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敏 冯斌
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61041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化发展,城市污水的处理也备受关注,污水处理工程因为收费标准的逐步到位,而污水治理厂的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协调的,能够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的发展规律。本文主要从作者实际工作经验进行入手,简要的分析城市污水处理的排污收费,希望对有关从业人员带来帮助。
关键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排污
1 城市污水处理的排污费用征收
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现正处在征收,和逐渐提升的过程,大致上分为下面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无偿使用阶段,将其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第二阶段则是指低标准收费的标准。在1993年的时候,国家的物价局和财政部门就印发有关征收城市污水排放设施的使用费通知,各个地区都相继开始征收排水设施的事业费用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的费用,但是因为标准比较低,平均每吨为0.1元左右,最低的则是在0.03元,在真正意义上实施污水处理收费的则是在1996年的时候。第三个阶段为全面征收、成本收费的阶段。在1999年的时候,我国计委、建设部门以及国家环保部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有关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法,建立城市污水排放、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明确的指出污水处理费用是水价的一部分,各个城市在供水价格方面还需加收污水处理费用,对城市排污、污水处理成本进行补充和完善。
2 我国排污收费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1 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
排污收费主要是一种行政事业收费的方式,但是在当前主要存在着执行力弱,实施过程的不规范性问题,一些企业在长时间拖欠排污的费用,政府对其缴费和催费也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另外各个地区的收费标准还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大气环境和水污染的地域之间不确定性,不能以行政区域实施划分,使得上游收钱而下游无钱治理的情况出现。另外,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一些地方出于追求经济效益、经费紧张地原因,存在着对超标排污默许,进而从中收取罚款的情况。
2.2不统一的政策和不健全的排污权制度。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统一规范相关的大气污染排污细则,同时也没详细划分权责和权利保障等,当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了后,还会不会交其他排污费用?怎样看两个费用都收时会不会产生双重收费,对于企业负担有没有增大,虽然环保部门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解答,但是仍然有些疑问得不到统一的回复,通过相关的市场分析得出,大概有五十多个城市是使用的统一定价和双项收费的标准,从而说明了收费仅仅是一种方式而已,另外还有几个城市使用的是单项收费和补差价的形式,因此统一全国的收费方式是有一定难度的。
2.3控制价格
自古今来,自来水在人们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种资源,然而过低的控制价格,导致了排污收费标准也过低,污水的排污费与实际处理成本的差价太高,单因子超标排污收费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排污收费的降低,让广大人民能够积极调动人们的排污防治措施的落实。这个现状需要得到有效改变,让排污收费标准得到有效提升,理应比治理成本还高,同时让银行收费直接代替环保部门收费,进而避免环保部门出门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排污收费实际上就是一种污染治理的服务费,并且还要建立相关的排污费的相关监督机制,让排污费的使用性更加合理透明。
3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制度选择
3.1 征收排污费改成征收有关环保税
排污收费的制度建立以来,我国排污费用的收取总量也在不断上升,数量可观的排污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贡献突出。依据有关资料的分析得知,在将近20年的时间,收取排污费的绝大部分都是经过专项资金的方式,将其返还给企业升级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进一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在2018年的时候,我国环保税法正式实施,这就表明出国家环境保护缴税制度也在健全,对于排污收费的局限性,环境保护税能够增收收缴的强制性、专业性,对其行政成本进行降低,不仅能够实现标准统一,还利于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在资金分配方面也是更加合理,尽可能的消除收费结余所产生的浪费现象。
3.2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环保税的定价问题分析
按照相关调查分析得知,对于试点区域内的定价依据主要是应用平均治理成本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和排污收费没有较大差异。因此当进行定价模型设计时,我们要对排污收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污染治理成本等都需要进行充分考虑,同时还要对当地生态环境所要求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有效控制,另外核算清楚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环保税内企业成本后的收益情况,企业的负担也不能盲目增加。当环境治理服务所取得的收益和环境污染物会影响到人体健康,其中还要对定价模型种草进行充分考虑,对排污费的转税知识也要有所了解,因此要综合考虑相关的问题和因素,从而确保定价的合理性。
3.3怎样理解排污收费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
从经济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税实质上就是把污染物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以社会成本的方式转移到企业生产成本当中,要实施纠正外部情况,全面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然而排污权的有权使用制度的实际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有些人就对排污收费产生了质疑,并且考虑到是否会有双重收费现象,如果把排污权当作时物权,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就会有资源税产生,然而这个税费存在一定的客观性,比如说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质上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是不同的税费,排污权使用资源税根本没有相关条例进行解释说明,而环境保护税可以说是一种辅助税费。
3.4收费政策的差别
根据实际情况,把污染种类的具体差别收费确定出来,同时确保差价标准和污染浓度分当,设置的合理性。不断完善健全污水处理标准协调收费制度,加强城镇化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的监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合理竞争,其中要对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成本进行充分考量,同时以污水总量等其他因素为参考数据,从而确保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结束语:
总的来说,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我国发展理念的一部分,排污收费的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是对污染控制主要的因素,在对排污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目的进行理清之后,按照法学原理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对有关定价的标准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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