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与防治对策微探

发表时间:2020/10/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郭龙江
[导读] 摘要: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矿这一产业相对于以往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进步,但与此同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发生的频率也在不断上升,这一危害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贵州贵阳  550000
        摘要: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矿这一产业相对于以往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进步,但与此同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发生的频率也在不断上升,这一危害问题需要得到解决。本篇文章即将去分析煤矿作业场存在着哪些引诱职业病产生的因素,并提出缓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的策略。
        关键词:职业危害;煤矿作业;防治对策
        煤矿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不断上升,而导致煤矿职业病产生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以及化学毒物等其他因素。当前煤矿职业病的危害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但是在对这些危害的防治过程中,依旧具有一些难题导致煤矿职业病的防治效果难以得到提高。所以,运用相应的对策来解决煤矿职业病的防治难题,具有着较强的必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作业人员出现健康问题的概率。
        1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
        1.1 粉尘的危害
        粉尘危害是当前进行煤矿生产作业时的一项主要危害因素。本身煤炭这个行业粉尘现象就十分严重,并且通过数据观察尘肺病例,处于每年上升的态势,而在这些病例中煤炭行业工作的患者占比较高。尘肺病的症状表现为胸闷气短,顽固性咳嗽,如果病症越加严重就会导致其难以平卧,肺部功能会逐渐的衰弱,直至丧失,这是一种危害性十分严重并且缺乏治愈方法的疾病。
        1.2 噪声的危害
        在开展煤矿作业的过程中噪声的存在十分常见,煤矿井下作业几乎每一道工序都会产生高强度噪声。噪声主要会对作业人员的听觉系统进行伤害。作业人员由于一直处于噪声较高的环境之下,会导致自身的听力能力下降,更加严重时会对大脑内的听觉神经造成严重损伤。除了听觉方面,还会对作业人员心脑血管疾病起到不利影响。
        1.3 其他危害
        除去粉尘以及噪声这两种危害因素以外,在煤矿作业场所中还具有着许多其他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因素,比如化学毒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氨(NH3)、甲烷(CH4)等)、不良作业条件(主要为井下高湿、强迫体位、低照明度等)、机械振动危害等等。一氧化碳(CO)可导致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氮氧化物(NOX)可导致氮氧化物中毒、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二氧化硫(SO2)可导致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硫化氢(H2S)可导致硫化氢中毒;氨(NH3)可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间质性肺病;振动危害所导致产生的疾病,主要有手臂振动病,还会对人体神经造成影响;不良作业条件会对工作人员的代谢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导致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难题
        2.1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煤矿基本上都设有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专兼职职防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但存在着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比如有些矿虽然配备有日常监测设备,但日常监测设备如同虚设,监测人员不会操作设备或检测点选择错误,监测记录的数据对矿方日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没有参考意义。
        2.2 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一方面,部分职工对自身所处的环境、职业危害造成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手段缺乏必要的了解,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另一方面,防护用品质量没有保证、发放数量不足,使用不当、甚至不使用,这也是造成职业病多发的重要原因。


        2.3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
        2005年,国务院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2019年,又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转到卫生健康部门,但到目前为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仍没有专门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主要存在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力量薄弱、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等因素,对应监督单位的监督覆盖面和频率不够,对违法业主的惩处不力,严重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次,职业卫生服务不到位,服务于职工身体健康的职业病防治院等公益机构不能定期对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性体检,职业病患者也得不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3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对策
        3.1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专业化队伍,提高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 提高劳动者防范意识
        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宣贯会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职业危害宣贯工作,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职业健康知识,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防范意识。
        3.3 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建立监管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与服务体系,修改和完善现有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尽快出台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卫生标准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做到监管有依据,实施有细则。其次,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和检查工作,要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要严格按法律责任惩处。此外,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充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作为行政执法的监督人员必须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卫生专业知识,以便从容的指导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相关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要加强治理,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从生产源头上入手减少职业危害的产生,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同时,加大政府执法力度,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建立企业制约防治机制,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消除生产环节存在的危险源和职业危害因素,从而开创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新局面,为广大煤矿工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翟玲.煤矿职业病危害分析与控制对策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15(9):34.
        [2]周琳,栗继祖.煤矿安全评价与职业病危害评价整合探讨[J].中国煤 炭,2016(3):120-123.
        [3]徐翔.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与防治对策[J].煤矿安全,2016(01):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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