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
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处 南京市 210018
摘要: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得城市建筑更加密集,为了能进一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实现互通互联在整体开发,大量应用非开挖技术对城市中心地下空间连通进行建设。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对日本等一些国家的城市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开发建设方式进行借鉴,并以我国城市中心地下开发项目为基本出发点,在不影响市政道路交通和城市居民正常出行的情况下,通过非开挖技术的大量应用实现临近立地下空间的互通互联,进一步深入挖掘城市地下空间的功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关键词: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通互联;整合
引言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使得城市成为人口大量聚集之地,城市空间资源尤其是中心城市空间资源更加趋于紧张,这种现象对于城市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起到极大制约。面对这种形式,大力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是有效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空间资源紧张的有效手段。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逐步加速,在很大程度上对城市土地资源紧张、交通拥堵等问题起到了有效缓解。但是,这一时期的地下空间开发体现出了较强的独立性,与周边空间并未实现连通,城市地下空间未能形成网络,使得地下空间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1 国外地下空间互通互联成熟经验
欧美及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城市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整合方面已经形成了成熟经验。日本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国土面积小、土地资源紧张的问题,很早就在这一领域开展研究,地下互通互联也具备了更加成熟的经验,这为我国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通互联整合能提供良好的借鉴作用。
1.1日本地下空间互通互联整合状况
日本的“地下街”是城市空间互通互联整合开发最具代表性的成熟案例。从日本的有关法令中可以看出,其地下空间主要表示的是在公共使用的地下通道内建设店铺、事务所及其他设施的集合体[1]。
地下街在日本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东京上野地铁地下街是日本最早的地下空间整合项目,在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后,日本的地下街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在日本东京、名古屋、京都、大阪、守护等各大城市都有非常著名且规模较大的地下街[2]。
1.2日本地下空间整合法律法规
地下街项目的不断开发使得日本对于地下空间开发越来越重视,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地下空间法规的编制与应用,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推进,逐步形成了一套既完整又适用、既严密又独特的法规体系,即民事类法规、综合类法规、专项类法规和配套辅助类法规,从立法角度实现了完善,主要特点为:
一是民事类法规——《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了“空间权”(地下、空中的地上权)制度,特别设定区分地上权的登记程序,作为空间权设定的生效要件。
二是综合性法律——《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置法》,该法律明确了大深度地下、事业者、事业区域、对象地域、对象事业的定义,规定了大深度地下使用的认可、取消等事宜,规定了事业区域的转让、补偿等事宜。
三是专项类法规——《道路法》,自道路法修改之后,日本完全开放了道路下方地下空间开发,地下街发展规模越来越大,而且在法律法规方面也在逐渐实现完善[3],同时针对地下空间的建设和运营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划。
四是配套辅助类法规——《道路整备紧急措施法》、《交通安全设施事业紧急措置法》、《符合交通空间整备事业制度要纲》等,这些法规主要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设费用辅助、融资制度等内容,为地下空间开发提供了良好支撑。
1.3日本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整合开发经营模式
目前针对地下空间开发日本主要有政府主导、股份合作以及企业独资等三种模式[4]。政府主导主要是针对地铁、大型共同沟等项目的建设;股份合作主要是指政府和企业以合作方式来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政府以土地权来参股,而企业主要是提供开发资金;企业独资模式下并不需要政府参与,地下空间开发主体是企业,企业开发模式下可以通过多个企业合作进行开发,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同担。
2 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通互联整合开发策略
2.1 制定基本原则
在当前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地下空间开发也更加呈现出多样化、深度化和复杂化的特征。地下空间的功能也逐渐从传统模式下单一的人防工程向交通、商服、仓储等多功能角度发展;从地下空间建设的深度层面来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也开始由浅层逐步向深层开发发展;开发模式角度,传统模式下的小规模单一功能开发方式已经不再适合于当前城市发展,城市中心地下空间开发已经成为了商业、娱乐、交通、休闲等的集合体。城市中心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在实现地下空间功能进一步清晰的基础上,必须要对不同类型地下空间连通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
安全性:城市地下空间连通但首要原则必须要保障人的安全性,需要对地下连通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充分考虑,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地下生产和市政功能地下空间,要杜绝其与具有较大人流量的地下空间进行连通,与此同时,针对人流量较大的地下空间必须要实现于地下紧急避难场所的互联互通。
便捷性: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加便捷的城市中心地下空间,在地下空间规划设计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出现频繁的地上地下换行,对于相邻地下工作应该充分利用地下交通设施来作为基础进行连接,同时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与具备其他功能的地下空间的连通。
集聚性:将地下空间网络化的效应充分发挥出来,实现多种地下空间在功能性方面的互补和连通,进一步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商业气氛的聚集,并促进地下城市空间联系,由此来产生出聚集效应。
2.2 加强地下空间控制性规划编制
