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佳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一团中学 844000
摘要: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中国的网民规模和数量的不断扩大、增长。中国互联网上出现了网络暴力现象。本文通过对网络暴力现象的探析和研究,并对网络暴力事例的成因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一些防止网络暴力发生的具体措施。
关键字: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 网络信息
网络暴力这个名词在国外很早就出现了。麦克卢汉这样给给网络暴力进行定义:“网络暴力是网民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对网络事件的经历人展开讨论、评价和审定。并且在网络上公开当事人的私人信息。使得网络暴力从网络上延展到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从而让出现在网络上的事件在生活中得到解决。”网民把暴力行为从网络上,深入到了社会中。同时也导致了事件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一、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网络暴力事件频发
以2006年4月12日,“铜须门”事件[]为典型。网民“锋刃透骨寒”发贴,以丈夫的身份揭开了其妻子痴迷于当时风行的网游《魔兽世界》。并且与其中的玩家网民“铜须”做出出轨行为。与此同时还公开了二人之间千余字的QQ聊天资料和“铜须”的腾讯账号。该贴一经公布,便被国内诸多网站、论坛广泛传播。并且使得该事件持续发酵,其中有一些网民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出可笑的所谓追缉令。网民试图运用用暴力的手段来解决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想到去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一个出现过孔子、老子大家的古国的人民在对待事件当事者的态度上竟然是如此的冲动、盲目、暴力。
(二)网络公信力和舆论监管缺失
2007年10月中旬,网民周某上传了自己看到并拍摄所谓的的华南虎照片。[]一时间网上关于华南虎是否真的还存在的争议,引发了网民的大讨论。2011年初,日本发生地震并确认引发核泄漏事件。日本核泄漏事件一经报道,迅速引起了欧美部分地区民众的购买碘盐的风潮。因为碘盐可以防核辐射,我国一些地区同样出现了民众连夜排队只为购买碘盐的疯狂现象。这时的碘盐对于盲目的民众而言就像生命一样地重要。事件起源只不过是网络上简简单单的一句碘盐可以防核辐射。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暴力的根源主要来自于网民身份及行为的不可知性。一如在“铜须门”事件中,网民看到所谓妻子外遇的帖子,网民们失去理性地一边倒地站在挑事者的一端。当事实证明一切皆出于杜撰时,对当事者的伤害却是实实在在地发生。
(一)网络媒体对信息传播管理缺失
2006年的“彭宇案”过程中,案件的经过被各大传媒的大肆渲染和公布披露。甚至一度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各种传播媒体在对案件大肆渲染的同时,一度使案件偏离了事实本身。媒体缺乏了对大众舆论导向的正确引导,使得近年来老人摔倒路边无人上前搀扶怪相跌生。有些网民谑言中国是一个扶不起老人的民族。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法官的审定结果令人心寒。
(二)网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截至2015年底,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近七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占中国人口数量二分之一的公民已经接入互联网。中国的网民群体数量巨大。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为主要群体,所占比例达到百分之七十八点四。网民的低龄化和低学历化,使得他们在网络上浏览信息和进行娱乐游戏等活动时难以有能力去分辨信息的真伪性。网民在无力辨别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而进行的点击浏览和信息传播。
(三)网络立法的不足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明确的法律法规,针对网络暴力提出和进行专门的规定和处罚条例。而且网络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常常认为法不责众和自身身份的掩盖。网络暴力行为的参与者往往可以避免法律的惩罚。网民真实身份的确定难度大、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网民的网络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进步。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随意地嫁接人物经历造谣中伤。如在艳照门事件中,陈冠希、阿娇等香港艺人作为当事人,个人隐私受到网民的严重侵害。但是又因法不责众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防止网络暴力的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进步创新,带领民众走进大数据的网络时代的同时。也给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们带来了大量的经济回报。许多网络的商业化网站,用吸引眼球的标题和夸大的事实的内容来博取大众的眼球。而在网络上信息传播的高速性,让一些网络信息的编辑人为了追求速率甚至放弃对信息内容的查核。在互联网上资料编辑操作简单易行,使得大量的虚假资料出现在互联网上。基于此种现象,我认为各大传媒网站在报道信息时应该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注重报道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联合传统媒体监管,强化网上舆论引导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受众较广的广播、报纸、电视等一些已经成熟的主流媒介来增强对网络信息资源扩散的监管。报纸出现时间较早,是人们获取信息了解新闻事实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同时报纸的信息发布经过记者的采访、编辑的审核等经层层的过滤和检验其真实性更高。利用报纸本身具有的舆论导向功能,对网络暴力进行正向的引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创作可以通过创作抵抗和反对网络暴力的视频和宣传片。告诉民众什么是网络暴力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等知识。尽可能地利用所能利用的一切媒介来宣传法律知识。以达到降低网络暴力现象出现几率的目的,并且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
(三)规范网站行为,倡导行业的自律
互联网媒体作为新兴的媒体其社会功能和广播、电视等媒体是一致的。作为大众传播媒体就意味着其传播的信息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虽然在网络上信息的传播从传统的“把关人”扩散到了更加自由分散的个人,但是网站在对这些信息的真伪性辨识上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网站管理人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网络作为信息传播扩散媒介自己就与生俱来地拥有传播信息的特性。网上信息传播的内容对其受众都会产生一定的思想意识领域的影响。各大互联网站和广大的民众一道,从个体行为开始,用主动的态度来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成长。
(四)提升网民媒介素养、道德和法律意识
在2015年底,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占人口的二分之一,互联网遍及率达到50.3%,我国居民上网人数已过半。对于我国网民的低龄化态势,我认为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增加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地认识国际互联网络及科学地对网络信息进行吸收和传播。培养青少年学生关于网络的正确价值取向和责任感。以积极、科学向上的主流舆论文化影响和指导青年学生网民规范个人的行动。针对于青年非学生网民,我认为可以通过利用现有大众传播媒体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本身,进行网民文明上网教育。
网络暴力现象是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问题。不能用老旧的眼光和想法来看待,在网络暴力现象产生之后我们都应该反省。同时政府和相关民间组织应该在社会上进行网民网络行为的准则的宣传和网民网络行为的法律道德意识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网民的网络行为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让我们的利益在法律的保护下得以实现。这样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才能更加阳光、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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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智斌编.众妙之门忠告互联网事件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