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保护职工劳动健康

发表时间:2020/10/16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20期   作者:黄鑫
[导读] 在社会生存和生活压力巨大的背景下,很多的职业劳动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不仅会接触到非常规的工作环境,还会面临着一些特殊设备、物质、行为动作所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甚至会构成对生命的威胁。
        黄鑫
        新疆恒泰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830000

        摘要:在社会生存和生活压力巨大的背景下,很多的职业劳动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不仅会接触到非常规的工作环境,还会面临着一些特殊设备、物质、行为动作所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甚至会构成对生命的威胁。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发病率和患病人数持续增加,而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也就成为了医疗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救助理念、手段、技术、体制、模式上的开展是否与现实需求相适应,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国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职工劳动健康
        引言
        职业人群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社会经济文明的创造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目前,职业人群约占总人口的1/2,职业活动约占人生命周期的1/2。只有职业人群的健康得到保障,才能实现全人群、全周期的健康。
        1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与其他类型的疾病不同,其所覆盖的群体相当广泛,潜在的发病人群更是众多,再加上职业劳动者的广泛流动性,其具有极大的扩散性、传播性和不易监管控制性。因此职业病也就成为了影响我国国民健康和社会幸福、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阻碍,更加大了我国卫生医疗工作效能提升的难度;此外,由于我国本身已经出现了人口特别是劳动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职业病的广泛发生更加剧了我国劳动人口日益短缺的状况,从而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保护职工劳动健康
        2.1完善数据共享、提高检测机构准入门槛
        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和年检。逐步推广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管理机构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共享劳动场所现场检查情况、职业卫生举报查处情况等数据,建立检测机构工作考评机制,对员工投诉多、结论重新判定多的报告出具单位要从严审核。对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提高检测机构违规成本。
        2.2重视职业病信息的分享和应用
        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应用产生的海量的用户信息广泛分布于卫生部门、社保部门等。与此同时,工商、民政、统计等部门也与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功能息息相关。为了保证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有效利用,可以建立相对完整的数据库,并及时对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数据进行更新,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分享应用,进而为拟定费率提供服务。与此同时,考虑到职业病具有识别困难、隐性伤害大、预防胜于治疗等特点,因此职业病防治信息的保存和分享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3强化科学研究创新
        一是开展法规政策标准研究。增强政策研判和评估能力,开展职业健康政策理论研究,为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顶层设计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健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国家级支撑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法规标准研究部门,地方各级支撑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研究工作。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研究。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研发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特别是化学毒物快速识别及检测技术。国家级支撑机构可以设立职业病危害物证分析中心,为全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和化学品毒性分析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研究。针对粉尘、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开展工程控制关键技术及个体防护技术的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技术改造。


        2.4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准备,企业也要及时做好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每一位员工去做好粉尘防护、有毒物质防护和噪声防护等,养成良好的个人防护习惯。针对空气中的粉尘、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等,企业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改变油漆品种,采用水性漆,并且做好通风净化工作,为每一位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第二,一定要做好通风除尘工作,而且在此基础上对防尘设备做好定期的维修与保养,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做好基本的防护工作;第三,焊接工作区一定要安装除尘设备,而且除尘设备要按照标准位置进行摆放与安置,而在那些可以进行拆卸的地方也可以安装可移动的除尘设备;第四,企业一定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最大程度减小有毒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第五,一定要注重报警设备的装设,并定期维护,一旦某些物质成分不达标就开启警报,从而给人们一个提醒。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相关工作单位应该为员工配备标准耳塞、口罩等劳保用品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并做好通风与降温工作,定期检查相关设备,排除安全隐患,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2.5整合防治体系及其部门,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监管
        按“防、治、保”3个环节的分工对职业防治监管部门进行合理分工和职能整合。特别应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由职业病诊治为主扩展至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的所有环节,工作内容也应由单纯的职业病防治转变为职工的全健康管理,以此可将防治工作的管理进行统一。除此之外,将预防职业病的工作由安监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一体配合,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救治则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之下层层推进,职业病工伤待遇的保障则由卫生行政部与劳动保障部门一体配合,从而将防治体系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清晰,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范围,达到卫生部门统筹下对于职业病全过程的多维监管与防治。
        2.6创新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新模式
        2016年,全国爱卫会发布《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健康城市建设作为政府的优先发展战略,旨在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要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健康中国人行动计划(2019-2030)》的要求,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福祉。
        2.7优化职业病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与工商认定、劳动能力认定程序相比,我国现行的职业病诊断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复议的流程。对于依法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省去现场核查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鉴定效率。根据职业病鉴定复合型、可分性的特点,可以推行“诊鉴分离”制度,即将医学意义上的临床诊断和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诊断分离,其中医学临床诊断由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师负责,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诊断则由社保部门负责。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节约劳动者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亟待整合职业病鉴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结语
        职业病防治是我国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行业监管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出发,以职业健康全过程管理模式的建立为基准,由职能部门的科学化整合为前提,以人才队伍的壮大为基础,不断优化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与价值,从而为我国和谐、文明、健康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燕,赵德发.职业病诊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J].职业卫生与病伤,2016,31(5):321-322.
        [2]李涛.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职业医学,2018(5):7-12.
        [3]朱志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和应用困惑[J].实用预防医学,2017,24(2):254-255.
        [4]张忠彬,陈刚,张圆媛.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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