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发表时间:2020/10/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8期   作者:韩淑敏
[导读] 摘要: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农村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  250200
        摘要: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农村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而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拆除重建的重要扶贫举措,建设方式一般分为农户自建和统一代建两种方式。目前,在解决住房安全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因施工人员更专业、建设成本更低廉、贫困人口无需投工投劳,统一代建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建设方式。本文从审计角度就统一代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为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完善资金监管、提高住房安全提出审计建议。
        关键词:危房改造;问题;审计方法
        引言
        近几年来持续观察危房改造情况,通过统计与分析发现,近年,地方政府通过对危房进行改造,很好地处理了有些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然而在进行危房改造的时候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与管理上,违背了危房改造的初衷。针对这一情况,就需要各级领导部门引起充分的重视,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予以处理,让党的惠民政策真正发挥其本身的作用。
        1农村危房改造的意义
        农村危房改造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一是贫困农户的居住安全得到了保障。“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稳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其往往因身患疾病、残疾而致贫,缺乏获取资金的能力,面对居住安全隐患问题有心而无力。在“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指引下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其提供改造资金,促使危房得到修缮或重建,居住安全隐患被消除,保障了广大农户的住房安全。二是政策刺激了农村经济。该项政策基于适用对象的限制而提升了内需拉动效应,倘若对适用对象不加限制,那么大部分农户会选择等待,惰性思想会极大暴露,最终政策会起反作用,反而遏制内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行会活跃建筑材料市场以及相关行业,带动农村部分人群就业,扩大农户消费需求,并最终刺激农村经济。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扶贫部门的贫困户住房改造、国土部门的避险安置、农业畜牧部门的游牧民定居相结合,房屋抗震、节能、人畜分离等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农村“差、脏、乱”治理工作及“四改”工程(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所)与农村危房改造彼此配合,农户的生活环境条件极大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被充分带动。
        2当前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2.1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程序执行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在落实危房改造项目的时候,通常应根据“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步骤来开展。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对危房改造的标准与有关程序进行严格把控,让有些并不满足条件的人员获得了危房改造的补助,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就导致资金没有切实将其作用展现出来,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以某乡镇为例,其在2014年对25户房屋进行了危房改造,在这20户房屋中,有18户新建或改建的房屋并没有人居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种:第一,房屋的住户在县城有楼房或与儿女住在一起;第二,在村中其他位置自己已经盖了新的房屋,无须再重新修建的房屋中居住。第三,已经符合了新建标准但是并没有重新建设,而是仅对房屋进行了维修,居住者仍然没有办法居住。
        2.2资金发放亟待规范
        如部分农户与代建方签订协议,约定补助资金支付给代建方,资金没有直接支付给农户,监管难度加大。部分地方补助资金发放未采取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脱离监管。


        2.3资金补助标准低
        农村危房改造量大面广,中央投入的补助资金总额分摊在农户个人家庭危房改造之上显得力不从心,资金的补助标准明显偏低。根据A县财政局发布的《A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报告》,全县共有123户需要改造,维修23户,新建100户。上级政策性补助为每户6000元,要求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米左右,即平均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而按照目前的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综合性成本,修建砖木结构农村住房每平米至少为800元。即修建40平米左右的房屋农户需自筹2.6万元,而大部分贫困农户无力支付这笔费用。通过走访调研A县危房改造农户,得知村内借钱改造房屋现象普遍,诸多改造户会留下不同程度的债务,出现“越盖越穷”的现象。由此可见,有限的补助资金并不能减轻贫困农户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这种压力。
        3加强危房改造审计的方法
        3.1利用数据比对核实领取补助家庭的资格
        首先,依次收集房产交易、登记数据,车辆登记数据以及工商登记数据,通过上述收集到的数据和已经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的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将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人员筛选出来。其次,对危房改造档案信息进行查看与比对。将危危房改造人员的户口和本地派出所户口进行比对,看户口本是不是存在临时变更的情况,是否存在人为改动户口人数的问题。并且,还要看一下户主是不是属于农村,户口,将人为变更户口的情况找出来。第三,比对危房改造之后与改造完成后的照片。经过对比改造前与改造后的房屋照片,看一下是不是存在以无充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
        3.2完善资金拨付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中出现的统一代建情况,各地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把好资金管理关。第一,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中,严防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现象,杜绝现金发放等违规情况的发生。第二,严格筛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利用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工商企业登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等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户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用于困难农户危房安全改造。
        3.3建立资金享受退出机制
        遏制超标准建房现象,要着重建立和完善改造补助资金享受的退出和半退出机制。如果农户所建房屋的面积超出了政策标准且超出的面积落于一定比例之内,那么就应该实行补助资金享受的半退出机制,即改造完毕后主管部门应当对新房屋进行验收,但验收完毕后不再向农户发放补助资金。如果所建房屋面积不仅超出政策标准,而且其超出的面积还超过一定比例,那么就实行补助资金享受的退出机制,即主管部门对该类房屋不再进行验收,并且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全部予以收回。具体比例可由住建部门予以划定。
        3.4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检查
        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对每户的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检查负责人须签字背书。对在脱贫攻坚普查和成效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倒查检查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责任。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市级检查、省级抽查均随机抽取被检查村庄及农户,确定被检查对象。
        结语
        总之,危房改造是我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人民的生活具有直接的影响。然而在危房改造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使得危房改造工作落实不到位。鉴于此,就需要从危房改造的问题入手,找到相应的审计策略。
        参考文献:
        [1]林毓娴.农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材与装饰,2017(07):69–70.
        [2]王晓钢.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水泥,2018(05):344.
        [3]蔡纬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研究[D].河北大学,2016.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