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腐败行为的几种成本

发表时间:2020/10/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薛邦成1 薛涵予2
[导读] 摘要: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有许多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隐性成本,机会成本,沉没成本、可控成本,未来成本等,也就是说权力腐败行为给国家、单位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或费用。
        1.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有许多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隐性成本,机会成本,沉没成本、可控成本,未来成本等,也就是说权力腐败行为给国家、单位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或费用。本文仅就权力腐败行为发生的沉没成本、可控成本、未来成本加以探讨。
        关键词:权力腐败行为;沉没成本;未来成本;可控成本
        一、沉没成本
        在财务会计上,是指已经支出去而收不回来的成本。是与一个企业或一个国家的决策无关的成本,你决策不决策,已经定型,谁也无法改变。研究这个问题,就是让我们弄清楚每年由于权力腐败行为而已经实际损失了多少成本?经验教训有哪些?具体包括的成本项目:
        从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角度讲,沉没成本是一种历史成本或实际发生的成本,对现有决策而言是不可以控制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投资决策时应排除沉没成本的干扰。对企业来说,沉没成本是企业在以前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现金,而经营期间摊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因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等购置费用都是属于沉没成本。从现在时点算,之前凡是用存款或现金支出的各种成本费用均属于企业的沉淀成本。从腐败现象来讲,就是指过去发生的腐败现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从成本的可追溯性来讲,沉没成本可能是直接成本,也可能是间接成本。如果一项沉没成本可以直接追溯到个别腐败事件或部门则属于直接成本;如果同时由几个腐败案件共同引起的沉没成本则属于间接成本。从成本的性态来看,沉没成本可以是固定成本,也可能是变动成本,也可能是混合成本。也就是说腐败事件发生若干次,每次必须发生的成本是变动成本,而每次发生一些金额不变每次共用的成本就是固定成本。沉没成本是经济界最麻烦的难题之一,如果处理不好,会容易导致两种倾向:要么是担心走向没有效益产出的沉淀成本而不敢投入;要么是对“沉没成本”不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原来所犯的错误,而造成更大的亏损。沉没成本应该分为正常的合理的成本和非正常不合理的成本,我们说的权力腐败行为的沉没成本就是不正常不合理沉没成本,而造成不正常不合理沉没成本的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事前策划或决策失误,这是最大的失误,也是最大的浪费。这样的例子很多,例如许多城市出现的烂尾楼工程、鬼城,投资了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无法收回了,其中有的是国家投资,或多数用国家银行贷款投资,那么国家也受损失了。2、前期考察、调研、评估、论证工作准备不足,造成中途出现问题而无法进行下去。3、策划、计划、预算是良好的,但执行中出了问题,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4、执行过程中已经发现存在问题,但没有及时调整策略、方案,而是一意孤行,将错就错下去。5、危机处理能力缺乏或措施不利,使事态扩大及漫延,甚至后果不堪设想。例如一种是继续使用旧设备,一种用新设备代替旧设备。在“是否继续使用”旧设备的决策上,旧设备过去的采购成本已经作为“沉淀成本”的形式“固定下来”了,不会随未来决策的改变而改变,那么就在制定决策时可以不予考虑。

但在这些资产是否继续使用的决策里,必须注意到相关的成本仍会发生,如运营费用、维护费用等等。因此,事关“未来”的决策一定要考虑以后或未来在是否发        生成本,而不是考虑已经发生了的成本。
        权力腐败行为的沉没成本,有的是直接成本,有的是间接成本,有的是隐性成本。有的官员搞一言堂、一支笔,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给实际造成了很大损失,基本上属于沉没成本;有的官员贪污受贿资金,追回的没有沉没;没有追回的就损失了,沉没了!裸官将自己的妻子儿女转移国外,将合法的不合法的财产转移国外,有的被国家追回来了,有的却追不回来了,造成了实际损失,变为沉没成本。发生了权力腐败行为,造成资金被转移、挪用、外逃或流入自己的口袋,要尽可能挽回一切可能造成的损失,把损失力求降到最低程度,即尽可能压低沉没成本。
        二、权力腐败行为的未来成本
        未来成本,是指过去或现在发生的腐败行为给未来带来的影响或损失,或者是指将来发生的腐败行为而发生的成本。对现在来说,这种成本还没有实际发生。研究它,就是为了决策未来,控制未来成本,减少未来成本的发生。比如现在决定要贷一笔巨额的的款项,一定要考虑它的期限、利率、手续费、用途,既不要使这笔贷款闲置浪费、充分发挥作用,又能按期还本付息,遵守信用。如果闲置,就会负担一定的资金成本;如果不按期偿还,就会损害企业的信誉,给银行可能带来损失,这就是未来成本。再比如,一个单位准备将来建造一项工程,如果要减少或杜绝权力腐败行为的未来成本,就必须事前慎重的考察论证,高度重视设计,把好采购关,做好工程质量,严格结算关,每个环节不能有纰漏。由这样一种由腐败带来成本是典型的未来成本,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权力给别人找项目、揽工程,成功后为了掩人耳目,双方达成协议,不立即支付有关好处费,等到项目工程完成后,别人不再关注且忘记这件事的时候,经过若干年后再支付。如果风声紧就暂缓支付,如果安然无恙,就放心拿走。
        三、权力腐败行为的可控成本
        是指一个单位或组织能够控制的成本。上级单位发生的权力腐败行为的成本,下级单位是不可控的;而下级单位发生的权力腐败行为的成本,上级单位是可控的;同级单位各自发生权力腐败行为的成本,彼此是不可控的;对同一单位权力腐败行为的成本,在一定时期是可控的,在另一时期是不可控的。领导发生的权力腐败行为的成本,下属人员是无法控制的;而下属人员发生的权力腐败行为成本,对领导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党的领导干部发生的权力腐败行为的成本,各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是可以控制的,而各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发生的权力腐败行为成本,党的领导干部是不好控制的。研究这个问题,就是要弄清楚哪个部门、哪个环节能够控制这种成本,以便分清责任,划清责任成本,如果一旦成本发生,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作者简介:薛邦成,男,1964年11月,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本理论。
        薛涵予:女,1989年8月,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本理论。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