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档案行政监管努力应对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新要求的实践路径

发表时间:2020/10/15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第18期   作者:朱新宇
[导读] 新时期的档案治理现代化,需要档案部门更科学的主导,需要社会力量更广泛的协同,需要信息技术更紧密的支撑
        朱新宇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档案馆   湖南 岳阳 414500
        摘  要:新时期的档案治理现代化,需要档案部门更科学的主导,需要社会力量更广泛的协同,需要信息技术更紧密的支撑,这就对做为档案行政体系基层推手的县级档案行政监管提出了更多元、更互动、更开放等诸多新要求。县级档案行政监管要充分兑现机构改革后划归党委办的政策红利,有效应对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实现“一个转变”“两个并重”。即在工作理念上把以往的“档案管理”转变为“依法治理”;实现县级档案行政监管中监管与服务并重、“人管”与“技管”并重,努力加快推进档案治理现代化的步伐!
关键词: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  县级档案行政监管   档案管理  依法治理  行政监督   分类监管

1.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对县级档案行政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1.1推进档案行政监管是档案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强调“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档案治理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积极贡献。”“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档案法规标准、高效的档案法治实施、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有力的档案法治保障的档案法治体系,档案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2]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将“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落到实处,使“档案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所谓“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职能,依法对档案事务和档案行政相对人进行档案行政监管。
1.2 推进县级档案行政监管是实现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抓手
严格来说,档案治理的现代化是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县级等基层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而言,档案治理现代化主要着落于档案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就是档案治理制度或档案治理机制。这种实际情况虽以偏概全,但直接反映了档案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这一客观规律。进而以县级档案治理制度或治理机制的行政责任主体---县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形式等为依据,可以认定,推进县级档案行政监管是实现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抓手。

2.县级档案行政监管应对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新要求的路径
   2.1把以往的“档案管理”转变为“依法治理”
2.1.1实现观念转变的现实基础。“管理”与“治理”在纸面上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工作理念上却是大相径庭。虽然档案管理理念下的档案行政行为也是依托于《档案法》及国家、省档案局的系列行政命令、指示意见,但基层档案行政监管部门在制订实现这些上位法、框架式命令意见落地生效的具体办法、审批项目等基础性章程时,仍难免极力扩大本部门权利的天然冲动;在基层档案行政行为中,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罚款等错误观念也是客观存在的,这类问题综合作用之下,就极易导致基层档案行政监管行为与“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目标背道而行。
2.1.2实现观念转变的实践路径。2004年,国家就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必须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国务院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分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计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其中国家档案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5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77.8%。”[3]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要顺应大势,主动实现观念转变,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落实地方“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等工作为契机,自我破除长期以来的扩大档案行政审批和处罚权利的执念,根据发展需求压缩档案行政审批的项目、简化档案行政审批的手续,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基层档案行政监管专业力量不足的队伍结构性难题,也在客观上部分消除了“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二是从讲协作的角度切入,充分发挥党委办的组织统筹功效,将司法、人社、国土资源等职能力量进行有效统合,在破解基层档案行政监管实体单一化的基础上,实现基层档案行政监管力量的强化、多个基层档案行政监管实体的相互监督、基层档案行政监管手段的丰富。
2.2实现县级档案行政监管中监管与服务并重
2.2.1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现实基础。党的十七大就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是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无疑也是一项巨大的进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必须由管理转向服务,以服务促进发展。而且对所有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而言,档案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体现党、国家和人民密切联系的真实写照,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宗旨。
2.2.2实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实践路径。一是积极实施分类监管。档案行政管理就是对产生与管理档案的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进行监管。新时期基层档案行政部门所面对的“产生与管理档案的组织机构”不仅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一直以来的“专注对象”,还包括了社会团体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等两新组织。基层档案行政监管工作要针对不同类别的组织机构的特性实施分类监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进行全额(或差额)财政保障机构的档案事务相对基础更好,也更稳定。社会团体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等两新组织则往往习惯于从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出发,以“好用、够用”为原则,采用更为灵活的档案管理体制、组织架构、运行模式,这就只能针对实质性要素实施重点监管,在监管行为中注意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彻底消除“负担感”、适当营造“紧迫感”、帮助明确“方向感”、努力增强“获得感”。二是积极探索协同监管。抓住地方党政深入推进基层行政事务改革这一契机,积极鼓励、引导档案学会和档案中介机构等社会专业力量和公众参与到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过程(甚至是制订过程)中来,增强社会各界对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的认同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搭建各种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格局,促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更加精准、有效地适应不同监管对象主体的特性。
2.3实现县级档案行政监管中“人管”与“技管”并重
2.3.1实现“人管”与“技管”并重的现实基础。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自2011年开始大力推进的“中西部地区县级国际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已产生效能,新建的一大批县级国际综合档案馆在设计之初就重视了档案信息技术的发展需求,硬件条件基本得到了保障。国家档案局(馆)根据发展规划制订颁布的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从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性地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提供了顶层架构和工作导向。
结束语:做为国家行政架构也是档案工作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县(市、区)一级是档案治理现代化落地生根的关键土壤,县级档案行政监管努力应对基层档案治理现代化新要求的实践探索已成为基层档案行政管理者必须直面的课题,相信在各级党委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下,基层档案实践会给出更多、更好的回应。
参考文献:[1]徐拥军, 熊文景. 档案治理现代化:理论内涵,价值追求和实践路径[J]. 档案学研究,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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