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项目公司建设期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20/10/16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0期   作者:任尊峰
[导读] 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笔者认为在PPP项目的建设期,项目公司应从以下十五个方面开展安全管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安全有序进展。
        任尊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PPP项目通常以设立项目公司的形式实施,在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要承担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开展哪些工作,如何进行安全管理?笔者通过对相关法规的分析,从15个方面对项目公司建设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梳理,希望能给项目公司建设期安全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项目公司  建设期  安全管理
        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梳理,笔者认为在PPP项目的建设期,项目公司应从以下十五个方面开展安全管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安全有序进展。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项目公司应开展以下工作:
        1.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形式,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是确保责任落实和制度措施落实的基础和前提。项目公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要参建方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安委会并定期召开会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应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
        3.项目公司应定期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
        二、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
        项目公司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不适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项目公司可根据本企业人数,决定是否设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但考虑到项目公司的特殊性及建设期的管理属性,应配备具备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监督备案。
        依据《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应向地方政府住建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项目公司应制订并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应覆盖所有工作岗位和全部生产过程。应制订责任考核办法,明确量化标准和考核频次。同时,应与职能部门、各参建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项目公司应定期对职能部门、各参建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个人业绩考核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五、安全生产投入。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方面应开展以下工作:
        1.制订并发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2.编制发布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3.按比例或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使用。
        4.费用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5.费用的处理应符合会计准则。
        6.建立费用使用台账,定期汇总分析。
        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2部分。一是建设工程所需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包括第三方监测费用)。二是项目公司自身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
        六、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项目公司应建立适用的安全法规、标准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应将项目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识别并纳入清单管理。应制订并发布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适用性评审并修订。
        项目公司应建立以下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委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七、安全教育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项目公司应开展以下工作:
        1.制订并发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制订并发布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组织实施年初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培训课时满足要求。
        4.按计划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记录。
        6.按规定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及企业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项目公司应开展以下工作:
        1.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定期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
        3.定期组织安监人员进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章、隐患应按规定予以纠正、整改并验证。
        4.监督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并组织验证闭环。
        5.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进行“双报告”,并制订措施进行整改。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相关的检查记录。
        九、危险作业(风险)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公司建设期风险管理应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建设工程危大工程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2.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督促承包方落实危大工程管控措施。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并支付费用。
        5.督促各参建方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十、重大危险源管理。
        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应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自身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因施工工艺需要布设的临时性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应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评价本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
        2.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告知。
        3.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双备案”。
        4.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一、承包方管理。
        与其他建设工程不同,PPP项目在合同洽谈阶段,施工承包商已经确定,但项目公司在工程发包过程,仍必须依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关于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发包活动,并对承包方实施管理。
        十二、职业健康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为本单位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对建设工程参建设各方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应急管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公司应急管理应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应急管理、值班制度,明确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应急职责。
        2.发布突发事件预案,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评审修订。
        3.根据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及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4.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结束后对应急救援进行总结改进。
        项目公司的应急预案建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急预案合并编制,减少预案层级和环节、提高反应速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公司应开展以下工作:
        1.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参建方进行事故救援,督促做好事故善后及事故整改措施落实。
        2.配合事故调查。
        3.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依据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惩处。
        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不因承包商报告事故而免除项目公司的事故报告责任。
        十五、安全生产奖惩。
        1.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制度。
        2.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违章行为和事故予以进行惩处,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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