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10/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何建刚
[导读] 摘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掌握矿产资源家底、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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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掌握矿产资源家底、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统计工作;
        引言
        中国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并赋予“两个统一行使”的重要职责,其中一个就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由此可见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重视程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在自然资源部工作职责中的重要程度。矿产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其资源储量是行使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的重要基础,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则是掌握资源储量的重要手段,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年度性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牵涉面广,如何精确有效的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直接关系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有效履行.
        1我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内容及现状
        我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始于195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埋藏量检定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各种矿物原料的储量,掌握全国矿产资源的平衡工作。1954年,我国成立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随后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储量管理制度,即矿产资源储量审批制度,规定由储委负责审查和批准用于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储量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储量审批制度先后演变为评审认定和现在的评审备案制度。在储量审批制度不断演变的同时,我国储量管理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以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为核心的储量管理制度体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主要是对拟进入国家账户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进行入口把关和行政确认的行为,包括了评审和备案两个环节。其中,储量评审是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对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和报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材料等进行技术把关;储量备案是由管理机关对报送备案的评审意见书等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进行确认的行为。
        2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管理效能提升受阻碍
        当前储量管理工作中各级储量管理机关经常使用的数据库主要有储量空间数据库、储量登记数据库和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这几个数据库均建于2005年之前,当时设计的是单机运行。十多年过去了,目前这几个数据库仍处于独立运行状态,不仅没有实现部省市县数据互联互通,而且同一级管理部门的这几个数据库也都是独立运行的,彼此不联通、数据无法自动快速共享,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数据库之间同一指标数据互相矛盾的情况,给行政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阻碍了我国储量管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2闭坑制度执行不够,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1)矿山闭坑制度因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部分矿山企业闭坑后不提交闭坑地质报告和履行闭坑登记,导致在矿山闭坑后,其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家底不清。(2)未利用矿区、停采矿区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手段,导致部分未利用矿区、停采矿区的现状已发生了变化,《储量表》上却未能反映现状。
        2.3监督管理不到位,储量报告质量有下滑
        一是现行管理对报送交评审备案原始资料真实性审查不足,存在原始资料审查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虽有申请人及报告编制单位的真实性承诺,但原始资料一旦失实,将直接影响评审备案和其他相关矿政管理的结果;二是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缺失,缺少对完成评审的储量报告质量和评审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有效措施,不利于管理机关对储量报告质量及评审工作质量情况的掌握;三是由于矿山储量年报审查的专家劳务费多由矿山企业支付等原因,年报审查工作常流于形式,现实中也是存在矿山储量年报质量差、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的普遍问题;四是现行制度中缺少能够有效制约申请人(含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在储量报告及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惩罚措施,距离形成申请人等不敢造假的局面还有很大差距。
        3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问题的建议措施
        3.1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储量报告质量保障机制
        为健全完善储量报告质量保障机制,建议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严肃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一是加强对报送评审登记原始资料真实性的审查。通过向分析化验和报告编制等单位去函求证、查阅资金往来情况、对工程实施和报告编制等参与人员进行质询等方式,审查工程部署、资金投入、选矿实验等工作的真实性,从源头保障储量报告的真实性,倒逼市场主体提高储量报告质量。二是加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议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完成评审登记的储量报告质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以此促进储量报告质量的提高和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三是建议加强对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的监管,组织专家对矿山储量年报数据真实性及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同时明确由财政经费对抽查工作予以保障。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在评审备案、储量年报编制、矿产资源统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地质勘查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进行公开通报和地质矿产行业准入限制,并积极采取措施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促进形成相关企业、人员不敢失信造假的社会氛围。
        3.2建设储量动态数据信息管理平台
        为了及时、快捷地掌握矿山储量动态,为储量登记统计、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提供准确依据,提高工作效率,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信息量大、操作简便、管理直观的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储量统计登记管理系统、矿业权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3.3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一是整合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首先,建议取消储量登记需要下级管理机关审核的环节,减轻企业和行政管理负担,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其次,基于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均须进行登记,建议取消备案环节,将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整合为评审登记。二是改变矿山储量年报报送方式,有效衔接矿山储量年报编制与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建议简化矿山储量年报内容要求,并取消矿山储量年报需要审查的要求,改由企业直接报送矿山储量年报和资源储量年度变化信息的方式,将有效缩短管理机关收齐资源储量年度变化信息的时间,更好地满足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时限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政府管理效能的提升。
        结束语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矿产资源规划、战略分析、矿业权登记等管理的基础,是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核心,对掌握矿产资源家底、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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