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亦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523000
摘要:我国政府有效实施“先照后证”,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带来了便利,但是这一制度的实施也导致我国面临着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加剧了环境恶化。因此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结合现实情况制定对应的完善对策,提升环保力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围绕这一方面内容进行了分析,总结“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一系列有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先照后证”;环保审批;环保问题;应对策略
一、“先照后证”的含义
“先照后证”顾名思义指的是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证,其属于市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之前市场主体在经营之前需要先办理营业有关的许可证,提交诸多资料信息,等待审核,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而当前政府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革,要求先办理营业执照,拥有营业资格之后再办理有关的许可证,这对于经营者来说减少了很多流程,使其注册办理更为便捷,因此营业积极性更高,使市场更具有活力,对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了诸多有利作用。不过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这种制度也导致我国环境问题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亟待对此进行解决。
从根本上来说,“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属于国家针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所提出的新措施和新途径,其对于环保审批带来了十分大的影响。在该种制度下,为了更好地管控市场主体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根据经营者的情况开展事中或者事后监督工作,明确其在经营过程中有无遵循各项环保规定,有无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损害等,加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量。
二、“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环境恶化严重
实施“先照后证”制度,经营者能够直接进行营业资格的领取,不用再花费较多的精力、时间等去申请前置审批,这导致越过环保审批的经营者数量不断增多,而环保审批通过率则不断降低。在实际经营中,这些不经环保审批的投资者也往往会面临诸多问题,比如企业选址不科学、投资没有经过审批的企业、在经营中不能严格依据环保法律规范和制度来等,都导致环境污染不断被加大,对于企业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也阻碍了我国生态环境工作的有力开展。
2.提升了环保部门监管难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环保审批监管的难度,导致其监管范围被拓宽,监管压力日益增加。从实践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经营者缺乏经营经验,属于首次经营,只是被告知要办理对应的生态环境审批,并不会主动对我国环保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解,不明白环保审批的难度以及有关的各项规定等,从而达不到环保审批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是无法使其通过申请的,但其往往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生态环境部门并不知道其未办理后置审批,所以继续进行经营和交易。现实中这种类似的违法经营主体并不在少数,这会导致生态环境部门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监管压力,监管难度不断增加。
另外,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对环保前置审批的理解不够正确,其会将该制度理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取消了,所以一些建设项目单位即便是符合环保选址要求,也不愿意花费时间来办理环保审批,原因在于其要想得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必须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且还要等待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验收监测等,增加了自身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没有得到环保前置审批,没有满足环保条件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欠缺并投入营运的主体不断增多,对于环保管理带来了十分大的困难。甚至一些经营主体完全无视《环评法》、《环保法》等法律规范,没有经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也不断增多,一旦出现环保问题必然会对人民生活带来影响,导致民企纠纷不断增加,对于环境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威胁。
三、“先照后证”后环保审批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政策宣传
由于在该政策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不再需要进行环保审批了,对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很多经营者不进行环保审批就开始经营,面临着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财产损失等,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政策宣传,使经营主体、注册人员等都能够明白政策的含义,只是取消了环保前置审批,并非取消环保审批。具体来看,在宣传的时候可以采用分级的形式,各个级别领导负责本区域内的宣传工作,比如省、市、县、镇领导分别开展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对政策进行解读,尽量使更多的主体了解政策内容。另外,为了提升宣传的有效性,还可以对互联网新科技手段进行运用,比如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利用这些手段来宣传政策内容,还可以在地方政府网站中加强这一内容的宣传等。
2.提升监管力度
提升监管力度是尤为重要的,是对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管、实时管控的重要途径。我国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系统应当与工商部门的系统相互链接,这样生态环境部门就能够及时得到营业主体的信息,明确其登记状态,如果发现哪个登记主体信息与审批经营主体不匹配,那么要及时对该企业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有关的手续、资料等,使其及时开展环保审批工作,在未取得环保审批同意和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还可以对经营主体办理环保审批工作进行指导,明确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指点,降低经营主体办理环保审批的难度,使其更快速地投入正规运营。另外,为了提升监管的有效性,还可以构建随机抽查制度,提升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水平。通过现场检查、信息传送、汇总公开、视情处理等监管程序,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提升该项工作的成效,并构建科学的事中监督机制,推动污染源监督管理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之间的衔接,更好地对环境风险进行管控。
3.加强信息沟通和公示
为了提升环保审批的有效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沟通、加强交流,双方共同开展企业项目管理,而且在有关主体得到行政允许之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其审批结果进行公示,使大众知道该企业符合审批规范,能够正规经营。同时,还要多发布一些不经过环保审批开展经营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信息,使更多的人们认识到环保审批的重要性,增强人们对建设运营未经过环保审批影响的可信度,不断提升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对行政机关职能进行发挥,使各类主体明确环保审批的重要性,提升环保审批意识,更好地落实环保法内容,共同推动国家的稳定持续运营。加强信息沟通与公示,是提升公众知晓度的重要渠道,也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相关政府主体应当不断提升信息沟通和公示的重视度,采取多种措施来开展公示工作。
四、结语
“先照后证”的有效实施,虽然为相关主体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很多经营主体对政策理解不到位,难以及时对自身行为进行管控,所以出现了很多违法行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管理。第一,要提升政策宣传的力度,从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员明白政策的内涵,严格依据制度和政策来开展注册登记工作;第二,要提升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管控,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工作;第三,要做好信息沟通与公示,通过沟通与公示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严格依据规定流程来办理环保审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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