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怒族基础教育困境浅析中国教育政策能力限度 ——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为例

发表时间:2020/10/19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17期   作者:郭墎
[导读] 本文以教育人类学的视角,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郭墎
        昆明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摘要:本文以教育人类学的视角,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基础教育的考察,分析了该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基础教育中取得的成绩,并深入探讨了现阶段基础教育中存在的困境和垦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国家解决这些问题所实施的一系列教育政策是否能够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笔者作了进一步的考察研究,并针对此教育政策能力的限度问题,提出浅薄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怒族;丙中洛;基础教育;教育政策能力限度
        一、贡山怒族简况
   历史上明确记载怒族情况的是乾隆年间余远庆《维西见闻录》上记载当时贡山怒族有“面刺青文,首勒红藤”之俗。当然这种纹面遗痕到现在已经仅存几十例在独龙族中了。从语言系属上看,贡山怒族和独龙族同属汉藏语系缅语族,语言未定,语言和风俗等方面与独龙族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不仅语言大都相通,词汇、语法也基本相同,习俗方面也有共同之处。贡山怒族主要集中在贡山丙中洛乡,所以本文对怒族基础教育的考察主要以丙中洛乡为例。[ 郭凤鸣,怒族基础教育现状调查分析—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为例[C]. 2007年全国博士生(教育类)学术论坛, 2007,19(10):119.]
        《营蒲桶志》记载了丙中洛的学校教育开始于宣统二年(1910年)在打拉所设立的“第一初级小学校”。民国时期,国民党从1920年到1949年长达三十年的统治期内,用拉夫凑数、强迫派遣等手段在丙中洛仅开办过一所学校。但当时的学校不认真教书,反以办学为名,搜刮群众,引起各族民众的强烈不满。1951年4月,丙中洛第一省立小学建立;1955年,丙中洛第一省立小学改名为贡山县第二完全小学,就是现在的丙中洛完小。1968年,创立了贡山县第二初级中学,即现在的丙中洛中学。[ 郭凤鸣,怒族基础教育现状调查分析—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为例[C]. 2007年全国博士生(教育类)学术论坛, 2007,19(10):121.]
        二、丙中洛乡怒族基础教育现状
    丙中洛乡位于怒江僳僳族、贡山独龙族的北部,东邻迪庆州德钦县,南连捧当乡,西接与缅甸接囊的独龙江乡,北邻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是滇西北三大山脉即高黎贡山、怒山、云岭,与三江,即怒江、澜沧江、金沙江二形成倒“川”字的“三江并流”核心区、怒江山北向南贯穿全境,东面为碧罗雪山,西面是高黎贡山,两山夹一江,形成明显的高山峡谷地貌。 丙中洛乡被称作怒江中的“桃花园”。从县城丹当出发,沿怒江北行40多里,就是云南和西藏交界的丙中洛乡。据2005年末的统计,丙中洛乡共辖4个村委会,即秋拉桶、甲生、丙中洛、双拉,其下辖32个自然村。全乡共有农户1621户,人口6216人,全乡共有11个民族,总人口中少数民族6071人,以怒族、藏族、独龙族、傈僳族等少数民族为主。其中怒族3159人,傈僳族1997人,藏族534人,独龙族323人,丙中洛的独龙族主要集中在双拉村的小察腊组,傈僳族比较集中在纳达底村,日当组,怒族和藏族就全乡分布居住,实际上,丙中洛乡现在是个典型的以怒族为主体的社区。[ 贡山丙中洛网 http://www.gsbzl.cn/.]
