故概算编制时要及时收集最新文件,提高概算的准确性。此外,在编制概算时,涉铁项目作为轨道交通工程的一部分,纳入轨道交通总概算中,虽然采用地方市政或地铁定额也能编制涉铁项目费用,但是,由于涉铁项目合同费用一般均按铁路定额编制,因此,涉铁项目概算也应按铁路定额编制,以达到统一概算与合同预算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的目的,在涉铁范围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把涉铁合同费用控制在概算内。
        3.3成立专门涉铁项目谈判小组,提前启动谈判程序,化被动为主动
        一般轨道交通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而涉铁项目合同谈判将涉及多个部门,轨道交通公司应召集设计、合同、造价、财务、工程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专门涉铁项目谈判小组,考虑到轨道交通工程整体工期节点要求,应并提前启动谈判程序,避免谈判进程过于被动。
        在合同谈判前,充分做好谈判前准备工作,以提高谈判效率,谈判组应召开内部碰头会,明确分工,统一思想,斟酌上报合同条款,委托有经验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上报费用,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谈判基础资料,并做好多轮谈判的准备。
        在合同谈判阶段,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利益出发,根据涉铁工程特点,以支撑性资料及事实为依据,结合市场行情,进行谈判,在原则问题上一律不让步,争取化被动为主动,并保留谈判过程资料,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谈判成果。
        在合同谈判完后,整合所有合同谈判资料,形成谈判成果文件,汇报上级领导审议,根据领导批示签订合同,存档相关资料,以便日后审计机构审计。
        此外,还应对整个涉铁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宝贵的经验及资料。
        3.4邀请审计机构全程参与合同谈判,减少审计质疑
        涉铁项目需要经历多轮谈判,漫长而复杂,谈判过程存在诸多不可预料的因素,较容易出现审计质疑。因此,在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应邀请审计机构全程参与内部讨论会及合同谈判,以充分了解项目的特点及合同谈判中遇到的情况,减少审计质疑。
        首先,对于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预算,在轨道交通公司内审后,邀请审计机构一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为谈判基础资料。
        其次,对于初步拟定的合同,在轨道交通公司召开内部讨论会时,邀请审计机构参与合同条款讨论,统一原则。
        最后,邀请审计机构参与合同谈判,从审计角度出发,对合同条款及费用提出相关意见,通过双方谈判逐个解决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各地区陆续进入全面高铁时代,故轨道交通涉及高铁也在所难免,由于高铁对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远高普通铁路,涉及高铁施工要求更加苛刻,效率更低,风险更大,费用指标更高,需要各单位通力合作,攻坚克难,合理经济控制涉铁项目相关费用。
        参考文献
        [1]胡成辉,合理编制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概预算的探讨[J].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2017,32(5)
        [2]刘迩健,.市政涉铁工程概算编制相关费用探讨[J].铁道勘测与设计,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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