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分析

发表时间:2020/10/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刘培成
[导读] 摘要:本文对当前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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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对当前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多,对于建筑工程有更高的要求。建筑的质量安全与设计方案有很大关系,当建筑设计内容在有关标准规定范围内才能有效保障建筑质量。当前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愈发严格,但是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给建筑的安全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规划条件的有关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以规划条件这一法定规划为依据来引导和控制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设计,同时设计单位和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以及审定时也会依据规划条件来进行并严格遵循 有关要求准则。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中通常可以分为三个设计类别,即强制性设计、限制性设计以及建议性设计。但在进行具体建筑设计时却存在违反规划条件有关要求的严重问题,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第一,部分建筑设计在强制性设计上存在为按照有关要求不达标的情况。强制性设计主要有建筑工程用地的位置、性质以及面积等,还有容积率、内部绿化程度、居民日照采光要求以及公共空间等内容及要求。在进行建筑设计中必须将这些硬性要求包含在内,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第二,当审查中有实际建筑设计方案和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条件以及附图要求存在冲突的问题,并且是违反限制性设计以及建议性设计的有关要求,在经过规划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但有些建筑设计并没有这一环节直接就更改了,违反了规划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建筑方案设计参照法律漏洞
        我国对于建筑设计审查的有关标准上有一定的规定漏洞,也是在相关法律以及制度在发展中不可避免会存在的问题。有一些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时就会利用漏洞来达到谋取更多利益的目的。由于部分设计规定条文中存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建筑设计条件,或是规定界限比较模糊等情况。建筑企业就在设计时就会围绕着这样规定条文,有意曲解其中含义,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无法做到以法律制度为根据责令其进行修整。例如在房地产建筑开发项目中有小开间店面的楼板设置比较多的覆盖土,在后期用户就可以进行自我改造将店面层加高,从而使利润空间大幅度提高。这些围绕漏洞的设计的目的就是偷取更多的建筑面积,在很大程度上给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带来了较大困难,也会威胁到建筑安全。当前有不少开发商在进行房产销售时宣传附加赠送面积,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但其中有做虚假广告的,扰乱了房产正常市场秩序。所以应以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减少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漏洞。
        (三)建筑设计较为浅显,存在不规范
        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较为浅显,其深度与广度都有明显的不足。在进行建筑图纸设计时,设计单位通常会呈现建筑的外观透视,特别是在效果图中,会将设计的部分内部景观节点透视以及小区的整体情况等情况展示出来。但是却没有展示建筑空间布局以及重要节点的整体日景透视图等详细内容。而在进行设计说明时并未具体深入分析项目情况,极为敷衍。在项目概况中所收集的建筑工程地块的交通条件以及周边现状等内容不全面。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难以确定建筑设计布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较大难度,无法做到保障建筑内所有部分都合理。并且在进行设计时,不少项目的效果比对图虽然较为良好,但是由于受到周围地形以及用地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并未做到将其真正投入到实际使用当中,仅浮于表面。

另外还存在日照分析报告未分析周围项目的影响以及模型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优化措施
        (一)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管理机制
        存在上述违反规划条件的有关要求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行政管理,其中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是最为关键的环节。要想做好审查工作就必须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管理机制记忆完善。所以,应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建筑设计方案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以及监督机制。这三个机制有效配合可使审查的各个步骤更为科学完善,从而有助于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全面审查,进而使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降低。规划审查部门充分利用运行机制,可将审查流程有效简化,将不必要的流程进行整合,使审查的效率大幅提高,从而使程序化管理更为高效。约束机制就是用法律监督和管理审查步骤的各个环节,实现约束目标和行为的法制化,从而为规划审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监督机制是让审查工作的所有流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全面监督,保障规划审查工作的合法性。
        (二)以建筑相关法律制度规范以及规划管理技术为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系统性,需要多个专业来配合。而对于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出现漏洞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审查工作没有健全有效的法律作为审查机制的坚实基础无法做到开展落实。因此,针对出现的钻漏洞的设计方案,有以下具体做法: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约束政策,将法律内容加以完善,以免缺少明确的法律来管理这些违法行为。并且还应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修订和优化,从而使规划管理审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规划审查人员应对建筑规划设计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地区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容进行熟悉和掌握。此外,建筑有关法律条文的不断修缮会使更为深层的问题暴露出来,会推动法律进一步完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基础,与当地的具体情况充分结合,将其相关法律内容等进行完善。
        (三)把握好有关原则,保证建筑设计规划审查公平公证
        在进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时应全面把握规划条件的各种性质要求,及时纠正违反原则规范要求问题。应遵守公平性原则,也就是在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待不同的建筑项目,还应确保建筑项目不会影响周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应遵守法律性原则,以规划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等内容要求作为工作标准,保证审查时有法必依。针对建筑设计方案不合理的地方,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修改。此外,有关工作人员应提升服务意识,规划审查部门在进行审查时需做好与建筑和设计单位的有效沟通交流工作,为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总结
        综上,针对在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管理机制、以建筑相关法律制度规范以及规划管理技术为基础以及把握好有关原则,保证建筑设计规划审查公平公证这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希望能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工作者交流分享经验,共同促进建筑工程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君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研究[J].居舍,2019(36):104.
        [2]周杰.浅析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规划管理[J].低碳世界,2019,9(08):208-209.
        [3]顾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研究[J].四川水泥,2017(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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