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戈彪
吉林省通化市96605部队医院外一科 吉林 通化 134001
【摘要】目的:探讨腋下小切口手术治疗外伤性气胸患者的疗效。方法:此次研究对象为本院接收治疗的60例外伤性气胸患者,抽取时间段为2016年4月~2020年4月。以数字随机法作为分组方式,分为对照组(传统后外侧小切口术)、实验组(腋下小切口术),每组30例。对比两组疗效情况。结果:实验组术中出血量、切口长度、胸管引流量以及胸腔积血时间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外伤性气胸患者通过腋下小切口术进行治疗,出血量少、切口长度小,有助于疾病早日康复。
【关键词】腋下小切口;外伤性气胸;切口长度
外伤性气胸主要是指胸部损伤导致胸膜腔积血或者积气引起的病变,其病因和胸部锐器伤、胸部挤压伤和肋骨骨伤具有密切关系[1]。现阶段,对于外伤性气胸多采取手术治疗,常见术式有腋下小切口术、传统后外侧小切口术等,不同手术其疗效均有所不同。所以,本次研究将对外伤性气胸患者通过腋下小切口术进行治疗,并分析其疗效,情况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此次研究对象为本院接收治疗的60例外伤性气胸患者,抽取时间段为2019年4月~2020年4月。以数字随机法作为分组方式,分为对照组、实验组,每组30例。对照组男女之比为16:14,年龄20~62岁,中位年龄为(38.45±3.17)岁;实验组男女之比为15:15,年龄20~61岁,中位年龄为(38.51±3.09)岁。比较两组性别、年龄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传统后外侧小切口手术,双腔插管麻醉,采取侧卧位姿势,以后外侧第4或第5肋间行手术切口入胸,长度约为15~25cm左右,利用开胸器将肋骨撑开,便于手术视野开阔,以出血部位不同选择有效的止血方法。对于胸廓内血管、肋间血管破裂者,采取缝扎、电凝止血;肺裂伤出血,采取修补缝合止血。而实验组患者则给予腋下小切口术,双腔插管麻醉,侧卧位姿势,抬高手术侧上肢,并将屈曲肘部固定于支架上,适当垫高肺部,制作小切口,大约为5~8cm左右,切口位置在腋下背阔肌前缘第4肋间腋前线到腋后线,分离背阔肌、胸大肌,于第5肋上缘位置进胸,仔细观察、分离胸内粘连情况,探查肺大泡形态、分布,采用丝线缝扎、结扎等方法处理肺大泡。术后电凝摩擦胸膜,若患者肺大泡较大,应切除病变肺组织,缝合基底部,防止胸膜支气管漏。此外,关胸时,要防止气道压力过大,避免手术缝扎部位漏气或者撕裂。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手术指标,包括术中出血量、胸管引流量、切口长度和胸腔积血时间。。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21.0分析,计量行t检验,计数资料行卡方检验,检验标准p<0.05。
2结果
2.1两组手术指标对比
对照组切口长度为(19.91±2.98)cm、胸管引流量(550.74±78.52)ml、胸腔积血时间为(17.09±3.21)min、术中出血量为(423.86±79.95)ml;实验组切口长度为(5.41±2.17)cm、胸管引流量(350.87±74.35)ml、胸腔积血时间为(10.32±2.08)min、术中出血量为(231.88±65.41)ml。两组比较结果依次为(t=21.544,p=0.000)、(t=10.124,p=0.000)、(t=9.694,p=0.000)、(t=10.179,p=0.000),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外伤性气胸在临床上发病率较高,受外伤作用影响,易导致肺组织、胸廓内动脉、肋间血管和心脏大血管损伤,若不及时治疗,还会随着病情恶化,危及患者生命安全[2]。以往,临床上小部分患者采取保守治疗,但整体疗效交差,对于疾病预后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如何选择有效的手术措施尤其重要。
腋下小切口术操作简单、切口隐蔽,不用切断背廓肌,肩胛骨牵拉小,对于肺功能损伤也较小,有助于疾病早日康复。因切口较小,术者开胸撑开肋骨时,不仅不会引起肋骨骨折,还会减轻伤口疼痛。并且,通过改手术,对于肩胛骨牵拉少,能有效减少术后上肢、肩关节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促进患者早日下床活动,加快疾病康复[3]。相对于传统后外侧切口术而言,失血量较少,不易使胸壁肌肉活动功能降低,有助于咳嗽或者排痰功能恢复。本次研究显示,实验组各项手术指标均优于对照组,数据差异较大(p<0.05)。
综上所述,对外伤性气胸采取腋下小切口术治疗,切口小、出血量少、创伤小,可有效改善症状,促进疾病康复。
参考文献
[1]吕晓东. 腋下小切口手术治疗外伤性气胸患者的效果[J].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19, 25(15):2543-2545.
[2]郭文超. 胸腔镜手术与腋下小切口手术治疗自发性气胸患者的临床效果[J]. 医疗装备, 2019, 032(012):78-79.
[3]陈志英. 腋下小切口肺大泡切除术治疗60例自发性气胸的疗效分析[J]. 河南外科学杂志, 2018, v.24(02):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