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商业秘密的保护

发表时间:2020/10/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19期   作者:张莉
[导读] 摘要:国际贸易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屡见不鲜,着眼于“力拓案”泄露商业秘密的事实,如何规避和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经济领域中重要研究方向。
        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摘要:国际贸易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屡见不鲜,着眼于“力拓案”泄露商业秘密的事实,如何规避和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经济领域中重要研究方向。本文从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问题入手,经研判提出解决之策,以求促进国际贸易秩序稳定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商业秘密;保护
        引言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经营和技术信息,对企业发展的价值不言而喻,其已然发展成主要贸易主体。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业秘密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企业的命脉,然而在利益的趋势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日益增多,使得企业丧失商业谈判优势地位,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在国际贸易中,商业秘密对企业、国家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如何提升商业秘密保密性、提升区域间规定统一性,减少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内在要求。
        一、商业秘密概述
        (一)定义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近十年腐败案件中64%与国际贸易及外商相关,且涉外案件大多存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企业商业信息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由此可知,商业秘密隶属于商业信息类别,但它更具秘密性、新颖性、经济型、实用性。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
        1.秘密性,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就商业信息等同企业财产进行保密、监管等事实性与法律性并存的行为。商业秘密并不一定是绝对秘密,只要“圈内人”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取,这类信息也是秘密。
        2.新颖性,是指商业信息与现有技术、手段或是信息对比,具有明显先进性或独特性。国际贸易中,新颖性体现在与国外客户交易、谈判时,根据外国客户的特点采取与一般客户有差异性的做法。
        3.经济性,是指该信息的价值属性可助力企业争得经济利益。国际贸易中,商业秘密就可使企业在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进而达成合作。
        4.实用性,则表明商业秘密是可应用的、具体的方案,企业实施后可获得现实利益。国际贸易中,企业在实际操作商业秘密后,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获得客户信任并争得更多订单,从而使合作关系愈加密切。
        二、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商业秘密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商业秘密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国内生产企业的技术信息,生产企业将产品、操作模式、性能、关键点维修技术及各类参数的形式呈现,并传递至外贸企业处,以此提升外贸企业竞争力。
        另一种是外贸企业的经营信息,包含产销策略、货源供给、客户信息、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内容,是企业相对竞争对手而言独有的信息及取得竞争优势地位的基础。
        (二)从实例探寻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力拓案”虽已落幕,但其诸多细节却令人警醒。据案件调查显示,力拓(上海)公司采用窃取、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数十家钢铁企业核心资料。这些资料涵盖了钢铁企业的生产产量、销售情况、原料库存、生产安排等关键数据,研判这些数据,可充分了解各企业实际情况,从而在谈判中获得优势地位,进而垄断铁矿石市场,严重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从“力拓案”中可知商业秘密在企业经营中占据重要位置,其一旦泄露即可导致企业受损严重,有碍行业发展。故各企业需多渠道保护商业秘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现状
        自19世纪中,英美国家便在国际贸易中萌发商业秘密领域保护性方案。20世纪后,世界贸易组织出台的TRIPS协议,以其突出的国际性和全球性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主流保护方案。20世纪90年代后,《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等法律文件现世,有效推动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性发展。
        四、商业秘密保护中的问题
        (一)商业不正当交易
        国际贸易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为在交易中占据有利地位,企业间商业间谍活动日益频繁,从而导致不正当交易不断出现,如国内外商业人士、产品生产人员间发生现金贿赂,进而得到生产商的核心资料或交易客户的关键信息,导致商业机密严重泄露。


        (二)人才流动泄密
        贸易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客户通常与交易方业务人员单线联系,故业务人员在获得客户偏好、需求等方面信息更具优势。故一旦业务人员离职,他们所掌握的原企业客户信息、定价销售等核心资料就可能为新单位所用;亦或自己另起炉灶,削弱原单位的竞争地位。
        (三)电子技术窃取泄密
        随着科技水平提升,国际贸易中电子技术也广泛应用于产品资料、客户信息、单据存储、企业及银行资料传输等方面。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黑客”常利用信息技术攻击数据传输郭恒,并将复制、截取的信息高价出售给竞争对手,使被攻击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四)贸易委托泄密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外贸代理和产业专业化分工制度。商品生产企业只专注于生产和研发,产品进口、出口贸易则委托给外贸公司代理进行,故为提升代理成效,生产企业会将产品的技术资料及需求告知外贸公司。此时若受外界利益干扰,外贸公司有可能将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企业,从而损害原企业利益。
        五、商业信息保密的对策
        (一)制定保密协议
        制定与贸易原则相适应的保密协议可有效防止不正当行为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恶况。在保密协议中对合作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明确产品信息的保密程度,若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加强工作人员管理
        人才的流动易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首先,企业应加强员工保密培训,强调保密重要性,从源头上杜绝泄密意识;其次,企业应当在员工劳务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在离职后仍需对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进行限制,若发生泄漏,应赔偿原企业经济损失并给予处罚。
        (三)提高信息认证技术
        为防止电子技术类型的信息窃取,企业应建立专属网络安全系统,通过防火墙加固网络安全网,时刻监测财务、审计信息等商业秘密。且一旦遇到信息攻击事件,安全系统自动触发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保护信息安全;
        若已发生泄露,应立即采取措施来降低损失。目前,信息认证技术是通过身份认证来确保信息安全的主流技术。
        (四)扩大追责范围
        可在合作协议中扩大违约条款的设置范围。外贸公司必须对合作方信息保密,禁止对外披露;若受害企业有证据证明商业秘密被外泄,则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追究法律责任,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五)完善法律体系
        国际贸易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仅凭企业力量是难以为继的,仍需多方力量有效结合。在企业自主发力的同时,国家应从法治层面提升保护力度,应出台专项法律制度,使企业在自我保护时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出台商业秘密领域的法律主要有《保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保密法》面向国家机密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面向知识产权领域。在商业秘密泄露案多样化发展的背景下,现有法律体系并不完备,故需建全法律准则,细化条款规定,明确各类不当行为依法处理条件,切实防范投机性以保护企业权益。
        结语
        当前国际法中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内容、范围日益全面,呈现国际化发展趋势。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从国内法延伸到国际公约,符合时代发展趋势,也助力我国经济发展走向世界。
        本文以国际贸易中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基础上,论述研究对象的现状及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需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止盗取,亦应规范管理,签订保护合同,同时需要国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良好的国际贸易营商环境,促进技术、文化以及管理经验的思维碰撞,有效提升各国经济发展软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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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臧云霄:《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上海信息化,2010年第06期.
        [6]黄自飞:《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应用》,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16期.
        [7]孙慧:《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商业秘密管理》,法制与社会,第2010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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