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改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分析

发表时间:2020/10/16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张晓雪
[导读]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后,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宽城满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局  河北承德  067600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后,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档案记录反映了企业组建、变更、发展和成长历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完整齐全的企业档案,对于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对于改制后的企业,企业档案在技术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生产经营创新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企业竞争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企业改制中档案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就加强改制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改制企业;改制企业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引言:当前,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制约企业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因素日渐凸显,原有的企业管理机制和体制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发展形势,相应的改革势在必行。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收购等形式,变革阻碍企业发展的多项生产要素,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大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些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然而,在企业改制中,档案管理往往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进。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1处置依据
        企业档案记录了企业的发展,是在企业发展运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档案作为记录、存储和传递知识信息的物质载体,是一个有形的实体,它是知识信息通过物质外壳而显现出来的客观存在。民法上所说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既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又能为人所支配的物质产品。由此可见,档案的性质和民法上所说的“物”的性质是一致的,所以档案属于民法上所说的“物”。
        1.1公有制改制企业
        在我国,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是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出了档案所有权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因此,公有制改制企业对本单位档案的所有权也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受宪法、民法和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综上所述,对公有制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是有法可依的。
        1.2非公有制改制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以外的物权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集体、个人,还包括由集体和个人依法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等。就非公有制企业而言,档案是企业对其财产归属的静态确认和对财产实体的静态占有。而且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这一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概念已经日益深化,其含义比原来宽泛得多,非公有制企业也随之形成了对企业档案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档案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可以说,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法定主体,对其档案财产享有充分完全的产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指定的档案监管机构,是政府参与改制企业档案处置过程、监管改制企业档案流向、服务改制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窗口。然而,非公有制改制企业档案数量庞大,并非都需要国家予以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对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基于此,笔者认为国家应对对国家和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的非公有制改制企业档案加以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对非公有制改制企业这部分档案行使监管权,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


        2加强改制企业档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2.1树立“依法治档”理念
        企业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企业档案工作,充分担当起依法加强改制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档案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学法用法,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业务素养,培育法治自觉、专业自觉和职业精神。强化档案法治宣传,增强全员档案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和全体员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档案工作,行动上积极落实目标任务。
        2.2健全档案工作机制
        明确企业改制后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二级网络体系,修订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档案人员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档案工作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明确各级人员档案材料整理归档责任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3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除了遵循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档案法规规章外,还要与时俱进地对企业原有的档案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改制后的档案工作。要依法加强档案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强化电子档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将法治手段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档案安全保管责任,重点明确档案数据长期保存、系统平台更换以及数据迁移的相关责任,严格实行法定责任追究。
        2.4要夯实档案工作基础
        档案人员要对改制企业档案工作进行调研,掌握基本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对保存在各被改制企业、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着力推进部门归档文件整理制度,注重关口前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将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及时归档收集起来,做到应归必归,确保企业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和系统规范。
        2.5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
        档案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必须建设一支专业人才队伍作支撑。要加强档案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精神,着力践行档案人职业精神;要加强档案人员职业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要保持档案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还要激发档案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2.6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利益最大化原则
        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应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使改制企业档案资源产生的利益最大化。改制企业档案处置中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资源的价值,发挥档案的凭证参考作用,使改制企业档案继续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避免改制企业档案变为死档案。
        2.7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原则
        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应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相关制度、协调机制、应急保障体系,这是改制企业档案处置的根本原则。
        结语:纵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产权制度改革曾经是最难逾越的一道坎,然而全国各地打破了改革的三尺坚冰,对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改革。通过本文,希望在不断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探讨改制企业档案资源处置的原则,为保护和利用好我国宝贵的改制企业档案资源,提出可行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周丽丽.国有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研究述评[D].辽宁大学,2014.
        [2]刘晓.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中档案管理中心构建的探讨[D].云南大学,2013.
        [3]魏雁飞.我国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辽宁大学,2013.
        [4]史济华.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现状与应对措施[J].机电兵船档案,2012(01):5-7.
        [5]罗宝勇.2000—2009年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研究综述[J].档案学研究,2011(01):12-16.
        [6]祝光琴.充分利用改制企业档案为企业职工服务的思考[J].中国档案,2010(0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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