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思路

发表时间:2020/10/20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6月17期   作者:李虎
[导读] 当前,我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
        李虎

        鞍山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鞍山市 114000
        摘要:当前,我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不良的活动现象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健康和经济的发展。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因此,应当针对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思路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环境生态保护效果。
        关键词:自然生态;农村环境;保护法治
        引言:自然生态属于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的基础关系形式,能够表现出固定时间、空间范围内的基本状态,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参考价值。而环境保护则包含了较为复杂的内容,其中针对人类的活动以及相关物种的繁衍、灭绝等类型,具有一定的实施困难性。针对自然生态以及农村环境进行保护需要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指导和约束,才能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因此,需要针对法治思路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整体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效果。本文首先分析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后阐述存在的法治问题,最后深入分析相关策略途径,以供参考。
        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遏制自然生态和环境恶化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环境友好型产品出现了飞跃式的进步。然而,人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脆弱地区仍然面临着环境压力,主要表现在:农业污染加剧、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水资源严重短缺、水土流失等。同时,污水排放量也在逐年增长,进一步加重了生态问题,如图1所示。一系列环境问题的恶化和加剧,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我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每年高达560亿人民币,不利于未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图1 污水排放量增长趋势
        (二)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
        农业生产不仅是生物产业,也是民生产业。因此,只有兼顾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才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落实。中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施可持续发展农业,才能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农村的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因此,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法治措施对整体物质生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1]。
        (三)满足人民群众的基础要求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出现了增长的趋势。群众需要大量的农产品供应,并饮用清洁的水源,还需要呼吸到清新的空气。为了达到人民的基础要求,环境保护法治措施势在必行。这些措施需要兼顾提高农产品的数量,保障饮用水质量安全,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实现全面的自然、能源环境发展目标。
        (四)强化生态保护
        党中央提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属于阶段性的重要任务,任务要求中明确表示:生产设施应当完善、人民生活应当宽裕、乡风村容需要整洁、秩序应当保持井然等。因此,农村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良好的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五)为建设工作提供引导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发展节约、循环、绿色的农业生产活动,通过推广节能减排技术,能够有效实现工业、生活污染的控制,并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能够促进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因此,相关法制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建设工作提供正确的引导,达到良好的发展目标。
        二、当前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问题
        (一)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较弱
        我国人口基数大,但居民环境意识淡薄,绿色环保教育落后,使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障碍。同时,我国大部分环境教育起步较晚,农民文化水平低,缺乏科学的生产方法,导致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认知不足,对相关生产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削弱效果。
        (二)立法体系健全性不足
        虽然我国已颁布了多部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从整体分析,我国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实际环境管理领域,还存在着法律真空区域,管控效果不到位。同时,部分环保工作的规定没有统一标准,大部分法律中都存在保护环境的禁止性规定,然而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规定,导致对生态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流于表面。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规定,无法震慑违规人员,导致环境保护效果不到位[2]。
        (三)行政执法不合理
        当前,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些弊端,例如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利益确立保护情况复杂、当事人合法权利保护不到位等。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执法人员违规执法、随意执法的问题。导致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进一步降低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效果。
        三、加强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法治保护的策略途径
        (一)加强环保宣传策略
        由于我国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区域,因此这些规划范围内的群众应当属于环境保护的主要推动者。这些人民对环境保护法治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体环境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利用多样化的渠道,提高农民的环保法制意识。例如,可以通过展开环境状况和保护法治政策的宣传教育会的形式,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并加强生态维护重要性的认知教育,强化保护策略。同时,还可以组织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能力,进一步落实节约资源的相关策略。通过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够显著提升环境保护的效果,有利于相关政策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发展。从本质上分析,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农村区域的公众环保执法意识,因此如果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他们的环境保护法治概念,便能够达到良好的实施目标。在发展环境保护文化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多样化的理念教育形式,让公众明确相应的绿色理念,达到生态文化社会建设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为了进一步强化自然生态以及农村环境的法治效果,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农村区域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深入规划和设计,使相关的执法活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的目标。例如,可以针对渔业区域的水质保护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明确保护措施以及修复规定,进一步完善整体执法体系。同时,针对特殊区域的法律规定,应当结合相应的条件进行分析,例如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等。针对这些区域,需要明确其与环境保护的基础关系,并进一步强化相应的法律规定,才能够达到良好的管控目标,完善法治效果。
        (三)强化执法流程
        为了加强自然生态以及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相关执法策略需要进一步强化基础措施,并按照法律条文的指导进行工作。同时,针对环境损伤问题,执法部门需要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追责,并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威慑违规操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整体保护效果。在这个过程中,还应当对农业资源开发的行为进行管控,避免过度开发、违规开发的问题,尽可能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自然生态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以及人员需要注重法治思路的建设,尽可能提高整体保护效果,降低违规开发的概率,为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宋才发, 宋强. 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探讨[J]. 民族学刊, 2018, 009(005):64-70,117-120.

[2]褚彦辛. 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J]. 智能城市, 2017, 003(008):P.15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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