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思晗 程硕 韩宁 王硕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抗旱排涝队 江苏 宿迁223800
摘要:基层开展水行政的执法工作有着涉及范围广、工作开展环境复杂、难度较大等特点。水行政工作的执法水平在近些年获得了有效提升,也基本形成了与我国特色相符合的水法规机制和水行政团队的执法网络。实践中,基层管理还存在不按相关法规进行执法以及执法不严等问题,这对国内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阻碍。本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现阶段水行政工作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如何更好地提升基层单位的水行政工作执法水平,希望能为我国基层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前言:提升水行政工作的执法水平,强化水行政工作的执法力度,建设水行政工作相关的运行机制,以实现依法管水、治水的长远目标。基层水利部门必须认识到开展水行政相关执法工作的价值,强化监察团队的培训和建设,必须认识到提高水行政工作执法水平的紧迫性与价值,坚决履行好自身职责,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好自身的权力,使水资源能够得到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
1现阶段水行政工作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水行政工作执法体系仍然不够完善且操作性较弱
在实施水法以后,国内又出台了不少与水法律相关的法规,与水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体系已初现轮廓,但部分法规在具体实践当中存在对各地区水利状况无法全面兼顾、衔接不紧密以及难以及时规范实践中的问题等情况。例如,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年审,但却没有对拒绝年审的单位进行处罚的具体法律规定,这使得水行政工作的具体执法力度被明显削弱了。为此,基层水行政部门需要结合地区实际,在研究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和法规,推动水法律相关法规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1.2基层水行政工作的团队与机构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群体法律素质较低
现阶段不少地方未设有专门的水行政工作执法团队和机构,尤其是在乡镇机构进行改革以后,取消了水利站这一机构,导致水行政工作均由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兼做,而且水行政工作的执法经费在基层政府中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缺乏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执法装备,就连基本的巡查都没办法有效开展。工作人员在进行水行政工作执法的过程中,经常会遭受人身伤害,使得个人生命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还会由于设备的落后而耽误对有关单位进行查处的时机。目前担任水政监察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学习水利专业的,但相关的法律知识却比较缺乏。水政监察工作人员群体法律素质较低,对相关法律不熟练,在处理水事违法相关案件时难以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准确界定,也无法准确判断进行处罚的正确手段,毫无疑问,这会为水行政的相关执法部门带来行政赔偿和败诉等问题。
1.3宣传水法律的力度不够,人民的水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在出台水法等相关法律以后,基层水行政部门仍然采用标语、宣传车等比较老套的宣传方法,而宣传内容也还是采用“喊口号”的形式,只是在每年的“中国水周”和“世界水日”的活动期间选择在街上进行水法律知识的宣传,这使得大多数民众只停留在知道《水法》的存在,却不知其具体内容,导致水法律的相关宣传收效胜微。现阶段因水法律的相关法规宣贯不到位,导致了实践中违反水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地方甚至已经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如在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活动,有单位在河堤上进行违章建筑的修建,会向河水内直接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等,上述这些水事事件的发生不仅是由于单位和个人受到了经济利益的诱惑,更重要还是这些群众、单位和地方的水法律意识以及水法治意识十分淡薄,无法在生活和生产当中去自觉地遵守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水行政工作执法人员与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群体的水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部分单位进行水行政工作的执法力度也不够强,这容易导致严重的水事违法事件发生。
2提升基层单位水行政工作执法水平的有效路径
2.1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的水行政工作执法体系
想要真正落实水法及其相关法规,就要制定符合实际而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基层水利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和地区水利工作发展实际,对目前已有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的一些文件认真进行梳理,对无适合本地区水利实际与部门实际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重新修订,尽快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完善地方性的水行政工作执法体系,用推行和建立水行政工作执法责任机制的方式,使得相关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的权限、职责、流程、范围和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确立好有关机构与水政单位之间的主被动监督与领导关系,以强化对相关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与检查监督,真正发挥出水利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应有职能,让各项水利相关的法制工作建设能够在水利部门的统一监督与领导下进行,形成协调统一、权责明晰的水行政工作执法体系。
2.2加强水行政工作执法团队的制度建设
应当把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作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对执法职责进行有效分解,使执法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进一步细化水行政工作的执法标准,真正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在水行政监察、许可、强制执行和处罚等一系列的行政执法环节中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尽快制定和执法工作相配套的奖惩办法和考核标准。同时,应当落实和健全行政赔偿与错案追究制度,推动基层单位的水政监督团队树立起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工作责任心,真正做到优质执法,秉公执法,按制度办事。
2.3强化水法规的宣贯力度,使水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常态化,提高人民的水法律意识
要想做好水法律的宣传工作,就需要营造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这也是使水法规得到良好执行的重要保障与前提条件。基层水行政执法部门若只利用“中国水周”和“世界水日”的活动搞1到2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还是不够的,需要经常性、适时性地对水法规进行集中宣传,使之成为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在进行非法规的宣传过程中,需要把握好重点,也要注重法规宣传的形式,尽量用人民喜闻乐见且灵活多样的方式来进行教育和宣传,利用模拟法庭、办黑板报、知识竞赛和报告会等形式来“送法下乡”、“送法上门”。其次,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实践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杂志、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介的主渠道宣传作用,提高对水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用实际案例来进行法律的解读,这种宣传方式能够增强水法规宣传工作的开展效果,使宣传质量获得大幅提升。另外,应当定期组织水利部门的职工与干部群体进行水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懂法、知法、用法的水平,以提高水行政工作执法的有效性以及主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行政工作的开展是一项复杂的长期任务,依法治水、管水是水利工作开展的根本方向。基层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完善地方性水行政法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水法规的宣贯力度方面着手,推动水行政工作执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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