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栋
四川省内江市第六中学 641100
摘要: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多媒体技术在教育领域中逐渐被应用了起来,并且取得了极为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高中物理教师,我们可以思考将多媒体技术与物理实验教学做有机融合,提升学生掌握物理知识的能力,从而达到优化高中物理实验教学效果的目的。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高中物理;实验教学;实际生活;直观实验;实验难点
实验是高中物理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偏偏有部分教师对实验这部分教学内容不够重视,一直以“填鸭式”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实验授课,让学生死记硬背实验结论。须知这是不正确的做法,并且会影响学生的发展。基于此,作为一名拥有素质教育理念的高中物理教师,我们可以利用新时期优质的教育资源—多媒体技术,创设良好的实验教学方法,发挥学生学习实验知识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以求可以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下面,我将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经验,对多媒体技术在高中物理实验教学中的应用作以下几方面论述:
一、以多媒体技术联系实际生活
在传统时期的课堂教学中,匮乏的教育资源使得课堂的时间和空间得不到突破,但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有效改善了这一问题。因此,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高中物理教师,我们可通过以多媒体技术联系实际生活,引导学生发现物理实验和现实生活之间的关系,增强学生学习有价值的物理知识的动力,从而实现提升高中物理实验教学效率的目标。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曲线运动》这一节时,首先,我以多媒体技术展示了生活中很多运动情况,通过对比图片,使学生初步了解了直线运动和曲线运动的区别,从而导入了新课。然后,我为学生讲述了曲线运动的定义,利用多媒体技术播放了撑开带有水滴的雨伞绕柄旋转的生活实验现象,从中引导学生探究了曲线运动速度的方向。之后,我引导学生操作了直线运动和曲线运动的对比实验,帮助学生分析了物体做曲线运动的条件。最后,我引导学生归纳了曲线运动的性质,做了课堂小结,组织学生相互之间交流了这次课的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以多媒体技术联系实际生活,降低了学生学习物理知识的难度,激发了学生的实验兴趣,初步培养了学生用物理知识解释生活现象的能力,从而充分实现了高中物理实验教学效率的提高。
二、以多媒体技术演示直观实验
在高中物理学习阶段,有一些实验若是用动手操作的方法加深学生的印象不免会造成学生的安全事故或是浪费课堂时间。因此,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高中物理教师,我们可通过以多媒体技术演示直观实验,引导学生解释实验现象,加深学生对物理知识的理解,从而达到提升高中物理实验教学质量的目的。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功》这一节时,首先,我对学生提问道:“什么是功,功的定义是什么?”由此调动了学生的知识储备,激活了学生的大脑思维,从而为以多媒体技术探究做功的因素做了铺垫。然后,我利用多媒体技术演示了吊车拉动物体往上升的实验,引导学生归纳了做功的两个必要条件。之后,我以多媒体技术展示了多种情况下力和位移不同向,而是有一定夹角的直观实验,引导学生总结出了功的计算式,使学生明白了功是有正负的。最后,我引导学生归纳了学习内容,让学生之间相互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以多媒体技术演示直观实验,刺激了学生的感官,激发了学习欲望,加深了学生的理解,切实达到了提升高中物理实验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以多媒体技术突破实验难点
在多媒体技术还未进入到课堂中之前,有许多课堂内难以完成的实验使得教师不得不放弃教学,导致了学生对物理知识认知的不全面。因此,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高中物理教师,我们可通过以多媒体技术模拟当初课堂上难以完成的实验,完成突破实验教学难点,培养学生学习实验的自信心,完成提升高中物理实验教学有效性的任务。
例如,我在引导学生学习《圆周运动的向心力》这一节时,首先,我以多媒体技术出示了本节课的学习目标,旨在让学生做好准备。然后,我以多媒体技术模拟了在光滑水平桌面上的演示实验,即一个小球拴住绳子的一端,绳子的另一端固定于桌面上,原来细绳处于松弛状态。之后,我引导学生分析了实验现象,使学生发现了用手轻击小球,小球做匀速直线运动,在绳子绷直以后,小球做匀速圆周运动,从而使学生了解了向心力的概念及其方向,进而利用多媒体技术引导学生探究了向心力和向心加速度的求解公式。最后,我做了课堂小结,组织学生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以多媒体技术突破实验难点,培养了学生学习物理知识的自信心,从而充分完成了高中物理实验教学有效性的提升。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高中物理教师,应该珍惜并充分合理的利用如今优质的教育资源—多媒体技术,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高中物理实验教学尽心尽力,以求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常桂英.多媒体技术在高中物理教学中的应用[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17(12):72.
[2]于洪雨.浅析多媒体技术在高中物理实验内容教学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7(35):26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