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执法五缺

发表时间:2020/10/16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张继红
[导读]
        黄泥河林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敦化市  13370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以来,档案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档案工作者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档案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执法工作在某些方面还有欠缺。
        一缺力度。执法力度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档案法制的力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及各个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档案法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缺陷,在覆盖范围上存在盲区。因此需修改《档案法》和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来加强档案法治的力度,拓宽档案法治的广度,提高档案事权划分的清晰度。二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力度。它体现在执法者能否敢于执法,勤于执法,善于执法,严于执法。在目前档案执法中,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藐法等执法不力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二缺意识。随着《档案法》的颁布和实施,广大档案工作者依法治档的意识不断提高和加强。但在执法工作中仍缺少报喜不报忧的意识;缺少抓大案要案,造轰动效应的意识;缺少不但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不但要总结经验,更要推广经验的意识。


        三缺手段。有些地方档案执法仅满足于表面上的轰轰烈烈“走过场”。方法上或采取一听、二看、三通过这种简单的执法形式;或过分强调档案部门无权行罚而轻视执法。执法与业务检查等同起来。其实执法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调查、研究、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处罚和奖励等。这些手段是想到联系、相辅相成的。实际操作中,应当做到调查与研究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处罚与奖励相结合;使档案执法工作更加实用有效。
        四缺完整工作周期。任何执法行为都应从开始到见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周期。档案执法也不例外,它的工作周期应由调查研究、监督处理、检查和复查四个环节组成,缺一不可。而有些地方的执法活动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周期,往往缺少监督处理、检查和复查这些最关键的工作环节,造成了档案执法年复一年,档案工作面貌依旧。
        五缺机构与人员。全国各地各级档案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和执法人员配备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凡是档案法制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其省级甚至部分地、市级档案局都设有专门法制机构;在档案法制工作较落后的地区,连省级档案局都无专执法机构,更不用说那些地、市级档案局了。这种不平衡状况影响着全国档案法制建设的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危害着档案管理事业,必须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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