        乡政府有完小一所,85%的学生住校。丙中洛完小下辖8所村小。8所村小中,有3所由社会捐资建校。即“打拉江航希望小学”、 “云南中医学院四季桶希望小学”、 “中日丙中洛乡秋拉桶侨心小学”。这3所学校中学生数量甚少,而且均为幼儿园和一二三年级的学生。老师也是身兼数职:既教语文,又教数学。既是班主任又是生活老师。学校不开设科学课、品德课等。在这里,有许多小孩子会来学校跟读。因为他们家庭条件局限,无法正常上学,所以就先来学校跟着一年级的学生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次年与一年级的学生共同升入二年级。学习成绩不合格者,次年再作为新生正式入学。丙中洛中学是贡山县仅有的三所中学中的一所初中,学生来源于丙中洛乡和捧打乡,学生多为怒族,全部寄宿。丙中洛乡的寄宿学生食宿费一律全免,由国家财政补助。丙中洛各学校食堂饭菜多为当地大米、蔬菜,菜类以土豆居多,学生每天都可以喝到一包牛奶,吃到时鲜水果。
        三、丙中洛乡怒族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
        丙中洛处在多民族、多宗教的特殊教育环境中,地处偏远山区,社会发展程度较低,教育条件也极其有限。
        一是出行困难。学生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中,很多小学生去完小上学要翻山越岭步行2、3个小时甚至更久,因此大部分学生寄宿。每月回家一次,上26天歇4天。很多学生在放学的那一天早晨就出发回家,加之年龄小,体力跟不上,要到下午才能到家。
    二是硬件不硬。尽管完小的条件还是不错的,但村小条件就不容乐观了。简陋的校舍里除了粉笔、黑板、桌椅、板凳已再无其他。
        三是师资匮乏。丙中洛乡所有的学校年轻人都偏少,那些出去读了大学的年轻人,很少再能回到自己的家乡任教。大城市的霓虹灯已捕获了那些年轻的灵魂。而这些岁数较大的老师们,在面对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教学新理念的冲击时,也似乎无力搏击。
        四是软件不软。因丙中洛乡怒族、藏族、独龙族、傈僳族四个民族人口居多,人们基本讲傈僳语。所以学生们至小的语言环境里几乎听不到标准普通话。在步入校门之后,老师们虽有意在教学生普通话,但学生们仍需两三年才能听懂会说普通话。这就大大增加了教学任务和难度。因为对老师们来说,他们的普通话也是“地方普通话”,使用起来仍是拗口。
        在丙中洛乡,学生的流失情况严重。有些是单亲家庭甚至孤儿,错失父爱或者母爱的孩子就早早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还有些是留守儿童,与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但祖辈老者往往溺爱,所以孩子也多放纵,对待学习也就自由散漫了。更有些是因为家庭的缘故,要时不时回家帮忙父母干农活几天。情况原因皆繁冗复杂。“子女的经济价值也是很重要的。孩子很早就开始给家庭福利作出贡献:常常在10岁以前,就打草喂羊。”[ 费孝通,江村经济[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5.]学生的组织观念、纪律性差,流失几天又回来学校的情况也比比皆是。这也算不上是辍学。丙中洛乡很多群众对学校教育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学校教育不能为他们带来什么经济利益,还不如让孩子识几个字会算算账,干些农活或打工挣钱来得痛快。因此,丙中洛乡即使保证了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率,却难以巩固在读人数,更无法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四、丙中洛乡怒族基础教育的政策保障
        丙中洛乡除了享受与内地同样的教育政策外,还享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其实行的特殊的民族教育优惠政策。1999年底,云南省委、省政府就正式做出了对边境沿线乡村学校的学生实行免除书费、杂费、文具费“三免费”教育的决定。这些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入学率,大力地促进了边疆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在对待教师上,本地教师也是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并且也享受了边疆及少数民族补贴。同时,教师与学生伙食均一致,享受伙食补贴。对教师提供住宿。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贡山县教育局内部资料.]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县人民政府职责”的第九款规定:“建立扶贫项目与家长是否依法送子女人学挂钩制度,扶贫项目的安排优先向依法送子女的农户倾斜,不履行依法送子女人学的农户不安排扶贫项目。”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第一款规定“依法组织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人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第二款规定“负责动员适龄少年人学和辍学学生返校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责任制”。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第二款规定“准确掌握本村范围内各适龄段的人口数,并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积极组织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人学,做好动员辍学学生返校的工作”。第七章“学校管理”第二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农村中小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全寄宿制农村小学生每生每月补助45元(独龙江乡学生60元),初中学生每生每月60元(独龙江乡学生70元)”。这些教育政策带给了丙中洛乡家庭切实的实惠。
        五、核心概念界定
    限度:《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限度:一定的范围;规定的最高或最低的数量或程度”。[ 现代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现代汉语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1260.]由此可推出限度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范围的极限;二是程度的极限。
        教育政策能力限度:教育政策所能及的范围和解决教育问题所能达到的高度。这里是说教育政策的作用是有限的,可能教育政策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教育问题,也可能教育政策在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并还可能由某一教育政策引发意想不到的非预期结果。即教育政策导致了教育问题的产生。因此,这里的教育政策能力限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育政策解决了某一教育问题。二是教育政策没有或者未完全解决问题。二是因为教育政策引发了其他教育问题。[ 张振改,教育政策的限度研究一一来自个案的启示[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4):13.]
