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亮
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 江苏 苏州 215004
【摘要】目的 探讨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分析。 方法 随机地选择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之间法医鉴定的颅脑损伤死亡事件40例,对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件作有关法医病理学探讨分析。 结果 致死的主要因素于该组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件内,原发性颅脑损伤致死比例为50.00%(20/40)、继发性脑干损伤致死比例为32.50% (13/40)、颅脑损伤并发症死亡比例为17.50%(7/40)。生存的时间和死亡的关联由于颅脑损伤以后持续存活的时间的各异而引起其最终死亡的因素亦不全一致,往往存活的时间不超过0.5天则直接由于原发性颅脑损伤致死;存活时在0.5天至1周之内的则大部分由于继发性脑干损伤致死;存活的时间不超过1周,大部分并发严重的并发症而死亡。 结论 因为死亡的因素密切有关于病理学的类型,所以,于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理学鉴定内,应该联合死者之实际一般资料、病理学与实验室等检验,实施综合的推断研究,来整体系统地确定其死亡之主要因素,给案件鉴定提供出可靠真实之法律根据。
【关键词】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分析
于法医的病理学研究中,颅脑损伤死亡案件之法医检查比较常见,亦为法医鉴定内的一个关键伤亡类型。颅脑损伤死亡为由于机械性的外力损伤颅脑组织而引起死亡,它于暴力性死亡案件的发生率内为第一名[1]。于法医鉴定分析内指出,经过病理学的检验研究,能对于颅脑损伤死亡事件作客观性研究其继发性损伤死亡、原发性损伤死亡和并发症死亡等因素之间的实际关联,同时可以综合地评判到尸检的结果,存在关键意义[2]。本文对于颅脑损伤死亡事件作法医病理学分析探讨,现作以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随机地选择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之间法医鉴定的颅脑损伤死亡事件40例,纳入的标准为:全部死者案例都具有明确的颅脑损伤并发症或颅脑损伤史,死亡的时间和法医病理学鉴定时间都不超过三天。男21例,女19例;年龄为 17至69岁,平均的年龄为(45.12±3.36)岁。
1.2方法
对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件作有关法医病理学探讨分析,联合死者死亡之前的病例资料、各种实验室组织学检查报告和死亡以后尸体解剖记录资料等作全面的推断研究。重点地观察死者的死亡形式、因素等有关法检的指标;一般地固定好死者的头部,对于死者的脑组织实施制作厚度为1厘米之冠状切面,整体地观察情况,研究死亡因素有无跟继发性颅脑损伤、原发性颅脑损伤及有关并发症存在直接的关联;且于死者的尸检报告内对于损伤死亡之形式、类型和致死因素作具体的描述。
1.3统计学方法
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19.0进行统计处理。
其中计数资料用%表示, 运用χ2检验;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 ,运用t检验。如果P少于0.05,则说明存在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 致死的主要因素于该组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件内,原发性颅脑损伤致死比例为50.00%(20/40)、继发性脑干损伤致死比例为32.50% (13/40)、颅脑损伤并发症死亡比例为17.50%(7/40)。
2.2 生存的时间和死亡的关联由于颅脑损伤以后持续存活的时间的各异而引起其最终死亡的因素亦不全一致,往往存活的时间不超过0.5天则直接由于原发性颅脑损伤致死;存活时在0.5天至1周之内的则大部分由于继发性脑干损伤致死;存活的时间不超过1周,大部分并发严重的并发症而死亡。
3 讨论
颅脑损伤主要为因为人的头部遇到外界的直接暴力或者其他的身体位置遇到外界的暴力以后间接地传递到头部而引起脑组织严重的损害。存在有关法医检验指出,在脑部遭受外力突发性的作用的时候,将引起颅骨不同程度之非正常变形,在脑组织由于惯性而和颅骨内部接触碰撞以后,将导致颅骨内血管的突发破裂,出现水肿、血肿等严重的临床症状。也由于颅脑中存在很多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呼吸和循环中枢最容易遭受外部的影响,所以而于颅脑受到损害以后,能快速引起死亡。颅脑损伤死亡的原理能概括成3个要点:(1)蛛网膜下腔中出现出血;(2)严重的脑挫伤或者脑干损害,脑干损害存在涵括了继发性脑干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常规的原发性脑干损害的致死案件出现比较迅速,而继发性脑干损害主要由于颅内高压严重地压迫脑干导致缺氧、缺血症,因此继发脑干出血引起死亡案件出现的比较迟;(3)出现脑水肿以后继发脑疝,显著压迫或者威胁延脑、中脑,而损害生命中枢系统,从而造成死亡案件出现。
于法医鉴定颅脑损伤死亡案件的时候,往往将作跟相关疾病之关联检验,需关注若干个重点:(1)详细地解剖死者尸体的过程时,应该着重地观察有无具备显著颅脑组织病变和损害,详细地记录颅脑血管破裂的程度和非正常血管;(2)综合性研究死者之一般病例资料、住院治疗史、生前健康状况和对应的检查报告,来确定死者在生前是否患有颅脑的严重疾病;(3)明确颅脑损害外力作用之大小和损害的严重程度,在外部重力能够显著破坏脑组织,然而轻微的外力不将显著引起颅脑损害严重的病变,所以,为了防止死亡以后之法律矛盾,于法医的鉴定报告内,应该对于死者的颅脑外伤状况作正确的评估,对于死者的身体其他状况和伤后死亡的时间作精准的定位,且尽量祛除对于法医评估的有关影响原因。
总而言之,因为死亡的因素密切有关于病理学的类型,所以,于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理学鉴定内,应该联合死者之实际一般资料、病理学以及实验室等检验,实施综合的推断研究,来整体系统地确定其死亡之主要因素,给案件鉴定提供出可靠真实之法律根据。
参考文献
[1]邹志斌, 邹国荣, 胡友珠, 等. 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死亡影响因素分析及综合康复训练对神经功能影响[J]. 社区医学杂志,2020,18(1): 40-43.
[2]冯金周, 刘发健, 江华. 颅脑损伤患者临床死亡预测:一项基于机器学习的主成分分析-逻辑回归模型[J]. 临床神经外科杂志,2019,(2): 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