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浅析

发表时间:2020/10/13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7月20期   作者:程传政
[导读] 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确保城市供水企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城市供水价格要素和城市供水监管政策,提出了城市水价改革的方法论、原则和配套措施等,供有关单位及业内人士参考。

        程传政
        商丘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 476000
        摘要: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确保城市供水企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城市供水价格要素和城市供水监管政策,提出了城市水价改革的方法论、原则和配套措施等,供有关单位及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水价改革;?城市供水;?建立合理水价机制;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城市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生命线。城市供水企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保障,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公益性基础行业,兼具基础性、社会性、特殊性、垄断性等特点。
        一、城市供水价格要素
        1. 水价构成
        2004年初,国务院即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城市供水价格的四元结构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四个部分。因此,水价可按四元结构属性分为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对应于水资源稀缺而产生的水价称为资源水价;对应于各种工程投资和服务提供的水价称为工程水价;对应于环境修复和补偿而产生的水价称为环境水价。
        2. 水价特征
        (1)水价形成的一般性。城市供水和一般商品一样,都具有价值和价格。因此,水价的制定既要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体现水资源价值,又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要求而实行不同的价格。
        (2)水价形成的复杂性。城市供水与一般商品不同,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由此水价的形成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实现,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方面。
        (3)水价形成的区域性。由于城市供水行业是在各自区域内实行垄断经营。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城市规划和布局、供水市场发育程度、供水企业经营与技术水平等因素,都决定了各城市供水水价的差异性。
        二、城市供水监管政策
        1. 供水行业总体规划
        (1)国家政策。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做好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地方政策。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改善饮用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2019年福建省《关于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8号)文件,对饮用水保护、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市政管网改造、二次供水管理、城市供水信息化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2. 供水服务管理办法
        (1)国家政策。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从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罚则等方面,对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提出规范化要求。
        (2)地方政策。为推动城乡供水统筹发展,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2017年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对供水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供水经营与用水管理、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三、城市水价改革方法论
        1. 支点理论观点
        (1)城市供水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涉及政府、供水企业、公众三方关系。
        (2)在水价杠杆的两端,一端是公众,另一端是政府。其中,政府是此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城市供水企业是供水服务的提供者,是城市供水质量的保证者和直接责任人;公众是城市供水服务的消费者和受益者。
        2. 三分一引导法
        水价工作可遵循“分化、引导、分类、分级”的方法。
        (1)分化——指分化、分解矛盾方势力;
        (2)分类——指分类区别对待,按类操作出台政策(差别水价);
        (3)分级——指分级收费,超标累进(阶梯水价),限制浪费;
        (4)引导——指引导、教育、拉拢等是分化矛盾势力,扩大同盟力量的手段、方法。


        四、城市水价改革原则
        1. 坚持改革创新
        切实转变价格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约束、激励作用。通过制定标杆价格等办法,增强企业降本增效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供水成本,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 坚持科学规范
        合理界定政府、供水企业、用水户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的成本分担机制,合理反映成本构成和收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定价政策执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定价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并适时调整完善。
        3. 坚持公开透明
        认真落实水价成本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价格制定调整、成本构成变化情况,提高供水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透明度。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同时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效率。
        4. 坚持稳步推进
        水价改革应统筹兼顾行业发展与民生保障,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协同推进价格监管。综合考虑行业发展阶段、社会承受能力、鼓励投资等因素,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5. 坚持综合施策
        价格改革只是手段之一,它关联着城市功能定位、转换方式结构、行业管理、市场化等多个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合力推进。
        五、城市水价改革措施
        1. 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
        城市供水设施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政府应切实担负起公共供水基础设施投资和供水服务监管人的角色。特别对不能计入供水价格而又是社会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费用,政府应建立财政补偿机制。
        2. 加强城市供水全过程管理
        通过强化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水质检测能力、严格控制管网漏损率和产销差率、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等,全面提升城市供水管理水平。为水价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3. 加快城市“一户一表”改造
        推进“一户一表”老旧小区改造是实行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确保公平负担的重要基础条件。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每户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4. 创新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运管机制
        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加快对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
        5.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市水资源紧缺现状,推进水价改革,理顺价格水平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6. 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
        在合理调整水价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给予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相关补贴费用由政府承担,以体现政府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责任。
        六、城市水价改革创新
        1. 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电力价格(即动力价格)调整(包括下调和上调)时,供水价格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并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听证,即:调整后供水价格=调整前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价额×(1+水损率)×(1+增值税税率)。
        2. 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
        供水价格目前采用成本加成法的定价方式。近几年已初步探讨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制度框架,这是一个在成本加成制度上加以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有利于建立规则明晰、水费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价格体系。
        3. 建立价格激励机制
        科学确定供水标杆成本,要求供水企业进行行业对标,低于标杆成本或高于行业对标值的,可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供水成本。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政策文件选编[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2016.
        [2]王志飞.对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思考[J].交通与港航,2004,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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