        正因为上述情况,对教育政策能力限度的考察就应该是从教育政策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入手。
        六、教育政策能力限度在丙中洛乡教育中的体现
   在丙中洛乡,家长不送子女入学的情况实非罕见。丙中洛乡家长不主动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不履行法律义务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第五十八条中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但是,如果家长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批评教育不予理会,又有怎样的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但也未在法律层面说明确监护人不履行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的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所以说,这两部针对学生权益的法律,它虽是法律,但只是道德的严肃化和纪律化,并未对违法主体制定出具体可以量化的处罚。
        由此而知,国家制定实施的各种教育政策作用的发挥未必能达到我们的理想预期。因此,我们要考虑是否所有的教育问题都能够通过教育政策去解决?教育政策解决教育问题的能力是否是无限的?这也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教育政策能力限度问题。
        丙中洛乡部分学生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去上学,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实行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完全奏效。它们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本乡的一切教育问题和困难。从丙中洛乡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总期望通过一定的教育政策去解决教育问题,实现预期目标。但是,教育政策能力是存在着限度的。它说明了教育政策自身带有某种程度上的内在限制,这是难以克服的。造成教育政策能力限度的因素贯穿于政策制定到政策实施的整个过程。明确教育政策的能力限度一方面利于避免政策的失败或无效,另一方面利于提升政策的能力。这也正提醒我们有些教育问题的解决需要到教育政策之外去寻找方法。
        七、由教育政策能力限度引出的浅薄建议
        除了一些外在条件影响教育政策结果以外,教育政策本身的特点也是制约其能力限度的因素。当然,无论如何,我们都是希望教育政策能够发挥它的最大作用。结合丙中洛乡的基础教育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第一,兼顾教育政策之间的相互支撑。
        政府在出台一项教育政策的时候,要把握已有的相关教育政策,而不只是从单一的教育问题出发制定该政策。丙中洛乡在贯彻《义务教育法》时要顾及《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各条各款,力求两个政策文件相互支持。
    第二,考虑本土文化的影响。
        在制定新的教育政策时要考虑它是否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以及与当前环境的匹配适应程度。因为本土文化中所包含的价值观以及风俗习惯对新政策的可接受程度取决于二者的协调匹配度。《贡山县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立扶贫项目与家长是否依法送子女人学挂钩制度,扶贫项目的安排优先向依法送子女的农户倾斜,不履行依法送子女人学的农户不安排扶贫项目”。这个规定比新《义务教育法》中“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更贴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更能直接影响不履行依法送子女人学义务农户的家庭生活质量。[ 郭凤鸣,怒族基础教育现状调查分析—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丙中洛乡为例[C]. 2007年全国博士生(教育类)学术论坛, 2007,19(10):128.
]让农户得到了切实的利益的同时还提供了更好发展自己的孩子的机会,像这样的法律条文是值得深思并能耐得住考验的。
    第三,公正评估教育政策的影响。
        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校或者家长,都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去公正的评价我们的教育政策。要重视其积极意义,但也要看清其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实际为政策的修正提出建议。丙中洛乡的教育政策虽没有从根本上完全解决了丙中洛乡的基础教育问题,但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不过这个入学率是否得到巩固,就是另外一件事了。因此要客观而思辨地看待我国的教育政策,使教育政策在其范围内最大化程度地发挥其效力。
        第四,着重强调教育的意义。
        丙中洛乡部分家长对待送子女读书的事情不够积极,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心中,读书耽误了孩子赚钱。这也说明部分家长思想狭隘,目光短浅。教育的效果有些是立竿见影的,而大多不是立马起作用,需要长期的渗透和消化。所以常常有人把教育譬作“雨露”。所谓“雨露滋润禾苗壮”,就是形容教育的长期性和渗透性。这也是家长一时看不到教育价值的原因。所以我们应该做好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可以开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综合素质,并结合相应的教育政策,适当施加压力,以此增强家长让子女读书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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