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发表时间:2020/10/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林显芳
[导读] 摘要: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进行临床医学检查的实践和方法对健康的影响和健康损害,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和职业疾病,早期发现职业禁忌和其他可能的疾病与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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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进行临床医学检查的实践和方法对健康的影响和健康损害,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和职业疾病,早期发现职业禁忌和其他可能的疾病与健康损害。职业健康检查能够客观、准确地跟踪职业病和职业健康危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分布,发现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为制定、修订公共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服务。
        关键词:职业健康检查;问题
        引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职业健康监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健康监护工作的最重要环节。检查工作的实施,需要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人员、选择体检机构、商定体检项目、签订体检协议、组织体检的实施等。
        1职业健康检查规范性
        1.1面对人群
        一般来说,职业健康检查是由用人单位联系体检单位,为岗前、岗中、离岗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体检。职业健康体检中上岗前体检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在岗期间体检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离岗时体检目的: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由于检查单位出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具有法律效益,部分体检人员了解后,会告诉医护人员自己患有职业病,来检查的真正目的就是拿到疑似职业病证明,之后便可与厂方理论以达到赔偿的私人目的。因此,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同意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拒绝受理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个人职业健康检查。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规范体检。
        1.2规范化填写体检项目
        在体检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检查人员要提醒体检者在体检项目中要仔细认真填写现职业史、既往职业史等。在体检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时,不能仅凭检查结果填写检查结论,还要与职业史、既往职业史进行结合对比,如此会提升检查结论精准度。例如:一般普通人在检查过程中肺部出现小结节,一般会考虑为肺结核,但职业健康检查会根据体检者职业史及既往职业史进行判断,接触粉尘检查人员出现此种情况,一般考虑为疑似职业性尘肺病。因此,职业健康检查详细填写现职业史与既往职业史能够有效提升结论精准度。
        2存在的问题
        2.1职业健康检查前期计划和准备不足
        (1)未签订委托协议书。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未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的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检查项目等。职业健康检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行为,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并对出具的检查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职业健康检查所需材料准备不充分。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检查)和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明确用人单位检查项目,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例如电焊工存在锰及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及紫外辐射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按照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而不能只按其中一种或两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3)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安排不合理。

受检人员人数安排没有控制在合理水平,医务人员每天的工作量存在满负荷、超负荷的现象,容易造成差错事故,不能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4)职业健康检查前医务人员不交代检查注意事项。如纯音测听要求接触者脱离噪声48h以上再检查;检验血糖、血脂、肝功及检查肝胆脾B超时需要空腹、检查前一天需禁酒及清淡饮食等。
        2.2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的服务质量不高
        (1)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认识不足。受检人员存在不重视职业健康检查,不重视职业史和既往史,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性质不了解的情况,甚至有冒名顶替的现象。部分受检者认为检查就是走形式、应付差事,不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影响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的筛查,达不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2)职业健康检查只注重健康检查不重视职业史和既往史。医生对职工的职业接触史不核对,不填写;既往病史问诊没有针对性,未根据劳动者所从事职业有针对性地询问相关职业禁忌证。(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质量不高。出具报告不全面,不科学。主要是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进行汇总,不及时提供健康检查结果报告;部分报告中缺少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名单和处理建议;对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分析针对性不强,未能全面分析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及影响程度,缺乏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相关防护措施的建议性意见或措施。(4)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异常结果报告,通知和告知不到位;对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例,未通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企业对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不调离原岗位,不安排存在职业健康损害的人员进行复查。
        2.3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不严格或未落实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质量控制流于形式,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未纳入到整个的质量控制体系中;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对相应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以致不能得到准确、可靠的检查结果。
        2.4监察监管体制不落实
        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涉及到医疗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交叉监管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未明确监管职责或责任不清,部门沟通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结语
        今年,我国实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制,实际是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是一项复杂、全面、细致的工作,需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做到“质量控制人人参与,人人都是质控员”。同时,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监督制度,严格检查。企业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强调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提高工人防护意识,以进一步促进职业健康,努力实现健康中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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