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房建施工安全与应对策略

发表时间:2020/10/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陈路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房建行业不断发展,房建施工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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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房建行业不断发展,房建施工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房建施工属事故多发行业,其生产特点是生产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施工机械品种多。目前我国房建施工中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急需得到解决。本文首先分析了发生房建安全事故的原因,接着就房建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施工安全;事故成因;预防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已成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但随着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建筑产品生产周期延长,生产过程中不可测因素,尤其是不安全因素增多,再加上近些年来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一些工程随意压缩工期,随意变更设计,施工难度不断加大,引出了更多新的危险因素。预防和避免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成为房建施工企业无法回避、必须天天面对的现实。对房建安全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思考,目的是强调以人为本,突出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和依法查处,让房建施工管理者们看到法律之剑其实正高悬头上,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他们除了要背负巨大的经济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发生房建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1安全意识薄弱
        据统计资料,大多数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又直接影响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心理因素、生理因素、能力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违规操作、操作错误、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无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力不集中等。
        1.2企业管理松懈
        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市场规模,降低管理和技术力量配备水平,有的甚至采取挂靠、出让资质、私招乱雇、以包代管形式,导致企业管理空心化。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重视不够,这也与相关部门追究不力、执法不严有关。对有些已经触犯刑律的,没有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容易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工程监理形同虚设,个别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该制止的不制止,该督促整改的不督促整改,该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不报告,导致许多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1.3力量配备严重不足
        一些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管理和技术力量投人不到位,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在许多项目实施现场看不到项目经理。另外,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配备不全,安全措施投人不足。
        1.4建筑市场秩序仍比较混乱
        一些地方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层层克扣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致使实际施工的企业因管理费太低而打起了“安全措施费”的主意,对安全措施费“偷工减料”或者将它挪作工程款来降低工程成本。同时,工程招投标中的过度让利也是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重要原因。过度让利后为了减少投标损失,必然采取偷工减料、减少安全措施投人、减少管理人员等办法,从而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1.5施工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不少农民工是既没学过房建施工知识,也没干过房建施工活。一些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也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缺乏的问题。安全意识差、违章违规操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与安全生产要求不匹配等是导致建筑农民工群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2房建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建议
        2.1安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生命第一”。具体到项目工作中就是先预防,再作业。安全费用先投入,安全措施先安排,安全教育培训先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先落实。安全工作没有灵活性,不能搞应付检查的形式主义,要把安全工作看成与企业的生命一样重要。


        2.2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
        有些房建施工企业把农民工的伤亡事故归咎于农民工的素质太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种看法虽然片面,但也反映了我国目前房建施工的实情。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仍然需要大量的农民工从事具体的施工工作,一些项目现场的施工安全还停留在依靠农民工自我保护的阶段。从发生房建安全事故的事后分析可以发现,发生事故的当事人确实也以文化水平不高、受安全培训教育不多的农民工为多;而文化水平较高,又掌握一定安全法律知识的人,往往是特别注意安全、懂得预防和避免事故的人。因此,面对既要用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又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实,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农民工工人的基础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文化水平提高了,农民工才能了解安全法律知识,才会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才能形成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法、安全操作,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事前处罚可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过去,相关部门比较重视安全事故的事后处罚,事后处罚可以震慑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未来的安全事故起到警示作用。但现在工作开展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视以人为本,就是要讲事前预防,强调遵章守法,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后才处罚。如果有关部门对事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就可以消灭安全事故发生的条件和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事前的处罚可以提醒、监督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今后应把事前处罚当作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来抓。
        2.4要加大依法追究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的力度
        从房建安全法律责任看,我国对房建安全是有较为全面的要求和规定的,各施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也应该是较完善的,但房建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其重要原因还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责不究。因此,要加大依法追究力度,绝不能以惯用的经济处罚代替法律制裁。一些房建施工企业和建筑投资人对安全生产的预防性工作不太重视,却很擅长事后的“灵活处理”,通过花钱息事宁人;而一些部门碍于人情或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往往姑息纵容,以经济处罚了事。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经济处罚往往能减轻和避免法律责任,更加助长不重视安全预防与操作的行为,为安全事故隐患带来生存的土壤。所以对安全事故的处理,首先要依法查处,对一些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加大和加重经济处罚力度,更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使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真正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自愿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足额投入安全措施费用,积极主动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5要建立安全问题举报制度
        安全问题举报制度可以加强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工作,对提前化解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安全问题举报制度,形成“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氛围,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和自觉机制。要保护举报人,使举报人无后顾之忧,大胆举报;要奖励举报人,通过奖励举报人,鼓励人人参与,更全面地监督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
        3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必须高度重视,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企业除了要承担巨大经济成本和损失外,更重要的是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无论管理者、施工者,都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主动、足额地投人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操作,共同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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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曹淑华.建筑施工企业危害辨识及控制方法探讨[J].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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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黄世国,周乐,徐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及技术的构件[J].建筑经济,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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