我国大部分大型城市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都普遍编制了总体性规划或者是概念性规划,从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布局、深度等多个层次对城市未来地下空间发展进行安排和规划。但是从具体实施角度来看,这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范围太广,都是从战略层面来进行规划,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强制控制以及弹性引导方面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少。因此在实际针对城市地下空间控制进行编制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不同地区地下资源的实际状况,区分重点地区和其他地区,加强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在具体针对地下空间进行控制性规划详细编制过程中,将地下空间控制导则引入其中,明确集中开发区域的地下空间整体设计与统一建设。不仅要从地下空间开发功能类型、空间使用兼容性、地下空间开发强度等几个层面进行控制编制,与此同时还要对地下空间通道接口位置、连通要求、对接口标高、接口宽度等一些内容进行强制控制[4],从出入口位置来针对不同功能地下空间实施弹性引导,出入口位置要尽可能的设置在公共空间。
2.3 对城市各个层面互联互通进行协调设计
城市中心地下空间连通通道的设计过程中应该要综合地下空间形态、地下景观设计需求、使用者心理感受等多种因素来合理的设置[5],在满足众多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来实现城市地下空间连通品质的进一步提升。鉴于此,针对多种类型地下空间连通通道实施统筹规划设计,才能够充分保障地下空间连通通道具备适宜性和完整性。
在进行地下空间通道连通设计的过程中,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多部门参与协商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实现各方的协同和配合。从功能相近、互补的角度来选取临近地下空间实施综合开发,连通设计,同时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有地下空间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在满足城市地下空间意向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满足地下空间本身的功能需求。例如在进行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商业意向开发的过程中,其面宽和进深最佳尺寸应该设置为6m×8m或4m×6m[6],如果在尺寸设置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不仅会对商业发展产生影响,而且对于地下空间连通设计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城市中心地下空间连通设计过程中,只有在设置了清晰的连通轴线基础之上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导向性。特别是对城市建设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交通枢纽、地铁换乘中心、大型地下公共空间及大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在通道设计方面应进行联合设计增加统一性,进一步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完整交通网络[7]。
2.4 加强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开发政策倾斜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整个开发,政府部门首先应该对地下空间权属和空间管理主体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为城市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开发奠定基础,例如,针对普通住宅用地和商务用地,及地下空间基础层使用前应该划归地上土地所有权者,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将地上土地以及地下基础层空间进行整体出让[8],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地下空间实现整体性开发,同时也可以积极鼓励相邻地块开发商来参与到地下空间的开发过程中,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可以在地面空间的开发强度和土地转让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另外还可以将地下空间作为单独主体进行出让,鼓励投资建设商积极开发地下空间,同时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要通过积极出台政策来进行引导和协调,这样才能促进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通互联整合开发的健康发展。
3 结束语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表现出了分散、孤立的特征,为进一步挖掘梳理并系统整合地下空间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体现出整体性和网络性。政府部门应该从政策方面给予积极引导, 科学整合地上与地下以及地下各功能设施之间的布局关系,实现一定区域内地下步行系统的连通,通过对地上地下资源、环境、交通、市政等梳理,制定科学的城市中心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整合开发规划,促进城市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整合实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文琪. 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规划方法探讨——以深圳市宝安中心区为例[J]. 城市规划学刊,2010(S1):36-43.
[2]陈璐,李蕾. 城市中心区大型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比较分析[J]. 城市住宅,2019,26(04):12-14.
[3]薛华培. 向地下空间延伸的建筑学——对地下建筑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内容的探讨[J]. 建筑师,2006(01):59-62.
[4]汤宇卿,周炳宇. 我国大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规划控制——以青岛市黄岛中心商务区为例[J]. 城市规划学刊,2006(05):89-94.
[5]袁红,孟琪,崔叙,潘坤. 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城市设计研究——构建地面上下“双层”城市[J].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6,31(01):88-94.
[6]赵景伟,宋敏,付厚利. 城市三维空间的整合研究[J]. 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11,7(06):1047-1052+1137.
[7]陈志龙,张平,郭东军,王陈媛. 中国城市中心区地下道路建设探讨[J]. 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9,5(01):1-6+12.
[8]张平,陈志龙,王玉北.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需求预测[J]. 山西建筑,2007(10):28-29.
作者简介:黄芳(1983-12),女,江苏省南京市,硕士研究生,城市规划中级职称,主要从事地下空间规划,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及管理,政策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