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实现“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10/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周克慧
[导读] 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解决当前乡村治理问题的方向。
        重庆市彭水县委党校
        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解决当前乡村治理问题的方向。近年来,彭水自治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中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在乡村治理这一基础性工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彭水自治县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困境,从而提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破解乡村治理困境指明了方向,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近年来,彭水自治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中扎实推进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条件,乡村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在乡村治理这一基础性工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暴露了乡村发展的短板。本文从彭水自治县乡村治理中面临的机遇和困境入手,分析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从而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彭水自治县乡村实现“三治”结合的困境
        (一)乡村治理的主体人群缺失
        由于自然生活条件的限制、交通闭塞、开放程度低等原因,彭水自治县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前往东部或沿海地区谋生计。2019年,彭水自治县外出农民工总量达2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5.71%,占乡村总人口的55.80%,乡村劳动力人口的大量外流。一方面,客观上削弱了外出农民工对乡村社会的关注,政治参与度降低,以村两委选举为例,由于返乡参选成本较高,许多农民工选择放弃了选举权利,乡村公共事务“无人问津”,致使村民自治成为空谈。另一方面,造成“三治结合”急需的人才供给不足。
        (二)乡治规则体系的破碎解体
        当前,在农民外出乡村日益受城市现代文化的影响,原有的村规民约实际约束作用正在不断下降,一些乡村的村规民约“名存实亡”。加之,乡镇行政权力下移,村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但其工作模式行政化色彩浓厚,又加速了乡村社会失序,影响了基层治理的实效。在此背景下,如果不尽快构建起新的规则体系,乡村社会极易陷入失序的境地。事实上,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乡村亟需引入现代法律规则,并使之与传统乡村规则相结合,重新构建起契合乡村社会需求的行为准则。
        (三)乡土文化的断层与衰落
        长久以来,乡土社会中的乡规民约,风土人情、民俗民风等共同构成了乡土文化的内核。如今面对经济多元化、文化多元、利益多元,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乡土文化以支撑乡村社会发展水平。而现实是,乡土社会中诸如:人情攀比、赌博酗酒、文娱单调等乡村良俗淡化,乡土伦理逐渐被市场伦理所替代,传统熟人社会已经变为 “利益社会”。
        (四)传统的乡村管理模式走入困境
        传统的乡村管理模式呈现出“单一制”形态,主要是以村委会为主导来管理乡村,缺乏村民参与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事务管理。乡镇与村委会的职权关系不清,村委会依赖乡镇指导具体工作,村民自治丧失其独立性、自主性。导致“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落实不到位,村两委过度依赖利用行政权力管理村务,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缺乏民主协商和决策,往往有村委会成员拍板决定。由此导致基层组织动员能力降低,村民参与自治的热情不高,村民自治急需改变发展模式。


        二、彭水自治县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
        我们已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更完善的政策布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以及建设平安乡村等,为新时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关键。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方针。为此,一要健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引领的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部分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立健全强化村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制度机制,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村民委员会为基础,村民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村级治理架构。二要建立村治精英产生和培育机制。把那些能力突出、党性强、守规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出来真正为群众服务,打破以村为界的选人用人模式,加大大学生村官的选调力度,鼓励本村考出去的大学生回乡就业和服务,完善选派机关干部到乡村党支部挂职的举措,为农村基层党建夯实堡垒,并采取激励保障措施,继续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三要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充实对党员的培训,搞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进而不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为乡村治理提供优秀基层骨干。
        (二)要以乡村自治为核心,激发农民群众建设家园内生动力
        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根本性举措。一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村民的公民意识教育,提高村民、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知水平,培育村民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村民自治具备合格主体。二要完善村民自治的微观制度基础,即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在民主选举制度上,要健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制度、直选制度,扩大海选比例;在民主决策制度上,要进一步明确村民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在民主管理制度上,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在民主监督制度上,要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
        (三)以法治为保障,努力培育乡村社会新思维
        乡村法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律化进程。探索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则构建。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指导村民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树立起村庄“小宪法”的权威。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深入推进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村,健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村司法行政服务站,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三是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在乡村治理中,人起根本性、决定性的作用。在实现乡村法治这一进程中,只有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治理念,树立村民法治精神,才能让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四)以德治为支撑,大力重塑乡村社会新礼俗
        道德是以礼义廉耻忠孝节悌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下的非强制性约束法则,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是一切良治善治的基石。在乡村治理中融入德治,能够为乡村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提供重要支撑,使乡村治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进入新时代,要继续弘扬优秀传统美德,让村民在接受优秀传统文化中实现心灵净化;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乡村道德建设的灵魂,将核心价值观写入村规民约,约束、规范村民的行为;创新乡贤文化,充分利用乡贤文化中爱国爱乡、敬业精业、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涵养人们共同的精神家园,带动村民和睦相处,推动形成向善向好的乡风民风。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2]于江.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梗阻及推进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20-02
        [3]张发平,浦俊,陈于后.巴中革命老区实现“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9-11
        作者简介:
        周克慧(1966.5—)性别:女,现职称:重庆市彭水县委党校高级讲师,学业:本科,研究方向:公共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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