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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北分局 河北石家庄 050000;2.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北京市 100038
摘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具有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复杂以及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合理而完善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排质量监管人员狠抓建设质量,同时做好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施工,从而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鉴于此,本文就新时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1.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1政府全权管理阶段
新中国成立时,水利工程建设因为计划经济机制的多方影响,被认为只是消耗国家资金及建筑材料的工程,因此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均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属于绝对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没有得到有效发展,质量管理规范化不强,生产设施及行为不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且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没有专业的水利建设知识,所以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及安全监督只能依靠施工企业自行处理。
1.2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建设企业进行管理阶段
在经济体制发生改革之后,政府全权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监督不足的问题暴露了出来,因而创建了新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例如:可以承包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水利工程中的多元化投资等。政府逐渐脱离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严格的监督工作,要求建设企业对质量及安全实施自我管理及检查[1]。
1.3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工作阶段
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我国掌握的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越来越先进,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也在逐渐革新完善。随着相关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和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其执行力度得到有效加强,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再只是形式,而是正规严格地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以及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组织结构不统一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将监督管理系统设在水主管行政部门,由某一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二是由水主管行政部门整体进行监督;三是授权独立地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缺乏统一的组织结构,给统一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质量与安全管理比较混乱,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效率。
2.2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虽然有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大多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用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没有出台应急的相关条例和制度,导致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已有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定位很模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无法有效支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
2.3监督方式落后
近年来,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才开始逐步完成建立,监督的范围仅限于报监工程的施工阶段,而前期的勘察、设计阶段则无法监督,导致政府无法对财政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监督方式落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起步慢,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设施不齐备,专业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部分监督人员还存在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规定还不够熟悉的情况。(2)我国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地处偏僻,施工条件差,甚至连临时施工用电都只能靠发电机,根本无法参照建筑工程在施工现场安装24小时监控网络,只能采取监督人员到现场抽查的监督方式[3]。
2.4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对造价成本的控制主要依据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进行的,许多建设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短时间内能够实现成本的节约,但是从长远来看,工程的质量及安全就不能完全保证,甚至会出现严重的问题,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建筑企业难以协调好施工进度、质量以及建设成本之间的关系,难以将水利工程建设的目标达到最优化。同时,建筑企业对成本意识的认知很少,只是一味降低建设成本来制造经济效益,不仅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还无法提高施工进度,甚至影响了建筑企业的整体形象。
3.构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策略
3.1建立良好的监管网络体系
为了更好地监管水利工程建设过程,应当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最好建立一个由政府、社会公众、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等多个机构或个人组成的综合性监管网络体系。其中,工程建设单位是实施工程建设的主体,对质量安全的影响最大,因此在综合性监管网络体系中更要强化内部监督;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其他专业人士或个人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3.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完善的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做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重要。在完善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以促进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多征集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我国水利工程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4]。
3.3倡导“建、监、管”分离
(1)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职能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中分离出来,调整为区(县)、市、省三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归属水利部垂直领导,构建符合新时期要求的现代监督管理模式,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2)取消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能,调整为下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从源头上真正改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现象,促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更具权威性。(3)积极推行基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不但激活了社会经济,更将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繁重的基层建设任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本管辖区域的水利建设规划,对前期的勘察、设计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5]。
3.4在监督手段上,要积极推行强制性的质量检测手段
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关键施工工艺以及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都要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以此作为质量复核评定和安全考核的依据;同时作为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需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经费,购置了多功能坡度测量仪、测距望远镜、钢筋位置定位仪、填土密实度仪及数显回弹仪等常规实体检测设备,完善实体检测手段,同时带动旗县站充实一些必要的设备,以努力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监督的科学性。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为质量以及安全问题,因此做好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水利工程建设相对复杂,技术性较强,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就相对较多,想要有效提升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出现,就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从而为水利工程效益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吕殿荣.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8):44+40.
[2]陈勇,国晓宁,陈旭.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J]. 内蒙古水利,2017,(07):57-58.
[3]胡媛娟.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浅析[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2):60.
[4]孙磊.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J]. 技术与市场,2016,23(07):293.
[5]苑玉霞,邢光佳.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思考[J]. 农家参谋(种业大观),2014,(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