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 刘翻 侯冰洁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阜新市 123000
摘要:互联网外卖平台应运而生,外卖骑手以“用命挣钱”形象进行了大众的视野。关于预防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讨论热议不断。本文通过调查阜新市外卖骑手,了解外卖骑手工作情况和对自身职业伤害的保障需求,针对外卖骑手的工作特点为构建阜新市外卖骑手的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外卖骑手;工伤保险;制度构建;阜新市
一、阜新市外卖骑手及基本情况
外卖派送行业具有门槛低、工作自由、多劳多得、即时提现等特点,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这个新兴行业,成为一名外卖骑手,为外卖行业顶起一片天。此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共回收问卷100份,其中有效问卷95份。同时,也就实际情况对部分外卖骑手进行了深入访谈。本研究被调查的外卖骑手承担了“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配送服务,包括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根据调查,阜新市外卖骑手以男性为主,占90%以上;七成以上的骑手年龄在25-40岁之间,年龄最小的骑手20岁,年龄最大的骑手44岁。从婚姻状况来看,80%以上的骑手都已婚,有自己的家庭。68%的被调查外卖骑手来自农村。从受教育程度来看,80%的骑手文化程度为初中和高中,一小部分的骑手为大学(含大专)学历。在所有被调查骑手中,三成以上的骑手原本的工作是在工厂或公司上班。
二、阜新市外卖骑手的工作情况及面临的职业风险
外卖骑手一般分为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两种:专送骑手是隶属于配送站的全职骑手,有底薪,有规定的上班时间,接受系统的派单,以好评率和准时率作为考核标准;众包骑手是一些兼职骑手,准入门槛极低,一人一车一个APP,注册通过后可以立刻上岗,他们没有底薪,可以自由抢单,可以拒绝系统派单,但多次拒绝会被限制抢单。在外卖系统的算法与数据驱动下,外卖骑手的配送时间被不断缩短,有外卖骑手如此形容自己的职业:“送外卖就是与死神赛跑,和交警较劲,和红灯做朋友。”一系列交警部门公布的数据背后是“外卖员已成高危职业”的讨论。外卖骑手被时间至上、效率为王的绩效评价机制驱动,困在了一种越跑越快的危险游戏中。夜间送餐时会因视线不佳发生摔倒、磕碰的小事故。在恶劣的天气状况,如下雪、暴风雨天气导致地面湿滑,外卖骑手在快速骑行过程中容易摔倒。尤其在暴风雨天气很容易大面积积水,导致骑手骑行的车漏电发生触电危险。另外骑手在配送过程中会因用手机查看骑行路线或争抢新的外卖订单而分心骑行,甚至不少外卖骑手为了赶时间及时交单或为了能多送几单,在送单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超速骑车等违法行为,增加了自身在配送过程中的意外风险。据被调查者所说,交通意外事故风险是外卖骑手面临的主要职业伤害风险。即便如此,为了挣钱生活、养家糊口,依然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坚守在这个岗位上。
三、阜新市外卖骑手职业风险保险需求
外卖骑手已经成为一个新兴职业,他们每天急速穿行在阜新的大街小巷。调查发现,外卖骑手们也意识到自身的高风险骑行行为会有非常大的交通事故风险,80%以上的骑手认为自己面临的交通事故风险比较大或非常大。其中很大一部分外卖骑手都发生过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外卖骑手们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权益,也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如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有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而交通意外事故,往往都存在“第三人”,如果肇事者找不到了,医保不能报销,只能自己支付医疗费。在访谈过程中得知,通常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会强制众包骑手购买一份意外险。众包骑手每天在接受第一单外卖派送时就会自动购买当天3元/天的众包骑手意外险。众包骑手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以及猝死。骑手们大多愿意每天多出几元钱购买保险,但一年算下来保费很贵。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获得意外事故保障的途径有些不同。专送骑手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平台会承担一定责任,如保障治疗期间的基本工资,但对众包骑手没有这样的保障待遇。
为了解外卖骑手职业风险的保险需求,本次调查专门询问了他们“觉得是否有必要与平台或站点签订劳动合同,让其提供工伤保障”,结果显示,大概10%的骑手认为没必要,15%的骑手觉得无所谓,75%的骑手认为是有必要的。因此,从外卖骑手的需求看,与企业平台或站点建立劳动关系,把外卖骑手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是多数骑手的迫切要求。
四、阜新市外卖骑手工伤保险缺位的原因
(一)没有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
从外卖配送服务来看,当前包括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外卖在内的各大外卖平台,它们与骑手之间并非直接的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隔着好几层:平台—城市代理商—配送站—骑手,平台将派送业务承包给外包公司,解除了与外卖骑手直接的雇佣关系,所以骑手与平台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简单说,虽然外卖骑手们身着统一的“美团外卖”或“饿了么外卖”服装,但是,他们并不属于饿了么外卖或美团外卖的正式员工。
(二)缺乏缴费主体
我国的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不同,费用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外卖骑手,他们往往要不是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要不就是简单使用外卖APP兼职,因此他们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主体不明确,没有规定的应该承担工伤保险缴费的主体。
(三)工伤认定难
现存的工伤认定的方法不适用于外卖骑手这种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工伤的认定必须满足“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条件。而外卖骑手的工作时间界限很难划分,他们长期穿梭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工作场所也难以界定。再者,外卖骑手的工作很灵活自由且多是一个人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判断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个人原因。
五、构建阜新市外卖骑手工伤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重大职业伤害保险,
为外卖骑手这一类的就业人员建立重大职业伤害保险,保障需求最迫切、个人经济力量难以承受的重特大职业伤害。这样做,不仅可以使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有制度性安排,保障其工伤保障权益。同时,仅对重大职业伤害进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其缴费负担。
(二)将“骑手”受伤后的工伤认定纳入例外情形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除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情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之规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出台,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作出了补充,这正是属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骑手”送单过程中受伤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入工伤认定新的例外情形,扫除“骑手”在送单过程中遇到工伤认定要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障碍,以充分保障“骑手”的合法权益。
(三)引入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缴工伤保险费用
外卖骑手有自雇型和他雇型。自雇型的骑手没有雇主,由本人自负盈亏,只是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如果由用工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费用显然不合理,所以需要引入第三方代理机构来代表外卖骑手代缴工伤保险费,并且在认定工伤时只需要确定双方代理关系即可,成为一个独立的保险体系。且可以划分不同的缴费档次,由自雇型的骑手自主决定是否缴纳,缴哪个档次。对于他雇型的外卖骑手,应该改变现有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模式,学习国外经验,适当引入中间层劳动者的概念,扩大劳动关系认定范围,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的经营状况,给予用人单位适当补贴,强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此维护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新兴的就业模式层出不穷,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面临挑战,传统的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亟需突破现有的工伤保险体系,探索新的工伤保险体系来为外卖骑手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障,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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